原本是移动社交和娱乐相结合的微信“抢红包”, 经由一些人不断“创新”玩法,已经滑向了一种新型“网瘾”和网络犯罪。
通过微信红包、下注赌博的游戏,秦先生本以为就是玩玩而已,谁知最后却输掉了上千万资产,确实是悔不当初。
2016年,秦先生被一个陌生人,拉进一个下注抢红包的微信群,平时就喜欢玩点股票、期货的秦先生,心动地注册了会员,并开了账户。
秦先生:“平时空闲时间多,加上玩期货被套牢了无聊,想打发时间,最开始是小赌。要说下注抢红包这个‘游戏’,的确是有趣又容易上瘾。”
秦先生:“它的规则,比如说我抢到1.53元,三个数字加起来就9。这个点数比庄家大,我就赢了我下注金额的9倍;如果点数比庄家小,我就输了庄家三位数相加之和。”
刚开始,秦先生下注不多,可渐渐上瘾后,根本停不下来。一年时间,秦先生从几百元开始下注,到几千、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虽然99%都是输,可是就是停不下来,而像秦先生这样的玩家,群里大有人在。
为翻本,一年内不断向账户内充值,累计金额竟然高达上千万元,直到公司运转出现问题,他才渐渐醒悟。经过多方了解,秦先生了解到,这些微信群都有专业辅助软件和外挂,想要从庄家身上赢钱,基本不可能。
更有不少赌博群,在玩家进行充值后就销声匿迹,好几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
秦先生:“之所以参与赌博,可能是我生意太顺。越赌越大造成的赌博心理,现在我公司的资金链断了,输了这么多是我一辈子的心血了。对不起家人,现在也不敢让他们知道。”
目前,秦先生已经向警方报案,他说只希望以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参与赌博,无论哪种形式,也希望公安机关加大力度进行打击,不要让更多人像他一样输得倾家荡产。
像秦先生这样的案例不止一起,近日,24岁的小伙陈晗(化名)向记者反映,半个月来由于深陷一种名为“红包群”的网络赌博中,他辛苦攒下的万元积蓄已经所剩无几,在“庄家”的诱导下,最多时一晚就输掉3000余元,“本来是用来交房租的,可现在不敢和女友道实情,只想用经历警醒更多人不要加入其中。”
到底什么样的红包群可以将小伙万元积蓄半月“吸干”?这种群是否违法?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进行了暗访,揭开了其中猫腻。
网友沉迷“抢红包” 房租钱都输光了
日前,来自外地的小伙陈晗偶然间被朋友拉进了一个微信红包群,在这个群中有一种“红包接龙”的游戏,抢完第一个红包之后,约定抢得最高或最低金额者继续发红包,依次不断接力进行。有时群里还约定“红包接龙”必须翻倍甚至翻几倍,一轮游戏下来涉及的金额巨大。
“还有一种是‘竞猜押注’,相比‘红包接龙’涉及的金额更大、更多。”陈晗说,“竞猜押注”的规则是每次微信红包中的第二个红包的尾数为开奖号,群友在红包发出之前可以通过竞猜,私信找管理员押注,每注可押20元到1000元,只要猜中大小、单双或者数字,就可以获得倍数不等的收益;反之,押注统统不退还。陈晗告诉记者,一开始他以为是群友为了活跃气氛而设定的小游戏,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群里的人参与“接龙”和“押注”的金额越来越大,这时他才意识到其中可能有赌博的性质。
“我基本上是买大小,开始是20元、30元、50元地买,赢了两次后就上瘾了,后来100元到200元。”陈晗说,刚入群半天他就赢了300元,但很快又输掉了,然后不自觉地又押注想回本。几轮下来,直到卡里的钱输光后,他才罢手。
记者在陈晗手机短信上的长长的电子转账记录上看到,一晚时间,他最多转账20多次,把卡上的3000多元统统输掉了。“幸好绑定的那张卡上只有这些钱,不然当时输红眼了,可能有多少输多少。”陈晗说,前后半个月时间,他输掉近万元积蓄,而这些钱原本是准备下月交给房东的房租。目前,陈晗已经退出了这个群,他想用这个教训提醒年轻人,所谓的“红包接龙”“竞猜押注”等游戏,实际上是一种庄家设置的赌局,千万不要沉迷其中。
两种“抢红包”涉嫌网络赌博
如果说,一些普通群中的“红包接龙”玩法有些还能算“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的话,那么,以下两种“红包接龙”玩法已经是赤裸裸的网络赌博。
玩法一:“斗牛”猜大小 多数群不设封顶
在陈晗的指引下,记者通过搜索找到不少微信群打着“红包接龙”“竞猜游戏”等名头,吸引网友加入。经过筛选,记者添加了一个“红包接力群”,加入后才发现这是个名为“大嘴猴”的个人微信号。记者询问,“想加群为何是个人微信号?”这个“大嘴猴”回复称,为了安全。并告知记者可以先到其朋友圈看看,其中有入群号和游戏介绍。
记者打开“大嘴猴”的朋友圈发现,这个以“天博娱乐红包接力群”为名的群,按照押金和下注额度的大小分别设置了20元、30元、40元、50元四个群。这种猜大小的“赌局”也叫“斗牛”,规则是以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相加“看牛”。(详细玩法见图示)“这种诱惑力可见一斑!”陈晗说,一般最小下注钱数为20元,最高有100元、200元、500元……这数字也只是个大概的限,实际上多数群不封顶。
记者进入到一个40/5的群(下注40元,分5个红包发放),刚进群,群主也是自称“下注管家”的立即发言提醒:“欢迎新朋友,请先交押金40元,10元管理费,共计50元,管理费不退。”记者以不懂为由,没有下注。几分钟后,“下注管家”发言:“0.24,牛6,请中奖的朋友及时与我联系。”为给记者“信心”,增加可信度,“下注管家”还贴出了其中一位群友买中的截图。
玩法二:“红包接龙”金额翻倍 “中奖”了可就倒霉了
第二种玩法“红包接龙”游戏相比第一种,其赌博的性质隐晦很多,但其涉及的金额也很大,且比第一种更为容易掌握。陈晗告诉记者,最初入“红包群”的人都是以这种玩法作为入门,逐步再进入第一种玩法。
具体规则为:群友抢完第一个红包之后,约定抢得最高或最低金额者继续发红包,依此不断接力进行。有的群里还约定“红包接龙”必须翻倍甚至翻几倍,一轮游戏下来涉及的金额巨大。陈晗说,最开始他为了抢红包,加入了十几个微信群,其中不少都是“红包接龙”。
“群主发出一个红包让大家拼手气,手气最佳者就得翻倍再发一个红包,比如第一个红包50元,抢到最多金额者就要以100元的金额接着发一个红包,依次类推,接下来就是200元、400元、800元……一轮‘接龙’下来,有人就损失了上千元。”
“有的群玩得更大,20个人的群,群主率先发出第一个红包,出手就是200元,抢到最大的红包者就要以1000元的金额继续发下去。”陈晗告诉记者,他经历过的一个微信红包群“接龙”的倍数是5倍,不到一会儿就会出现上万元的红包,看得他心惊肉跳,但实在是不敢出手去抢,要是“中奖”了就得发个5倍的红包继续下去,自己可吃不消。
陈晗说,现在冷静地想一想,按照这类玩法,抢到多少钱虽然是拼手气,实际上也成了游戏中评判结果的关键,等于是在“赌运气”,和赌博很像。
有专职客服和庄家 5分钟内“赌”完一场
记者注意到,在“天博娱乐红包接力群”中,已有群员153人,其中有1个“下注管家”和2个客服人员,并且,他们都有固定的作息时间。每天的“游戏”时间为:早上8点至次日凌晨1点,一直轮番下注。由于结算量大,开奖时间一般是5-8分钟,“原则保证5分钟一局”。由于开奖频繁,“下注管家”还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大量发布招聘广告,招收客服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最好拉人入群,待遇面议。
调查中,一位群友向记者描述群的状态时说,开奖的微信红包都是1元钱的红包。但每天早上,管理员会丢一个大点的红包供大家抢,“这个红包就像是开场哨一样。”记者看到,一个大红包最多时被分成二十几个发放,抢到最大的红包仅为2.36元。
禁止在群内讨论输钱 抱怨和质疑者会被踢群
据群友透露,几乎每个群都有管理费,就和赌局的“抽红”一样,庄家稳赚不赔。而在具体的下注环节,庄家也有一些独门的“技巧”和猫腻。据群友透露说,由于此类群风靡微信中,所以网上有一种专门针对下注竞猜的外挂设备,利用这种外挂设备可以突破某种设置,抢先直接看到数字,因此竞猜的赢率很大,只是很少有人知道这一猫腻。
另外,记者看到群主设定了严格群规:发包数量以群名为准,发错算福利;保内金额不够必须补发;钱包余额不够的不准抢包;网速慢的不要抢包;进群直接交押金,禁止各种询问……一旦触犯规则,将被踢群,押金将被群主发到群里,被群友瓜分。另外在群主的朋友圈最前面位置,留有手机号码138578**473,遇到问题可直接与群主联系。由于额度过大,群主还特别传授了红包限额解决方法:“切换到后台,然后进入钱包,到微信红包,选择拼手气红包,发包即可。”一位群友说,群主最忌讳群友在群内讨论输钱的事儿,前几天有个人抱怨自己总是输,质疑群里有猫腻,立即被踢群,押金随即被瓜分。
以营利为目的红包群 或涉嫌“赌博罪”
聚拢上百人,依靠网络红包载体,设置押注竞猜赌局,这种打擦边球的所谓游戏是否违法呢?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分析说,判断这种行为是否犯罪,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最为关键,只要微信红包群的组织者或参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是参与人数、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或规模,还是组织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都将涉嫌构成“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及开设赌场的,都将构成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故如果微信红包群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以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为目的,而不是娱乐或者打发时间,那么都将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属于“聚众赌博”,涉嫌构成“赌博罪”。
应视情况而定 是否营利是关键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警方相关人士获知,微信红包是一种新型的娱乐方式,在亲人朋友之间互相玩一下是可以的,是否涉嫌犯罪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有特定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抽水便视为涉嫌赌博,换句话说就是让不认识的人来参与抢红包,并以此牟利则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以此为业,涉嫌的金额又比较大的话,就很可能是刑事犯罪了。”
来源 | 重庆晨报、城市晚报、东南早报
编辑 | 吴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