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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你知道“裸款”合同的伤害么?| 职场十问 ⑥

周到上海  · 公众号  · 上海  · 2017-06-12 20:19

正文

“小时工”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所签合同与全日制员工的合同格式一模一样,其中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金,也没有各类假期及福利待遇等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会造成啥后果?周到君告诉你,这样的后果很严重。小邱“裸款”合同所造成的伤害,应该引起“小时工”兄弟、姐妹们的高度重视。

▌ “裸款”合同让他白白丢了补偿金

小邱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与一般员工不同的是,他是位“小时工”,每天早晨8点进单位,为单位仓库清点货物,工作4小时后,中午12点回家,每周工作五天。进单位后他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所签合同与一般全日制员工一样格式,即没有经济补偿、福利待遇条款。他想,自己的待遇应该与一般全日制员工一样,没有这样的条款应该没啥问题。

不过就在上个月,小邱突然遭单位辞退。“单位也没说辞退理由,就说他们另有安排,请我另谋高就。”事后小邱越想越不对劲,如果就这么一走了之,这近两年的工不就等于白打了?单位多少也应该给点经济补偿,哪能说辞退就辞退?就这样,小邱拿着当初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把单位告上了劳动仲裁庭。   

让小邱意想不到的是,等到了劳动仲裁庭,拿出所签劳动合同,办案人员告诉小邱,他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经济补偿的约定,所以劳动仲裁不支持他的经济补偿诉求。这下小邱彻底傻了,时至今日他仍然没有弄懂,“小时工”劳动合同该怎么签才能真正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 非全日制用工六个问题要注意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回应小邱,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包括钟点工)有很多不同之处。

何为未非全日制用工?

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既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劳动者在周休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额外加班工资,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他各种假期及福利待遇有约定从约定。

非全日制用工,无论系何种情形的解除终止,均没有法定经济补偿的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小邱的吃亏在于,合同中没有就此作出规定,由于没有明确约定,那就意味着小邱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谈育明认为,同时小邱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也没有约定各类假期及福利待遇内容,因此,小邱同样无法争取到相关的权益。

谈育明特别提醒非全日制员工,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在合同内容形式、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终止解除、经济补偿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打工前请务必留意自己的权益,签订合同的时候以下六个问题千万不能忽视:

• 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等;

• 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商业秘密保护等;

• 各类假期及福利待遇等;

• 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等;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 自行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数额等。

编辑丨陈申慧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