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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 传说中的“间谍”,到底离我们有多远?

防骗大数据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17-04-15 22:14

正文




“三十功名尘与土,

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一首《满江红·怒发冲冠》

表达了南宋抗金民族英雄岳飞

抗击金兵、收复故土、统一祖国

的强烈爱国精神。



从小看着这些民族英雄的故事长大的我们,

也有一份保家卫国的雄心壮志。

虽然身处和平年代

保家卫国离我们其实并不遥远。

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

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现在用案例告诉你,

间谍案件常常发生在普通群众身边,

离我们并不遥远!


案例一:点击木马邮件泄密获刑5年

裘某某,男,原系我军某部上尉军官。2007年9月,裘某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件,并连接涉密存储介质,因不慎点击境外间谍组织发送的特种木马邮件,导致计算机被对方控制,1800余份文件资料被窃取,其中包括绝密级1份、机密级8份、秘密级15份。裘某某被军事法庭以泄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共有8000余台(个)计算机及电子邮箱被境外间谍组织远程控制,先后有200余万份文件资料被盗,其中,明确标注绝密级、机密级的高达6000余份,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不可估量的巨大危害和损失。


警示: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网络情报战愈演愈烈,网络窃密更是防不胜防。该案为每一位有机会知密、涉密的公民敲响了警钟——不慎泄密也是犯罪!


案例二:打工仔成窃密工具被判10年

李某某,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初中文化,四川达州市人。2000年,李某某来到广东沿海某市打工,先后做过保安、仓库管理员、公司业务主管,后来与妻子在该市经营了一家小吃店。


2011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某某正在加班,突然,电脑QQ上弹出一个陌生的QQ号请求加为好友。在金钱的诱惑下,李某某便开始与这位所谓好友——“飞哥”在网上干起了出卖国家秘密的勾当。


“飞哥”初期只布置一些简单的任务,成功后便具体深入,安排李某完成一些更有针对性和机密性的任务,传授其通讯联络基本技能,并用积极兑现酬金的形式吸引和黏住李某。李某窃取的情报基本都是通过互联网传递。


经查,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1月,李某某先后为“飞哥”及其同事订阅了39种115本内部期刊,报送了2000多张军事照片和大量军事信息,经专业部门鉴定,这些军事照片和信息含机密级、秘密级军事秘密多份。而李某某每月从“飞哥”和“飞哥”同事那里领取六七千元工资,还有500-2400元不等的奖励。日前,李某某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警示:事实上,李某某后期多次曾对“飞哥”的身份产生过怀疑,但在利益驱使下,越陷越深。间谍“飞哥”以网络交友为名,用金钱利诱李某某“上钩”,正是抓住其社会阅历浅、防范意识弱的“软肋”。


案例三:大学生为境外间谍搜集情报

广东省航海学校专科生徐某的父母都在农村,家里生活不宽裕。2012年4月,当徐某考入某重点大学时,他在QQ群里发了一条求助帖——“寻求学费资助2000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不久,一网民为“Miss Q”的人回帖,然后表示愿意提供帮助。徐某喜出望外,把银行卡号告诉对方,第二天就收到2000元人民币汇款。“Miss Q”自称是“一家境外投资咨询公司的研究员”,需要为客户“搜集解放军部队装备采购方面的期刊资料”,希望徐某协助搜集,作为资助学费的回报。徐某痛快地答应了,但没能在航海学校的图书馆找到相关资料。


2012年5月,徐某主动联系“Miss Q”,对方向他提供了一份“田野调研员”的兼职,月薪2000元。徐某所在的广东某大城市有一个军港码头和一家历史悠久的造船厂,他的“调研”工作就是到军港拍摄军事设施和军舰,到船厂观察、记录在造在修船舰的情况,并将有船舰方位标识的电子地图做成文档,提供给“Miss Q”。


23岁的徐某后来承认,做“调研员”不久,就意识到对方是搜集我军事情报的境外间谍,曾因内心极度不安主动放弃了学校的一些荣誉,但利诱当前,又难以拒绝对方。2013年5月,徐某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


警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最初与学生接触时,只提简单要求,如到图书馆查找资料等,这些公开信息大多不具备情报价值,但在持续联系的过程中,尤其是定期酬金支付极易让年轻学生形成依赖。


案例四:拍摄合同传给他人泄露国家秘密

我某国有企业A在竞标中脱颖而出,与B国政府签订了出售两套大型设备项目的合同,合同总价值近1亿美元。


B国该项目的中间商收到一封邮件,发信人称知悉该项目合同的佣金情况存在违规操作,并在邮件附件中传送了若干张所谓“证据”的照片,要求中间商在指定时间内将100万美金,分别汇入多个境外银行账户。


信中称,若不答应此条件,将把照片和有关谈话录音发给当地媒体。如果此情况泄露,B国政府以及竞标失败企业所在国很可能趁机对我进行攻击,并借此事件将中国企业挤出B国市场,对我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知悉以上情况后,有关部门经过分析和排查,判定该企业驻该国代表刘某有发出此信的重大嫌疑。


警示:在一些重要的对外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仅属于商业秘密,同时由于政治、国家关系等原因致使所签署的合同内容也属于国家秘密。经专家鉴定,此次A公司与B国签署的销售合同为秘密文件,属于国家机密。本案中,刘某利用手机拍摄合同照片并通过互联网发送给他人,其行为不仅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更泄露了国家秘密。


心怀家国天下的朋友们

一起来涨姿势吧~



由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间谍”仿佛只会出现在各大影视剧中。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很难想象自己的家人、朋友、同事中能有人是其中一员,毕竟是和平年代,这个词离寻常人家似乎十分遥远。


然而,中国的反间谍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国际影响不断增强,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对我国实施间谍、策反、窃密、渗透活动的主体增多、领域拓宽、危害加深。(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反间谍,你能做什么?

可以看出,由于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淡薄,不少个人、单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而被成为泄露国家机密的间谍。防范间谍行为,我们能做什么呢?


  • 涉密内网与外部网络严格实行物理隔离;

  • 专机专用,登录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涉密内容;

  • 严格移动储存介质管理,防止“信息摆渡”;

  • 采用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和手段,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病毒代码;

  • 采用国产计算机和网络设备;

  • 加强对电子文档保护、加密存储。



反间谍人人有责,

维护国家安全从我做起!

国家安全举报电话:

12339



来源:国家安全局、央视新闻,特此鸣谢

以上由防骗大数据团队白茂生编辑排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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