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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国拟立外商投资法: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每日经济新闻  · 公众号  · 社会  · 2018-12-2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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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12月23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统一内外资法律、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各项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通过对外商投资法草案梳理后发现,《草案》一项主要特征是明确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且更加注重 对内外资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草案》明确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明确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判决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12月22日,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就《外商投资法》回应媒体时指出,2019年将推动尽早出台《外商投资法》,组织各地、各部门废止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 全面清理取消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今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由上一版的63条缩减至48条,并在22个领域推出新的开放举措。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出,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主要特点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


此外,《草案》还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


《草案》指出,首先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外,《草案》明确,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保护的另一个方面,则是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


《草案》要求,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减损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不得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草案》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严格依照 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炳昊表示,法律草案中的投资保护条款,体现了我国对外商投资保护的政策和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彰显了我国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坚定决心。“ 我国已经把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


完善外商投诉维权机制


除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外,本次《草案》还就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进行了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与此同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注意到,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在草案审议之前已经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并且已经采取相关举措。


商务部官网7月25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北京举行的2018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工作会对建立健全这一机制进行了部署。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及时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一方面有利于让外国投资者了解到中国改善营商环境的决心,让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愿意来、方便进、留得住、经营好、有钱赚 ,形成“以商招商”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国各级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加强沟通、增进理解,降低国际投资争端风险。


“开展外企投诉工作的方向是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王受文说。


记者 | 张怀水 编辑 | 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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