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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并结清了工资回家途中交通事故死亡,还算工伤吗?

人力资源研究  · 公众号  ·  · 2024-12-22 07: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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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五娘是大唐酒家的员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4月5日,孙五娘向单位提出辞职,结清了工资。

当天20时20分许,孙五娘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孙五娘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五娘负次要责任。

2016年12月26日,孙五娘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7年10月13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认定孙五娘属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单位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孙五娘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天提出了辞职申请,竟单位同意后结清了报酬,所以他回家途中不能算为“下班路上”。


最终,二审的判决结果为:员工提出辞职,并不能否认在当天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的事实,所以应认定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的争议点在于: 辞职当天回家算不算“下班途中” ,显然,法律是显得很有人情味的,认为即使提出辞职申请并结清工资,当天依然算是员工工作的最后一天。

除开工伤认定这一块,对HR而言,从每个员工的入职、合同,到日常社保、制度,再到最后的离职,每一个环节都暗藏法律风险!

对HR而言,了解这其中的法律知识极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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