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江苏省灌南县,一份数月前作出的判决书,令很多网友不禁张大了嘴巴。
事情并不复杂:
1994年出生于灌南县,后投身公安事业的女辅警许艳,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短短5年时间,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而后以怀孕、分手补偿等理由,向这些人发难,索取人民币372.6万元“巨资”,最终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而判决书对于9名被敲诈的公职人员,也作了精准的定义:
我注意到,“被害人”大都是县城有些头脸的人物,不乏许艳在本系统内的“前辈”。
“被害人”中,也有公安系统外,不知何故“失足坠入”者,他们有:
这是一份令你读后怀疑智商的判决书,因为这些人从社会经验、年龄智识上都碾压90后许艳,他们怎么被小姑娘摧枯拉朽,一举击溃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受害者”中还有接二连三上当的。
如连云港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其于2016年3月到2016年5月,与许艳发生关系,被许艳以“母亲知道自己怀孕要闹事为由,“敲诈”20万。
两年后的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升任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竟再次掉入许艳“圈套”,被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等,被二度“敲诈”。
这一次,刘局长就吃了“不长记性”的教训,共被索取:
网友为刘局长们的智商和德操震惊,也为“被害者”花钱消灾的“腰包鼓鼓”震惊。
比如2014年到2015年间,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的孙所长,亦三次豪掷100万。
要知道,2014年连云港市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5万元,“受害者”孙所长大半年的损失,就达到了普通市民不吃不喝20年的
收入,
其心中泣血,可以想见。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经济固然发达,但灌南县却属于有名“后进县”,2017年4月,新华日报还以当地有2万人摘掉“贫困帽子”为题作了典型报道。
比如一些官富民贫的典型反差。在许艳故事中,一个镇中学校长,被索要45万,甚至一个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都被索赔29.8万元。
再如塌方式落水的朽腐成灾。如甘肃威武原副市长姜保红,与40多名官员困觉的剧情,连电视剧都不敢这么编;此次被辅警许艳“伤害”的,仅5年就遍及教育、公安、卫生多个系统,如果没有及时曝光归案,不知道还将有多少人沦为“受害者”?
许艳案情上网后,引发了舆论聚焦,如今,当地已将判决文书偷偷删除。未知是觉得羞惭,还是文书本身经不起检阅。现在,连最初转发此判决文书的律师也接到电话,被请求“删帖”。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许艳敲诈案的判决文书,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存在不能上网的情形。
一.许艳“敲诈”的372.6万,将被依法追缴,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敲诈所得款项,大概率可能退还给“受害人”。如前资深媒体人朱学东所说,他们可谓中国最牛的“白嫖”人士了。
二. 许艳被罚500万元,根据规定,罚金要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缴纳。在一个经济不发达县城,一个辅警(临时工)上哪找这么多钱?这样的处罚,真的是要做到痛入骨髓,要打得永世不得翻身了。
三是许艳真的罪当如此吗?如有律师提及,被告人若确有怀孕流产的事实,所谓被害人就有赔偿或补偿的义务,过度索赔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而被害人母亲知道女儿怀孕流产事实后,也有向受害人索赔的权利;如若被告人有被领导欺辱、玩弄的情节,那么“精神损失”该当何论,不能或无法认定为过度索赔。
四.被害人中有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他们身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职责,对眼前的“敲诈勒索”,不是依法立案查处,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们要么构成犯玩忽职守罪,要么就是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目前,该案是一审判决,许艳家属是否提请上诉,还不得而知,但许艳和被害人的前途,大方向已然泾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