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莱西市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针对多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寻求财产线索。公告中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未履行金额、悬赏条件、有效期限和举报电话。举报人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将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的百分比获得悬赏金。公告还列出了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的几种情形,并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和提供线索保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莱西市人民法院的悬赏公告涉及多个被执行人,包括刘岳坤、徐蕾玉、潘成亮、高山林等,未履行金额不等。
举报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藏匿或转移的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才能获得悬赏金。
关键观点2: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的悬赏公告也涉及多个案件,包括山东星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宋华光等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巨大。
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包括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百分比支付悬赏金。
关键观点3: 悬赏公告的有效期限均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至期限届满前有效。
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
关键观点4: 举报电话和悬赏条件在公告中均有明确列出。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所有举报人员的身份和提供线索的情况将予以保密。
正文
悬赏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发布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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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刘岳坤,男,1976年7月22日出生。
身份证号:
37028519760722081X
住所地:
莱西市南墅镇南墅村504号
被执行人:
徐蕾玉,女,1979年3月4日出生。
身份证号:
370225197903045028
住所地:
莱西市南墅镇南墅村504号
未履行金额:
案款267635.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岳坤、徐蕾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执行依据:(2017)鲁0285民初6027号民事判决
执行案号:(2018)鲁0285执708号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针对同一财产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不再予以奖励(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具有下列财产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者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了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间:一年,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如因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销申请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案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18506396153
联系人:欧阳法官
举报人可直接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地址:山东省莱西市黄海路5号。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4年第52期)
被执行人:
潘成亮,男,197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扬州路12号2号楼1单元104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4197512171818。
未履行金额:
人民币55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行踪、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
(2024)鲁0203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线索进行登记,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
0532-83992620
本公告有效期:
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4年第53期)
被执行人:
高山林,男,198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道托镇小店子村114号,公民身份号码:371323198703245218。
未履行金额:
635662.8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4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03执141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
0532-83992703(张伟、穆超)
本公告有效期:
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4年第54期)
被执行人:
山东星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幸福街8号山东汽配城总部基地A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N85A55H,法定代表人:曹晶晶,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
宋华光,男,1986年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邹平县明集镇西宋村216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8602075453。
未履行金额:
946697.96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
本院(2020)鲁0203民初52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03执900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
0532-83992703(张伟、穆超)
本公告有效期:
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