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筛选审查
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条件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以个人展示、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1.个人展示
应聘人员准备PPT等个人展示材料,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介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研究内容、科研成果及个人规划等方面。个人展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面谈
围绕应聘人员个人展示内容,考官进行提问,应聘人员现场作答,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的科研素养、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体检、考察、公示
1.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4.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四)纪律和监督
1.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执纪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