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专利无效的结果会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在遭遇专利侵权诉讼时,律师也越来越倾向于选择“专利无效”这一应对策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数据显示,专利无效程序的请求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从2019年的6000多件发展到2023年的8700件
,平均每月有725起案件待律师处理。
本次课程就聚焦于专利无效案件中
最重要、最热点
的部分进行剖析。
1. 如何无效掉对方的专利?
创造性是专利无效程序中适用最多、最为重要的法条之一
。
在审查并判断涉案专利是否符合创造性条款时,主要依循以下三个步骤:
其中
步骤2是争议最多的部分
,因为
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
,这就导致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从而产生认定偏差。
此时律师怎么做,才能使审查员相信,
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和达到的技术效果几乎一致,并没有显著进步?
2.面对专利无效宣告,如何有效反击?
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后,对专利权人而言,
如何答复,如何制定答复策略
,对专利权是否依然能维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针对性”的答复尤为重要。
以缺乏创造性举例,律师就可以通过对无效证据的深入分析找出与自己专利明显不同的特征或展示自己的专利是基于现有技术而不易想到的改进,关键是:
如何展示明显不同的特征?
或者干脆
修改权利要求。
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修改权利要求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这就要求
专利权人在缩小保护范围的同时,还要确保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超出原有的保护范围
,这其中的尺度该如何把握?
3.如何认定参数特征专利无效?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权利要求中出现了不少以数值范围或公式形式出现的方式,即参数特征。
由于
参数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其解释规则存在诸多特殊之处,导致其成为
一种特殊类型的产品权利要求。
事实上,奥克斯诉格力专利纠纷案,就是针对参数特征专利侵权的判定。
从近几年专利无效的案例来看,
不清楚、公开不充分、不支持、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无效理由也都有包含参数特征的情形
,这就促使律师需要去了解参数特征专利的审查思路,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无效。
同样以是否具备创造性举例。
若该参数限定与技术效果的关联并不明确,不能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判断出选择了该参数范围的产品能够取得何种更为优异的技术效果,甚至使得技术方案的实施更为复杂化,且缺乏目的性,则这种参数特征的限定不能使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