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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马姓女子的奸夫被抓了!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9-15 06:51

正文

文 | 林立



近日,江湖传闻,某马姓女子的奸夫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京城衙门的捕快给抓了。


我听了心里一咯噔,马姓女子是谁啊?莫非是《天龙八部》里的马夫人?


马夫人,本名康敏,与丐帮高管马大元结婚后,冠以夫姓。


丐帮虽是全国第一的大公司,但创于草莽,成员多以行乞为业,可谓草根公司。马大元身为公司副总,也要按公司规章穿破烂衣服。马夫人生得花容月貌,虽出身贫寒,但心比天高,自是看不上草根出身、没情趣又没前途的马大元。


于是,她定下了一个小目标——丐帮总经理乔峰。


那年那天,公司在洛阳开年会,马夫人艳压群芳,在“那白牡丹旁这么一站,会中的英雄好汉,哪一个不向我呆望?哪一个不是神魂颠倒地瞧着我?”


然而,她的小目标却正眼也不向她瞧上一眼,对她“视而不见”。一千多公司职员为她流哈喇子,又有什么用,“心里又怎能舒服”?


马夫人从小就是个有追求有毅力的人,这点困难难不倒她。


她“小时候家里很穷,想穿新衣服,爹爹却做不起”,想像隔壁江家姊姊一样穿上花衣服,患上了“花衣服的相思病”。


那时,也没有心理医生。除夕夜里,康小妹为了治病,偷偷溜到隔壁邻居家,把江家姊姊准备过年穿的新衣裳剪成了破布条。剪烂了之后,症状就缓解了,“心中说不出的欢喜”,比她自己有新衣服穿“还痛快”。


得不到的,就毁掉。这就是马夫人的人生信条。


得不到乔峰,就毁掉他。为了实现人生的新目标,她搭上了另一位丐帮高管——白世镜。


白世镜是丐帮的纪检组长,标准老干部,一副扑克脸,不苟言笑,不近女色。

白组长看似木纳,却颇有“文学”才华,给后世贡献了一句约炮金句。


一年中秋夜,白组长在马副总家里喝酒。马副总喝醉了,白组长就和马夫人聊起了风花雪月。


马夫人说,“天上的月亮又圆又白。”白世镜说:“你身上有些东西,比天上月亮更圆更白。”(此处省略一万字)


从此,白世镜的“更白更圆”就成了奸夫的代名词。



奸夫这玩意,古今中外皆有。


一部《天龙八部》就有不少,马夫人一个人就独占其三:奸夫一白世镜,奸夫二全冠清,奸夫三徐冲宵(徐长老),老中青都全了,涵盖了丐帮的各个年龄段。


《说文》有云,“奸,犯婬也。从女,从干,干亦声。”说白了,就是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如果强行发生,就是强奸。如果自愿发生,就是通奸。


通奸这等事,在古代,无论中外都是严格禁止的。


摩西十诫的第七诫,就是不可奸淫。在古代希伯来文化中,奸淫是男子与已婚或已订婚的妇女通奸,女子自愿与不是自己丈夫的男子苟合。后来律法规定,凡犯奸淫的,不分男女,一律治死。


《尚书》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宫刑,就是“太监”的意思。)从元律开始,我国刑法中增加了“杀死奸夫”免除刑事处罚的特别条款,“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大明律》规定,“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


到了现代,中外刑法一般不认为通奸构成犯罪。例如,韩国宪法法院在2015年作出判决,认为“国家用法律来处罚通奸行为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废除了通奸罪。


没有了捉奸免刑条款的保护,“马大元”们该拿奸夫怎么办呢?斗勇不如斗智。

萧峰武功盖世,却被奸夫淫妇设计陷害,降龙十八掌也没用。但是,他用智慧时,情况就不同了。



马大元死了,没机会给自己报仇。但是,他的老上级萧峰替他报了仇。


当奸夫淫妇在屋里合伙谋害“小康”的旧情人段正淳时,马大元被杀案的另一间接受害人萧峰出现了。


他假扮了马大元的鬼魂,又得段正淳“助攻”,使得白世镜的心理防线不攻自破吐露了马大元身死的真相,“是……是这贱淫妇出的主意,是她逼我干的,跟我……跟我可不相干。”


这几句话,屋外的丐帮众高管“尽皆听得清清楚楚”。之后,有丐帮高管们代劳,不需要萧峰再做什么了。


奸夫固然可恨,但好勇斗狠,像武松一样为杀奸夫牺牲了自己,就太不明智了。看着奸夫淫妇双宿双栖,宝宝心里苦,但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宝宝得有个懂法的好参谋,懂婚姻法、公司法和刑法。


懂得婚姻法,就可以对财产作出预先安排,以防奸夫玩乾坤大挪移。跳楼自杀的苏享茂,如果有一份合理分配双方财产的婚前协议,何至于跳楼?


懂得公司法,就知道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不能混同,公司有财务制度,不容奸夫玩蚂蚁搬家。


懂得刑法,就清楚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民事的路、刑事的路,怎么走,差别可能就是一位好律师。


如果你认识律师,请不要把他/她当空气,顾而不用;如果你不认识律师,请先找一位好律师。


微信公众号:水煮法律/boilaw

作者林立,就职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配图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