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机动车驾驶人使用变造号牌的案例,驾驶人贾某为了躲避电子执法设备抓拍,使用胶带将数字粘贴在原号牌上,被查获后面临严厉处罚。同时,文章还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严重性,并提醒广大驾驶人文明守法出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驾驶人贾某使用变造号牌被查获
贾某为了躲避监控抓拍,使用胶带将数字粘贴在原号牌上,被机动大队和桥隧大队联合研判定性为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2: 法律法规对伪造、变造号牌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均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包括罚款、拘留和车辆扣留等。
关键观点3: 交警严查严处此类违法行为
文章强调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查严处态度,并提醒广大驾驶人文明守法出行,不要心存侥幸。
正文
2025年2月7日,机动大队和桥隧大队联合研判,在海沧隧道查获一辆涉嫌使用变造号牌重型货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驾驶人贾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自作聪明用胶带将数字粘贴在原号牌上,企图躲避监控抓拍。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贾某共使用变造的闽B79106、闽B99701、闽B99706三张号牌,
其违法行为将面临10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十五日以下拘留和车辆被扣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