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识局收到一篇投稿,作者来自城管行业,表示有些话想说。就在此文的编辑过程中,9月21日晚,南京出现一则新闻。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城管中队的任克明及队员巡查执法,发现有卡车移动水果摊占用慢车道,便要求其改正。几分钟后,又发现其占道卖水果,在劝离时,摊主用水果刀刺向仼克明。任经抢救无效死亡。媒体报道称,该摊主此前曾被多次查处。这不是第一起城管和摊贩的冲突,最终的事实认定需要法律给出答案。必须承认,在文明执法、互相理解的理念倡导下,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正在被越来越多人了解,这个职业到底是什么,作为民众又需要遵守什么。但据识局君了解,面对新事件,在南京城管群体中,依旧激起了不小的浪花。时常被朋友调侃,你们想吃西瓜,直接去小摊上抄一个回来。国际问题尖锐时,也会被调侃,指望城管去收复XXX呢。又听公安系统朋友说,在开会培训时,会说感谢城管。因为有了城管,他们的名声倒数第二,感谢城管兄弟替他们垫底了。所以私下打趣,早猜到城管不会划归公安部管理,最终是划到住建部名下了。城管负责违建等工作的确与住建部有关联,但在一些国家,却是police管理城市事务,可以称为城市警察。7月21日,广西桂林市七星农贸市场商贩拉出横幅、请城管“出山”的照片在网上“走红”,引起网民热议。商贩的横幅内容上面赫然写着:“七星农贸不管不行,强烈支持城管管好七星农贸市场,维护市场摊主合法利益!”因为在“没有城管管理”的这大半个月里,市场所在的五医路乱成一锅粥——挑扁担卖小菜的、三轮车卖水果的、搭棚子卖干货的,加上胡乱停放的电动车、随处停下卸货拉货的小车,把四米来宽的道路堵得水泄不通。七星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一方面,前段时间局里工作重点转移,人员抽调到别处了;另一方面,由于之前6月份五医路“拦路事件”(6月27日,为安装门禁系统,五医路进行了道路封闭,但由于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同意,未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未举行听证、未发布公告,封路之举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市民质疑),主管五医路秩序的城管队长被停职,在此期间,对这条路的管理上松懈下来。在市场摊主们挂出请城管出山横幅的当天,消息很快传到城管局,城管局领导立即让管辖五医路的城管队长复职,并让他迅速拟出整治方案,重整市场。有观点质疑,“请城管执法”的驱动力是商贩“自身利益受损”,那么,城市的公共利益谁来维护?有这样一则小故事,让人读来忍俊不禁。市民小王的小区门口附近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影响出行。小王每天开车进出小区老费劲了。最终小王打了举报电话,投诉城管不作为。接到举报后,城管及时响应,集中整治小王所在小区,杜绝占道经营现象,小王对此感到满意。可是,不久小王老婆打电话投诉,说城管不管他们死活,把小摊贩都赶走了,附近又没有菜场,买个菜都困难!所以,居民的要求是很高的,既要出门就能买菜的便利,又要小商小贩不影响他们出行的环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也许有人说,这还不简单,你们城管划定一块疏导地块,允许摆摊设点,不就行了?首先,划定地块摆摊设点,不是说说而已,要有一定手续;其次,就算划定了,地块是有限的,能容纳的摊位是有限的,怎么保证公平?申请数量多过摊位该怎么办?处理不好,就会被说成买卖摊位,价高者得,甚至可能产生贪腐问题。不得不说,城管打人,这个词总能上头条。老实说一句,城管打人固然有,但城管被打也不少。群众往往能轻易记住前者,对于后者往往选择性遗忘,前者是新闻热点,后者新闻热度不够,没有报道的动力。可能因为我工作时间偏短吧,我至今没见过城管打人。就目前的执法环境而言,有哪个正式编制的会动手打人?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手机就是平台的时代,哪怕被激怒,被挑衅,也得忍住吧?毕竟体制内的身份来之不易,动手也许会丢铁饭碗。现在新一代的年轻城管,招聘要求都比较高,学历至少本科起点。当然,我不是说文凭代表一切,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观念知识体系更全面,也更具有法制意识。而且又有几个本科生擅长打架?公开招考时,可没有要求会武术,会格斗等技能。城管的工作职责有哪些?人们印象最深刻的总是管理小商小贩,然而这只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很小一部分。沿街门店的门前状况(是否超出门店营业,门前是否堆放杂物),归我们管;建造房屋有无相关手续(是否涉及违建),归我们管;背街小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归我们管;货运车辆沿途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归我们管;洗车点有无办理排水许可证,归我们管......我就不再一一列举了。城管人都听过这几句话:“城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城管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基层的我不太明白,城管为何接受如此多的执法事项,而且大部分都是其他部门不愿意管、管不好的事项,就这么地移交给了城管。也许是我们这个职业注定铁肩担道义,要摸索前行吧。很多条例都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如何处置,却往往都漏了如遇不配合的当事人,该怎么办,有何强制措施?举个例子,当事人占道经营卖水果,按照相关条例,我们可以暂扣其经营工具,比如电动三轮车或者电子秤。可是,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不让我们扣,怎么办?依据条例,好像没有办法。现实生活中,我们是这样做的,那是我亲身经历的拆违案件。当事人违建,我们开具过执法文书,与其沟通过,通知其整改,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整改。最终我们请来挖机准备强制拆除,当事人依然拒不配合,让其老母亲睡在路中间挡住挖机。怎么办?放弃执法?那以后违建就不用管了,大家有样学样,都这么干呗。最终,我们全程开启多台监控,3名以上队员安全架起当事人老母亲,拆违工作才得以继续。这一过程中,我们涉嫌违规,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控制当事人的权力。可是,能怎么办?把公安喊来,让其配合我们?他们会来吗?如果有人举报我们成功,以后拆违工作等等执法工作,只要当事人不配合,我们就不用管了。最后,我还要告诉大家,去“控制”违法当事人的是非正式编制的协管员。是的,我们正式编制人员不敢违反条例,协管员(临时工)又背黑锅了。好在这个拆违案件最终顺利结束,单位还安排老太太去医院检查了身体,一切正常。我觉得是真心感谢协管员,他们为城管工作付出太多。如果没有他们,城市管理工作恐怕很难开展。这些介于法律边缘、条例未明又不得不做的举措大多是他们完成的。在我看来,“文明执法”必须是先礼后兵的“文明”,而不是单向的文明。执法机构,大部分时候都在面对违法当事人,对于配合的当事人,我们当然以礼相待;对于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当事人,我们怎么文明?现实生活中,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哪怕报警,出警速度很一般,但现场也多是“和稀泥”甚至等双方打完再闪亮登场。因为police的确也很难做。这种行为,最终导致老百姓不会满意,城管也倍感委屈。所以很多时候会觉得,城管一样也成了“弱势群体”。记得2011年,人民网曾经推过一个“十问城管”的系列报道,其中有一篇《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个人觉得很到位。(有兴趣阅读的读者请移步左下角点击阅读原文)里面提到,在城管人眼中,因执法过程缺乏安全保障,所谓“民事纠纷”、“民事调解”,也就是说,被打了也是白打。南京曾经有录像记录,一个队员被人打了五个耳光,队员连手都没敢抬。最后公安机关适用治安处罚法中民事纠纷处理,对打人者批评教育后就放了。“如果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有人动手,我们基本不还手。”南京的城管执法队员说,如果在执法中动手打人或者还手,会被开除,把对方手抓住都会有人喊城管打人了,就会引起围观,舆论谴责。五年过去了,民众认知和工作环境,我感觉没啥太大差别。我是一名城管,我的父亲一度不赞成我从事这个工作,我也从不跟不熟悉的人提及我的职业。为什么?因为我怕别人误会。如今,又有几个城管人,能够骄傲地告诉自己的子女,自己是一名城市管理者,城市的美丽整洁离不开我。总是感觉付出了很多汗水,然后收获了一堆差评。有点心里话,在此不吐不快。各位亲,如果没有我们城管,您的小区门口也许都是流动摊贩,回家之路被堵得水泄不通;街道上的门店招牌各异,超出门店营业,不但影响出行,还丑化城市面貌;您目所能及的地方,恐怕都是白皮小广告,甚至家门前都有;您家附近美丽的公园空地上,也许会堆满建筑垃圾;不少企业会直接往市政管道排放污水,市政管道堵塞时,您的生活污水无处排放;当违建成风,不单影响城市美观,一旦拆迁,多赔付给违建者的款项里也有您纳的税······亲,真的不能给个好评吗?当然,也是在城管系统工作以后,我渐渐明白,工作其实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努力做好自己,也许有一天,人们会认可那一句“人民城管为人民”。最后,给城管工作送上一份心灵鸡汤——“经得住多大诋毁,担得起多少赞美。”聊以自慰。坚持住!坚信终有一天,城管工作会得到多数人的认可。
《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一文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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