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贸易融资及金融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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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楼市大招,重出江湖!深圳,拼了!

贸易融资及金融供应链  · 公众号  ·  · 2017-09-04 16:23

正文


作者 | 暴哥

来源 | 暴财经(ID:icaijing123) 原创作品,转载请联系baoge-cj或评论留言


刚刚,楼市爆出惊天大消息!


9月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


在意见中,有一项自1988年就被深圳市政府实质取消的,30年未曾出现的政策重出江湖!


这一政策就是土地划拨制度!



所谓划拨,顾名思义就是计划拨付的,没有经过市场拍卖流程,免除土地出让金的一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和一般的出让方式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就是:1、没有土地出让金,只有一般的补偿和安置费用;2、使用权有限制,不能随意出租、转让、抵押!


那么为什么深圳市打算让这项制度重出江湖呢?


从公告的内容来看,划拨方式只能用于四种用途,即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以及能源和水利设置;


如果再把上面划分一下,暴哥以为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宽泛的公共基础设施;一个是针对租赁和产业发展;


为什么要把租赁和产业发展拿单出来呢?


很明显,今年和此前最为不同的变化就是在租赁方面。2017年可谓是租赁时代元年,全国和主要城市都在积极的探索租赁市场,各地不断的有文件出来, 因此深圳的划拨制度,很可能正是为了租赁市场服务而推出的。


再有,从产业层面来说,由于地价变贵,在深圳的企业成本明显提高,有迁出深圳意愿的企业,尤其是制造企业越来越多,为了留住这些企业,需要制度化的有针对性的土地政策,那么划拨制度可以说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真正是留住企业的底层政策。


关于土地划拨制度, 深圳市政府在公告的背后也给出了配套文件作出解释,暴哥截取了相关内容,大家可以看一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租赁。 而我市自1988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颁布实施后,特区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事实上废除了划拨,改为协议免地价供应。


结合国家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趋势、我市土地督察审计问题及土地管理的实际需求,以产权为导向完善我市土地供应体系,《 意见》一是恢复了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仅限于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一方面强调划拨用地的公益、非营利性质;


另一方面明确划拨用地产权归政府,不限定划拨用地投资主体 ,政府可以根据其投资管理要求选取合适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者,区分用地供应和项目经营, 以鼓励社会投资民生用地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共服务及产品尽可能地惠及广大群众;另外明晰划拨用地“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顺着深圳市政府的文件解释,暴哥再说说自己的想法。


此前上海市接连拍出只租不售,用于租赁用途的土地,基本上就是按照成本价出让的,受让方全都是国有企业。这种模式可以说是定向出让。


深圳此次直接采取划拨的方式,其实相较于上海更为直接和痛快,完全省去了流程和“形式”上的土地出让金,可以说在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上更为彻底,也让最终的租赁成本更低。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深圳市政府提出,在划拨的受让主体层面,是不限定投资主体的,由政府根据投资管理要求选取经营者;


这就意味着这种制度是存在弹性的。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其实都有资格参与,而且存在竞争机制,谁的方案更合适,更经济,更符合政策,谁才能胜出,那么这等于让租赁成本会变得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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