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如果不幸感染,治疗费用该怎么办?这一点大家不用担心,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不用自己花钱,统一由国家兜底。
1月22日,中国财政部,国家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
对于确诊的费用提供全部报销
。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是
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
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报告。
此后,综合保障政策扩大至疑似病人。
1月27日,在前期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基础上,针对地方反映的最新情况,财政部办公厅、医保局办公室和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要求,
一是
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
明确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保报销范围,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总结起来就是,不管是确诊患者还是疑似患者,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国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