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5月,曾某承包了一小区的劳务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并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工程造价约900万元。此后,曾某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工人工资由建筑公司定期打给曾某,曾某再支付给工人。起初,工人都能按时拿到工资,但最后几个月,曾某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只支付了工人部分生活费。
施工一段时间后,建筑公司表示需要修改工程图纸,原定的施工项目有所改动,并出具了施工量的增补单。曾某按照建筑公司要求完成施工后,共收到建筑公司支付的约1001.8万元工程款(含工人工资)。
“三年了,我们每次找他要工资,他都推脱是建筑公司的问题,让我们直接找建筑公司要钱,但是建筑公司说钱都给曾某了。我们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2023年7月,工人代表刘某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不是我不给他们工钱,是因为建筑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程款。”曾某称,其最终核算的工程款与建筑公司实际支付的1001.8万元有近190万元差额,拖欠工人工资就是因为建筑公司没有支付这190万元。
经核实,曾某共拖欠97名工人约178万元工资。2023年11月,在多次要求曾某支付工资无果的情况下,人社部门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4月,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以曾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不认为我有罪,建筑公司给我打的工程款我全部发给工人了,不是我欠工人工资,而是建筑公司欠我和工人的工资。”面对检察官讯问,曾某辩解道。
“他只付了我们800万元左右的工资。他拖欠我们工资,是因为他和建筑公司在扯皮。”面对前来了解详情的检察官,工人代表刘某、凡某表示。
曾某收到1000余万元,最后支付了工人多少工资?有没有恶意拖欠?
曾某雇用工人,最多的时候一天有500多人,他们一半以上是临时工,流动性很大。曾某多用现金支付工资,在缺乏账本的情况下,工资发放情况很难查证。由于双方都无法出示具体工资流水或收据,根据当时证据,曾某供述和工人证词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无法得到确定性结论。由此,曾都区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列出继续侦查提纲。
“我们通过查银行流水发现,曾某于2021年年底就停发工资了,之后两年,他的银行卡有很多大额资金进出账,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曾某的一张银行卡就有576万余元流水。有钱但依然不支付工人工资,这就是恶意拖欠了。”办案检察官介绍道。面对巨额流水,曾某辩称那是他做其他工程的钱,跟这个工程没有任何关系。
“工人劳动报酬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你有钱,就应该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哪怕你跟建筑公司有纠纷,也不能损害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准确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曾某的每一笔大额流水,向其展示完整证据链条,并开展释法说理。最终,曾某认罪认罚。
经审查,该院认为,曾某有能力而不支付97名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6月,该院对曾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刘怡廷 李鑫鑫 严予廷
编辑:操余芳 吴鹏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