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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育报告2024

投行圈子  · 公众号  ·  · 2024-12-27 00:08

正文


文:任泽平团队 来源:泽平宏观

导读

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年重点任务中提出“制定促进生育政策”。
11 27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谋划,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这意味着生育支持体系将会加快构建。

 自放开三孩以来,我国生育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时间支持、文化支持四个方面。

1 )经济支持方面,提供个税抵扣和生育补贴。 2023 年个税专项扣除标准从 1000 / / 月提高到 2000 / / 月;生育补贴方面,当前 23 个省份的近 60 个城市和地区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 考虑地方财力不足及人口流动的税收跨区贡献等因素,建议国家层面拿出 GDP 2% 以上,作为生育补贴发放。

2 )服务支持方面,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2020-2023 年千人托位数从 1.8 个增长至 3.4 个,已完成至目标的四分之三,但较法国 32.1 个、加拿大 15.5 个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3 )时间支持方面,延长各类生育相关假期,需探索成本共担机制。 延长男性陪产或护理假期,鼓励男性参与家庭育儿。通过“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有助于缓解用人单位成本压力,减少职场性别歧视。

4 )文化支持方面, 通过各项宣传活动形成正向婚育价值观、营造婚育友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比如倡导地方整治高彩礼等问题。
人口是长周期、慢变量,但势大力沉、影响深远,生育政策调整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一。 我们这几年呼吁 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应对老龄化少子化挑战 ,已看到曙光,生育政策在逐渐松动。全社会开始高度关注中国人口问题,政策也逐渐向鼓励生育转变。 放开三孩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期待未来有更多行之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出台,中国未来的生育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鼓励生育的力度。相信经过一系列长短结合的措施,未来人口有望长期健康均衡发展。

核心观点

中国 70 年生育政策演变:从鼓励到严控到放松,再到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1949 年以来,中国生育政策经历了五个阶段:一是 1949-1953 年鼓励生育阶段;二是 1954-1977 年宽松计划生育阶段;三是 1978-2013 年严格计划生育阶段;四是 2014-2020 年放松计划生育阶段;五是 2021 年至今生育支持阶段: 放开三胎 ,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生育情况:生育率低迷,年轻人生育意愿低,育龄妇女规模下滑,出生人口连续 7 年下滑。 1 )生育率:年轻人生育意愿低,一孩生育率持续下降、二孩政策消退、三孩政策效果未显现。 中国总和生育率从 1970 年代之前的 6 左右,降至 1990 年的 2 左右,再降至 2010 年后的 1.5 左右, 2020 年跌破 1.3 2023 年降至约 1.0 ,不足更替水平的一半,全球倒数。 90 后、 00 后的生育意愿分别为 1.54 1.48 个。 2 )育龄妇女:婴儿潮人口逐渐退出育龄阶段, 90 后渐成生育主力。 育龄妇女见顶回落, 2013-2022 年主力育龄妇女年均减少约 353 万人。生育主力出生在 1987-1995 年,一孩生育主力出生在 1989-1997 年。随着婴儿潮期间出生的人口逐渐退出育龄阶段,育龄妇女进入快速减少期,预计 2030 年、 2050 年主力育龄妇女较 2022 年分别减少 17.4% 37.4% 3 )出生人口:连续 7 年下滑,第四轮婴儿潮未出现。 全面二孩政策不及预期、三孩政策效果未显现,未扭转中国出生人口下降趋势,生育堆积效应基本结束,出生人口自 2017 年以来连续七年下降, 2023 年出生人口 902 万人,比 2022 年减少 54 万人,继续创新低。短期看, 2024 年出生人口和生育率可能会有小幅反弹,但是长期看,由于生育堆积效应消逝、生育率低迷、育龄妇女规模持续下滑等,如果没有实质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出台,出生人口下降趋势较难扭转。

为什么不生? —— 生育基础削弱、生育成本约束。 1 )生育理论:从死亡率下降驱动到功利性生育意愿消退,再到成本约束。 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主要是成本提高导致人们的生育意愿下降、且不能完全实现。数据显示, 2017 年、 2019 年、 2021 年我国的生育实现率分别为 87.2% 77.3% 63.3% 2 )进度效应:晚婚晚育、单身主义等削弱生育基础,婚姻匹配难。 结婚率连续 9 年回落, 2000-2020 年平均初婚年龄从 24.2 岁推迟至 28.7 岁,初育年龄从 24.3 岁推迟至约 28 岁。 3 )不孕效应:不孕不育削弱生育能力。 4 )成本效应: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高,就业与家庭矛盾提高机会成本,抑制生育意愿。 在统计的 14 个国家中,中国抚养成本 / 人均 GDP 6.3 ,高于除韩国以外的所有国家。中国城镇就业人群性别薪资差距为 22.9% ,在 OECD 国家处于前列,职场性别平等待完善。

国际经验:鼓励生育效果如何? 1 OECD 国家经验:生育支持包括 提供男女平等育产假、提高经济补贴(现金、税收减免等)、提供托幼服务、促进就业性别平 等四个方面。 2 )法国: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的平衡,总和生育率位居发达国家前列。 法国早在二战前就开始鼓励生育,通过完善细致的津贴体系、多样化的托幼服务和打造家庭友好型企业氛围等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 2022 年总和生育率达 1.8 3 )德国:鼓励男女共担育儿责任,提高生育支持力度,近年生育率明显提升。 德国从 21 世纪初开始重视人口问题,学习北欧国家,大力提高生育支持力度,总和生育率从排名倒数逆势提升至 1.5 左右。 3 )日本:传统性别分工激化工作与家庭矛盾,总和生育率跌破 1.3 ,陷入 低生育陷阱 日本从 1990 年代开始鼓励生育,但是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缓慢且补贴力度仍不如北欧国家,“男主外、女主内”传统分工固化、男性育儿假有名无实、职场性别歧视等,生育率跌破 1.3

启示: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刻不容缓,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切实减轻生养育孩子负担。1)全面放开生育,让生育权重新回到家庭。 当前正处于第三波婴儿潮中后期出生人口的生育窗口期。全面放开,原本不想生的人还是不会生,但一些想多生的人能生,不用担心部分人群、部分地区会大幅多生导致出生人口激增。全面放开生育是把生育权从国家计划回归家庭自主,是把生育数量多少的选择权交回给家庭决定,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生育意愿。 2)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一是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现金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覆盖从怀孕保健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二是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提升0-3岁入托率从目前的4%提升至40%,并对隔代照料发放补贴。三是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并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四是加大教育医疗投入,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降低抚养直接成本。五是加强保障非婚生育的平等权利。六是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比如男女平等的育产假等。七是完善辅助生殖顶层设计,给有需求家庭定向发放辅助生育补贴券。 3)大力发放生育补贴,切实减轻家庭养育孩子负担。 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生育补贴政策,按照孩子数量针对家庭发放,给有孩家庭每月1000-6000元。比如一孩补贴1000元,二孩家庭补贴3000元,三孩家庭补贴6000元。短期有助于扩大内需、稳增长、稳就业,长期有助于提振生育水平、提升人力资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力,一举多得。

目录

1 中国70年生育政策演变:从鼓励到严控到放松再到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2 生育情况:生育率低迷,年轻人生育意愿低,育龄妇女规模下滑,出生人口连续下滑

2.1 生育率:年轻人生育意愿低,一孩生育率持续下降、二孩政策消退、三孩政策效果未显现

2.2 育龄妇女:婴儿潮人口逐渐退出育龄阶段,90后渐成生育主力

2.3 出生人口:连续7年下降,第四轮婴儿潮未出现

3 为什么不生?——生育基础削弱、生育成本约束

3.1 生育理论:从死亡率下降驱动到功利性生育意愿消退,再到成本约束

3.2 进度效应:晚婚晚育、单身主义等削弱生育基础,婚姻匹配难

3.3 不孕效应:不孕不育削弱生育能力

3.4 成本效应: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高,就业与家庭矛盾提高机会成本

4 国际经验:鼓励生育效果如 何?

4.1 OECD经验:鼓励生育哪招最管用?

4.2 法国: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的平衡,总和生育率位居发达国家前列

4.3 德国:鼓励男女共担育儿责任,提高生育支持力度,近年生育率明显提升

4.4 日本:传统性别分工激化工作与家庭矛盾,总和生育率跌破1.3,陷入“低生育陷阱”

5 启示: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刻不容缓,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切实减轻生养育孩子负担

正文

1 中国70年生育政策演变:从鼓励到严控到放松再到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1949年以来,中国生育政策经历了从鼓励生育到宽松计划生育到严格计划生育到放松计划生育再到生育支持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阶段,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 毛泽东在1949年8月谈到“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1950年4月,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办法禁止非法打胎。1952年12月,卫生部发布《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1953年1月,卫生部通知海关禁止进口避孕药和用具。
第二阶段(1954-1977年):宽松计划生育阶段,从节制生育到“晚稀少”政策。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人口6.02亿、大幅超政府预期,同时人口暴增的滞后效应逐渐显现,节制生育政策逐渐被提出。1955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71年7月,国务院要求“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内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力争到1975年城市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下”。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第三阶段(1978-2013年):严格计划生育阶段,独生子女政策、“一孩半”政策、“双独二孩”政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1978年末开始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多数领域从政府计划转向市场调节,生育权却进一步从家庭上收到政府集中管理。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1978年10月,中央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此,旨在控制一代人生育率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全国全面启动和实施。1982年9月,计划生育国策被写入中共十二大报告,并在同年12月落实到宪法。当年,湖南省常德市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后在全国推行。1985年为中国节育手术数峰值、高达5279万次(不含取环),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各有1776万人次、426万人、1640万人、1437万例。

第四阶段( 2014 -2020 年):放松计划生育阶段,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 2013 2013 年机构改革将卫生部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 11 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因效果不好 2016 年推行“全面二孩”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订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8 年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是自 1981 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以来,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第一次没有“计划生育”名称。

第五阶段( 2021 年至今):生育支持阶段,“放开三孩”,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2021 5 3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这标志着政策开始向鼓励生育转变。 2022 8 月,《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强化“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优化人口发展战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2024 10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若干措施》) ,从生育服务支持,育幼服务体系,教育、住房与就业,以及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 4 个维度,提出 13 条构建生育支持体系的具体措施,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11 27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谋划,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2025年重点任务中提出“制定促进生育政策”。

自放开三孩以来,我国生育 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 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时间支持、文化支持四个方面。

经济支持方面, 提供个税抵扣和生育补贴,需要国家层面拿出 GDP 2% 以上资金进行支持 全国层面, 2022 年,国家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3 年将扣除标准从 1000 / / 月提高到 2000 / / 。地方层面, 当前 23 个省份的近 60 个城市和地区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 ,其中浙江和湖北地区政策出台密集。另外,吕梁市鼓励适婚年龄女性结婚, 2025 1 1 日起,在吕梁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 1500 元的奖励。此外, 辅助生殖得到政策支持, 31 省份实施或研究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支出。《若干措施》提出“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考虑地方财力不足及人口流动的税收跨区贡献等因素,生育补贴应在国家层面实施,可拿出 GDP 2% 以上资金进行支持。

服务支持方面,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 2025 年千人口托位数 4.5 个”的目标。 2020-2023 年千人托位数从 1.8 个增长至 3.4 个,已完成至目标的四分之三,但省际差异和国际差异显著。各省层面, 12 个省份超过全国平均值 3.38 ,河北省为全国最高,达到 4.17 个;其次是江西省和山东省,分别为 4.1 个和 4 个。国际对比看,法国 2023 年千人口托位数达 32.1 ,日本 24.5 ,加拿大 15.5 ,中国托育服务供给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时间支持方面,延长各类生育相关假期,设立男性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探索成本共担机制。 各地普遍延长产假至 158 天及以上,超半数省份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不低于 158 天。此外,还设立 15 天左右配偶陪产假和 5-20 天父母育儿假。云南、河南、江西、甘肃等省份,给予男方护理假 30 天,处于全国前列。男性育儿或陪产假期增加,有助于提高男性育儿参与度,减轻女性育儿负担。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通过 健全国家、单位、家庭、个人和社会的成本共担机制,减轻用人单位成本压力,减少职场性别歧视,更好发挥生育假作用。

文化支持方面, 形成正向婚育价值观、营造婚育友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中央层面,通过各项宣传活动倡导良好的生育氛围和科学理性的婚恋观念,民政部倡导地方整治高彩礼等问题。地方层面,上海、广东、陕西等多省积极宣传生育相关政策,开展“国际家庭日”等活动,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知识水平。 《若干措施》提出“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包括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社会宣传倡导等,有助于社会形成正向婚育价值观、营造婚育友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 生育情况:生育率低迷,年轻人生育意愿低,育龄妇女规模下滑,出生人口连续下滑

2.1 生育率:年轻人生育意愿低,一孩生育率持续下降、二孩政策消退、三孩政策效果未显现

中国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代之前的6左右,降至1990年的2左右,再降至2010年后的1.5左右,2020年跌破1.3,2023年降至1.0左右,不足更替水平(2.1)的一半,全球倒数第二。 总和生育率指每个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数,放开二胎前,很多不符合计生政策生了二胎的家庭,为避免处罚,在人口普查时瞒报二孩,导致官方数据低估总和生育率。我们此前基于教育部门的小学生入学数据修正出生人口数(2000-2011年),再经由生育模式将出生人口拆解为各年分年龄分孩次的出生人口,并通过漏报率修正由此计算各年分年龄段分孩次生育率,加总得出修正的2000-2018年总和生育率。随着全面二孩、全面三孩政策放开,瞒报漏报情况逐渐消失。与总和生育率相关的一个指标是保持人口规模不变的世代更替率,发达国家人口世代更替率为2.1左右,中国因男女性别比和女性存活率差异为2.2左右。 根据我们估算,2016年总和生育率冲高至1.7、较2015年明显上升,2017年略降,2018年明显下降至1.5左右,2019年基本持平,2020年仅1.3,2021年1.15,2022年约1.05,2023年1.0左右。

终身生育率下降,1946年和1970年出生的女性终身生育率分别为2.81和1.61。 总和生育率采用假设一代人法,反映的是当年的生育水平。如果要衡量某一个年代育龄妇女度过育龄阶段后的的实际生育水平,可以使用终身生育率,计算方法为某个地区某个时点已经度过育龄期(超过49岁)的一批妇女平均每人所生育过的孩子数目。根据人口普查数据,1946年出生的女性终身生育率2.81,1950年出生的女性降至2.48、1960年降至1.85、1970年降至1.61。此外,女性终身不孕率提升。根据2023年第三届中国人口与发展论坛提到的数据,女性终身无孩率快速上升,2015年为6.1%,2020年接近10%。

世代生育意愿下降,年轻一代生育意愿低,00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仅1.48个。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显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继续走低,2017、2019、2021年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73、1.76、1.64个,作为生育主体的“90后”、“00后”仅为1.54个和1.48个。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生育率的下降速度在全球靠前。 根据联合国数据,1950-2023年,美国总和生育率从3.1降至1.6,日本从3.6降至1.2,印度从5.7降至2.0,远小于中国从5.8到1.0的降幅。与墨西哥、巴西、马来西亚、俄罗斯等人均GDP相近的国家相比,中国总和生育率仍然偏低。


1 )分孩次看,一孩生育率持续走低、 2010-2022 年一孩生育率从 0.9 降至 0.6 ,全面二孩政策消退、 2017-2022 年二孩生育率从 0.9 降至 0.3 ,三孩政策效果尚未显现。 我们通过漏报率修正计算了 2000-2022 年分孩次生育率。 1 )一孩总和生育率明显下滑。 2010 年降至 0.9 2022 年降至 0.6 ,意味着不少年轻人连一孩都不愿意生,而没有一孩就不会有二孩、三孩。 2 )全面二孩政策消退。 2013-2017 年二孩生育率从 0.5 提升至 0.9 ,二孩总和生育率明显回升,这主要在于二孩政策放开后, 75 后较强的二孩生育意愿集中释放。但是 2017 年之后二孩政策效果逐渐消退,二孩生育率见顶回落至 2022 年的 0.3 3 )三孩政策效果尚未显现。

2 )分年龄段看, 20-24 岁妇女生育率降幅最大,主力育龄妇女为 25-29 岁, 2022 年该年龄段生育率为 81.2 ‰。 在人口学上,育龄妇女一般指 15-49 岁的女性,不同年龄段妇女生育水平是不同的,例如, 30 岁妇女生育水平通常高于 40 岁妇女。分年龄组生育率 = 一年内某年龄组妇女生育的孩子数 / 该年龄组妇女的年平均人数。根据大普查数据, 2000-2020 20-24 岁妇女生育率从 114.5‰ 降至 55.2‰ ,降幅超过一半; 25-29 岁妇女生育率从 86.2‰ 升至 99‰ ,小幅正增长; 30-34 岁妇女生育率从 28.6‰ 升至 95.1‰ ,大幅正增长,反映了女性生育年龄明显推迟。根据抽样调查数据, 2022 年, 15-19 岁、 20-24 岁、 25-29 岁、 30-34 岁、 35-39 岁、 40-44 岁、 45-49 岁妇女生育率分别为 3.5‰ 32.6‰ 81.2‰ 58.6‰ 28.2‰ 5.5‰ 0.7‰ 25-29 岁妇女生育率最高。

3 )分教育水平看,受教育水平越高、生育率越低。 根据七普数据, 2020 年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妇女的平均活产子女数分别为为 2.2 2.0 1.6 0.9 0.8 0.6 0.6 0.6 。此外,分教育水平的生育率差距在不断收窄。

4 )分区域看, 黔桂藏生育率最高,京沪津、黑吉辽生育率垫底,各地总和生育率差距明显缩小。 1990 年有 20 个省级以上单位总和生育率超过 2.1 2020 年仅贵州总和生育率超过 2.1 ,其他省级以上单位总和生育率均不足更替水平。其中广西、西藏总和生育率均超过 1.9 ,而上海、黑龙江、北京、吉林、辽宁、天津则不到 1 1990 年最高和最低生育率差为 2.89 2020 年降到 1.38 ,各地生育率差距明显缩小。

5 )分城乡看,乡村生育率高于城市,但明显低于更替水平。 从总和生育率看, 2020 年城市、镇、乡村分别为 1.12 1.40 1.54 2022 年分别为 0.90 1.17 1.26 。分孩次看, 2020-2022 年城市、镇、农村的一孩生育率分别从 0.6 0.65 0.66 变为 0.56 0.65 0.68 ,城市一孩生育率下降、农村有所提升;二孩生育率分别从 0.45 0.6 0.63 变为 0.26 0.38 0.37 ,二孩生育率均大幅下降;三孩生育率分别从 0.06 0.15 0.25 变为 0.07 0.14 0.21 ,城市三孩生育率小幅提升,镇和农村下降。

2.2 育龄妇女:婴儿潮人口逐渐退出育龄阶段,90后渐成生育主力

育龄妇女已见顶回落, 2013-2022 年主力育龄妇女年均减少约 352.7 万人。 1982 年中国 15-49 岁育龄妇女规模为 2.5 亿,到 2011 年达 3.8 亿人的峰值, 2022 年降至 3.1 亿人, 2011-2022 年育龄妇女年均下降 618.9 万人。其中,处于生育旺盛期的 20-35 岁女性数量也呈现波动减少的趋势, 1982 年主力育龄妇女规模为 1.2 亿人,到 1997 年达到峰值 1.9 亿人,经历短暂下降后又达到 2013 年的小峰值 1.7 亿人,此后将至 2022 年的 1.4 亿人, 2013-2022 年,主力育龄妇女规模年均减少 352.7 万人。

生育主力出生在 1987-1995 年,一孩生育主力出生在 1989-1997 年, 90 后逐渐成为生育主力。 根据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2000 年生育主力人群为 21-28 岁,出生在 1972-1979 年,合计出生人口占比约 71.1% 2010 年生育主力人群为 22-29 岁,出生在 1981-1988 年,合计出生人口占比约 56.7% 2020 年生育主力人群为 25-33 岁,出生在 1987-1995 年,合计出生人口占比约 64.4% 。主力生育人群从 70 后变为 90 后,此后逐渐过渡到 00 后。分孩次看, 2020 年一孩生育主力人群为 23-31 岁,出生在 1989-1997 年;二孩生育主力人群为 27-34 岁,出生在 1986-1993 年;三孩及以上生育主力人群为 27-36 岁,出生在 1984-1993 年。

随着婴儿潮期间出生的人口逐渐退出育龄阶段,育龄妇女进入快速减少期, 2030 年、 2050 年主力育龄妇女较 2022 年分别减少 17.4% 37.4% 由于出生人口进入育龄期的数量会直接影响育龄妇女的数量,对主力育龄妇女数量的影响较为明显,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滞后 27 年的走势与主力育龄妇女走势几乎同步,未来一段时间, 1988-1994 年间婴儿潮期间出生的人口仍是我国生育主力,但后续进入育龄期的女性在持续减少,主力育龄妇女数量持续下降。根据育娲人口《中国人口预测报告 2023 》“中方案”,预计到 2030 年育龄妇女数量降至 3 亿、主力育龄妇女数量降至 1.2 亿,较 2022 年分别下降 3.8% 17.4% 2050 年分别降至 2.1 亿、 0.9 亿,较 2022 年分别下降 31.5% 37.4% 。在此背景下,出生人口下降压力较大。

2.3 出生人口:连续7年下降,第四轮婴儿潮未出现

全面二孩政策不及预期、三孩政策效果并未显现,未能扭转中国出生人口下降趋势,生育堆积效应已基本结束,出生人口自 2017 年以来连续七年下降, 2023 年出生人口 902 万人,比 2022 年减少 54 万人,继续创新低。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先后出现三轮婴儿潮,分别为 1950-1958 年的年均 2100 万, 1962-1975 年的年均 2628 万, 1981-1994 年的 2246 万,之后逐渐下滑至 2003-2012 年的 1600 万上下,其中 2012 年为 1635 万。第四轮婴儿潮原本应在 2010 年后出现,但因长期严格执行的计划生育而消失。在上述背景下,独生子女政策终于有所松动, 2013 年末中央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2015 年末中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但效果不及预期,“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均未能扭转低迷生育趋势。 2013-2015 年出生人口分别为 1640 1687 1655 万。 2015 年末中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出生人口在 2016 年达 1786 万、创 2000 年以来峰值;但 2017 年开始,出生人口连续七年下滑,至 2022 年已跌破千万大关, 2023 902 万,比 2022 年减少 54 万人,继续创历史新低。

由于生育堆积效应逐渐消失、生育率低、育龄妇女规模持续下滑等,如果没有实质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出台,中国出生人口的下降趋势较难扭转。 根据育娲人口《中国人口预测报告 2023 》,如果没有实质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出台,中国出生人口将在几年内跌破 700 万,预计到 2050 年跌破 500 万、 2100 年仅不到 100 万。中国现在的出生人口只有印度的一半不到,按此趋势,到本世纪中叶只有印度的三分之一,到 2100 年可能不到印度的四分之一。

分孩次看,一孩出生数占比已经恢复到高于二孩占比的常态。 我们根据出生人口漏报率修正了分孩次出生人口占比,全面二孩政策以后,二孩占比骤升,超过一孩, 2015-2017 年一孩占比从 52.1% 降至 40.7% ,二孩占比从 40.3% 骤升至 52.1% 在生育堆积效应消失后,一孩出生数占比已经恢复到高于二孩占比的常态,没有一孩哪来的二孩。 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 2022 年一孩、二孩、三孩占比分别为 46.1% 38.9% 15.0%

分省看,广东出生人口数量遥遥领先,河南、山东、河北等人口大省出生人口同比降幅介于 5%-10% 从出生人口看, 2023 年出生人口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广东、河南、山东,分别为 103 万、 69.5 万、 61 万人,合计占全国的 25.9% ,仅广东省出生人口超百万,连续六年保持出生人口全国第一。从出生人口变动看, 2023 年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出生人口同比降幅超过 10% ,河北、江苏、安徽等 13 个省级以上区域出生人口降幅介于 5%-10% ,仅海南、云南、新疆三地出生人口同比正增。

3 为什么不生?——生育基础削弱、生育成本约束

3.1 生育理论:从死亡率下降驱动到功利性生育意愿消退,再到成本约束
中国不是世界上唯一实行计划生育的经济体,日本、印度、韩国、中国台湾等都曾实行过计划生育,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计划生育政策多为指导性、而非强制性,印度因为国内宗教、种族、地方势力反对、未能有效实施。生育率大幅下滑也并非只发生在中国,国际上诸多经济体均是如此,只是下降的速度存在差异,当前生育率水平存在差异。

为了更好地理解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我们借鉴人口转变理论、莱宾斯坦的孩子成本收益理论、贝克尔的孩子数量质量替代理论、伊斯特林的供给需求理论和邦戈茨的低生育率模型等,参考人口学者李建明( 2009 )的思路提出一个生育行为动力模型,将影响生育率的因素分为 政策效应、进度效应、不孕效应、意愿生育、非意愿生育 ,其中进度效应、不孕效应影响生育基础,生育意愿受生育成本、收益、性别偏好等影响,非意愿生育主要受避孕节育技术的影响,现代社会随着避孕技术的普及以及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升等,非意愿生育明显下降。

根据驱动生育率下降主导因素的变化,可以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1 )高死亡率驱动阶段,人们需要以高生育率抗衡高死亡率,总和生育率多在 6 以上。 农业文明时期生养孩子的直接成本很低、农业生产的闲暇时间多、机会成本低。而且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决定生养子女的预期经济收益高,农民只能依靠养儿防老,家族地位也与人丁是否兴旺密切相关。公共卫生条件落后、战争频繁等因素导致死亡率高达 20 ‰或 30 ‰以上,这使得人民不得不以高生育率抗衡高死亡率。

2 )死亡率下降驱动阶段,人们认识到低生育率也能保证收益最大化,总和生育率从 6 以上降到 3 左右。 随着公共卫生条件大幅改善、医疗技术大幅进步,死亡率持续大幅下降,人类不再需要以高生育率对抗高死亡率,生育率随着避孕节育技术进步而下降。从国际经验看,这种自然转变大多有 15-25 年的时滞。 1950-1970 年中国死亡率大致从约 20 ‰降至 8 ‰, 1970-1978 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从 5.8 降至 2.7

3 )功利性生育消退阶段,人们的生育行为更接近情感需求,并重视子女质量提升,总和生育率大致从 3 降到 2 左右。 由于死亡率已降至低水平,影响生育行为的主导因素转变为收益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生养孩子的直接成本上升,特别是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后、女性更多参与就业使得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上升;而在收益方面,精神收益与收入基本不相关,功利性收益下降,导致意愿生育数下降。并且,收入上升使得家庭对孩子质量的需求更大。这逐渐使得家庭的生育行为逐渐远离功利,接近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的情感需求,总和生育率大致降到 2 左右。中国这种转变大致发生在 1979-1990 年,除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外,还在于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乡镇企业发展以及农村人口大量迁向城市打工。

4 )成本约束的低生育率阶段,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 2 以下,低于意愿生育水平 。在现代社会,生育率的进一步下一方面是因为生育意愿数的减少,另一方面成本提高导致人们的生育意愿不能完全实现。实际生育水平与意愿生育水平的差距决定于成本的高低,可以用生育实现率来表示。 数据显示, 2017 年、 2019 年、 2021 年我国的生育实现率分别为 87.2% 77.3% 63.3% ,呈下降趋势。

3.2 进度效应:晚婚晚育、单身主义等削弱生育基础,婚姻匹配难
1 )中国结婚率 2013 年见顶后连续 9 年回落,离婚率攀升;晚婚现象日益突出, 1990-2020 年平均初婚年龄从 22.9 岁推迟至 28.7 岁。 与美国、欧洲非婚生子女占比高达 40%-60% 不同,中国非婚生子女占比大约不到 10% ,因此,中国的生育问题首先是结婚问题。 2013-2022 年中国结婚对数从 1346.9 万对持续降至 683.5 万对,降幅高达 49.3% 。由于疫情后积压结婚需求释放, 2023 年小幅增至 768.2 万对。婚姻登记对数自 2019 年以来连续跌破 1000 万对、 900 万对、 800 万对大关, 2013-2023 年粗结婚率从 9.9 ‰下降至 5.4 ‰,“婚都不结了,怎么生孩子”。 1990-2020 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从 23.6 岁推迟至 29.4 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从 22.0 岁推迟到 28 岁;其中,女性、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分别在 1996 1998 年超过晚婚年龄(女 23 岁、男 25 岁)。

2 )晚育现象日益突出, 2000-2020 年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从 24.3 岁推迟至 27.9 岁,平均生育年龄从 25.8 岁推迟至 29.7 岁。 2000 年主要初育年龄、主要生育年龄均为 20-27 岁,生育一孩数、生育子女数占比分别为 83.2% 71.7% 。而到 2020 年,主要初育年龄推迟至 23-31 岁,且生育一孩数占比降至 69.5% ;主要生育年龄推迟至 25-33 岁,且生育子女数占比降至 64.8% 。并且, 2000-2020 30 岁及以上高龄产妇的生育一孩数占比从 5.7% 增至近 34.3% ,生育子女数占比 17.3% 增至 50.0% 。从人口普查数据看, 2000 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平均年龄分别为 24.3 29.0 30.9 2020 年分别为 27.5 30.3 32.1 岁。

3 )因男女比例失衡、城市高房价、农村高彩礼等原因造成婚姻市场匹配困难,城市 剩女 和农村“剩男”规模快速增加, 学历越高、 剩下 的概率越大 在婚姻市场匹配中 , 女性多偏好不低于自身条件的男性,男性多偏好不高于自身条件的女性。这意味着即便婚姻市场男女性别比平衡,条件最好的女性和条件最差的男性也可能被剩下。 1990 年中国 30 岁及以上未婚女性仅为 46 万, 2000 年超过 154 万, 2020 年攀升至 1042.4 万;其中, 30-34 岁女性未婚率从 0.6% 攀升至 9.3% 从城乡分布看 2020 年城市 30 岁及以上女性未婚率为 3.7% ,明显超过建制镇的 1.7% 、农村的 1.2% ;农村 30 岁及以上男性未婚率 7.5% ,明显高于城市的 6.8% 、镇的 5.3% 从受教育程度看 2020 30 岁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女性未婚率高达 14.4% ,远高于本科学历及以下女性未婚率的 1.8%

3.3 不孕效应:不孕不育削弱生育能力

中国临床对不孕不育定义为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即男女双方有生育意愿、经过 12 个月及以上的规律无保护性生活后未受孕。不孕不育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其中,原发性不孕指未曾怀孕过且不能生育的现象,继发性不孕指过去曾经怀孕过,但再也无法怀孕的现象。女性不孕的原因主要包括输卵管异常、子宫内膜异位、反复人工流产导致子宫内膜炎症粘连病变等,男性不育的原因主要包括精液异常、性功能异常、免疫因素等。

中国不孕不育症患病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位于亚太国家前列。 《柳叶刀》 (The Lancet) 显示, 2021 年中国每十万人中就有 3135.64 人患有不孕不育症,在亚太主要国家中排名前列,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成因分布中,男性 30% ,女性 50% ,男女共同原因 20% 男性方面, 日夜颠倒、久坐、不锻炼、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吸烟、酗酒、环境污染如微塑料、高强度辐射等均会导致男性精子质量下降。多个中国三甲医院样本研究表明男性精子质量正在不断下降。 女性方面, 最佳生育年龄在 20-30 岁之间, 35 岁以上的女性属于高龄产妇,多项研究表明,不孕率随着年龄增加而急剧上升。根据 UpToDate, 中国 15-34 岁女性的不孕率约为 7.3%-9.1% ,而 35-39 岁女性的不孕率直升至 25% 40-44 岁女性则高达 30%

随着医疗技术不断进步,药物治疗、试管婴儿、人工受精等方法使得不孕不育问题得到部分对冲。 目前治疗不孕不育的主要方法有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辅助生殖治疗三种方式,辅助生殖一般作为常规药物和手术方式未见成效后的最终解决方案,其成功率能达到 40%-60% 但是考虑到价格、成功率等因素,部分辅助生殖的需求无法释放。 根据育娲人口《中国辅助生殖研究报告》,不孕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最看重的因素为治疗成功率、诊所服务水平和价格与补贴,分别有 85.5% 46.1% 33.4% 的患者选择;而不孕患者放弃使用辅助生殖治疗的原因有价格太贵、成功率低、心理负担大等,分别有 55.7% 48.9% 41.1% 的患者选择。

3.4 成本效应: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高,就业与家庭矛盾提高机会成本

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高是抑制生育行为的 三座大山 ,女性劳动参与率较高但就业权益保障不够,导致机会成本高,独生子女夫妇 四二一 的家庭结构养老负担重、挤压生育意愿。生育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时间成本高,直接导致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下降,几乎是全球最高的。

1 )生育成本全球前列,沪京浙生育成本高,挤压生育意愿。 生育成本既包括从怀孕到分娩的成本(即 生的成本 ),也包括养育和教育成本(即 育的成本 ),生育成本是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育娲人口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 2024 》显示,全国家庭 0-17 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 53.5 万元; 0 岁至大学本科毕业的养育成本平均为 68 万元。分区域看,上海平均养育成本最高,达 101 万元;北京紧跟其后,平均养育成本近 93.6 万。区域养育成本与总和生育率呈负相关,区域养育成本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上海、北京养育成本全国前列,总和生育率较低, 2020 年分别为 0.74 0.87 ;黑吉辽养育成本与人均 GDP 的比值较高,总和生育率也较低, 2020 年分别为 0.76 0.88 0.92 通过对比不同国家抚养一个孩子至刚年满 18 岁所花的成本相对于人均 GDP 的倍数,在统计的 14 个国家中,估算中国抚养成本 / 人均 GDP 6.3 ,高于除韩国以外的所有国家。

2 )女性就业不平等,就业权益保障不足,生育机会成本高。 生育、看护、培养孩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即为家庭、女性的机会成本。女性需要更多平衡职场和家庭,已婚未育女性在职场更易遭受性别歧视。女性劳动参与率与生育率的关系可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女性参与劳动为家庭带来收入效应,有利于生育。二是在性别歧视度较高的情况下,女性劳动参与率越高,生育的机会成本越大,女性越不愿意生育。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 1990-2022 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 15 岁及以上)从 73.2% 降至 61.1% ,但在全球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2022 年全球女性劳动参与率为 47.3% ,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为 56.5% 51.9% 54.0% 24.0% 。与此同时,尽管中国保护女性就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但目前女性在职业发展中仍存在婚育方面的歧视。根据 OECD 数据, 2021 OECD 国家平均性别工资差距 12% ,其中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分别为 16.4% 16.1% 13.3% 11.3% 。根据 BOSS 直聘研究院在 2022 3 月发布的《 2021 年中国职场性别薪酬差异报告》,中国城镇就业人群性别薪资差距为 22.9% ,这在 OECD 国家处于前列。

3 )普惠托儿所奇缺,家庭义务教育负担重,生育时间成本高。第一, 我国严重缺乏 3 岁以下的托幼服务,家长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成本照看孩子。 根据育娲人口发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口报告 2022 》,我国 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 5.5% 左右,供给缺口非常大,而经合组织国家 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平均为 35% ,欧盟国家 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平均为 32.7% 。相比来说,中国现有的入托率处于垫底位置,托幼服务严重不足。 第二,教育内卷,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大。 根据育娲人口估算,中国小学到高中的公共教育开支占 GDP 的比例大约是 2.6% ,在 OECD 国家中处于中下水平。相比之下,中国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经济支出却并不低,为了能够挤入录取率只有 60% 的普通高中,学生与家长均在付出高昂的金钱与时间成本。根据 OECD 数据,京沪江浙学生每周学习时间达到 57 小时。相比之下,美国学生每周学习时间为 48 小时,英国为 43 小时,日本为 41 小时。超高学习市场虽然换来了更好成绩,但是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却大打折扣。

4) 房价攀升,居民债务压力快速上升, 2004-2023 年房贷收入比从 16.2% 增至 50.3% ;北上广深房价收入比全球前列,房贷压力高。 1998 年房改以来,房价总体保持大幅上涨,给家庭抚养孩子和为子女结婚购房带来了很大压力, 1998-2023 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从 1854 / 平上涨至 10864 / 平。 2004-2023 年中国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从 1.6 万亿元增至 38.2 万亿元,增长 23 倍,占居民贷款余额的比例大致在 50% 左右。房贷收入比(个人购房贷款余额 / 可支配收入)从 16.2% 增至 50.3% ,带动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居民债务余额 / 可支配收入)从 29.0% 增至 144.9% 。现实中还有不少居民通过消费贷、信用贷等形式凑集购房资金,实际的房贷收入比可能更高。 根据 Numbeo 数据,中国内地一线城市绝对房价、相对房价位居前列,北上广深市中心房价收入比分别为 33 44 37 32 ,远高于纽约、伦敦、东京的 12 15 11 ,且居民房贷压力居全球前列,居民抵押贷款占收入比例均超 290% ,是纽约、伦敦、东京的 3-4 倍。

5 独生子女夫妇 四二一 家庭结构养老负担重。 80 后、 90 后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面临“四二一”家庭结构,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根据中国社科院人口学者王广州 (2013) 估计, 2010 年全国独生子女规模约 1.45 亿,且在现行生育政策下每年增加约 400 万人以上;由此推算, 2018 年独生子女规模约有 1.8 亿。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需要赡养四个老人,如果再生育二孩,则生活压力更大,养老负担重对生育意愿形成明显挤压。如果当前生育形势不改变, 随着 00 后进入婚育阶段以及老人寿命延长,部分家庭甚至可能面临“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 ,即八个老人、四个父母、一对夫妻,一个孩子。

4 国际经验:鼓励生育效果如何?

4.1 OECD经验:鼓励生育哪招最管用
随着人口转变、家庭模式变化,西方国家的家庭福利政策目标逐渐向注重生育支持转变。 1919 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出的“ 12 周休假、工作保护、收入补偿”三大倡议,奠定了 OECD 国家的生育政策基本准则。 OECD 内部各国的生育支持政策框架大体相近,但措施侧重点不同、支持力度不同等导致效果出现分化, 按生育支持政策和生育率走势可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以法国、瑞典为代表的,生育支持政策实施较早、支持体系完善、支持力度较高,近年总和生育率维持在 1.5 以上的国家;

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 1990 年代开始发展家庭政策、促进夫妇平等、保障女性就业,总和生育率从 1.3 以下升至 1.3 以上;

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生育支持力度不足、传统家庭模式固化,总和生育率降至1.3以下

OECD 国家鼓励生育政策体系往往以设立专门机构为基础,政策主要包括提供男女平等育产假、提高经济补贴(现金、税收减免)、提供托幼服务、促进就业性别平等等四个方面。不少国家已设立专门的家庭事务部门,如德国 1995 年设立德国家庭事务、老年人、妇女和青少年部;英国于 1997 年在内政部中设立专门的家庭政策单位等。中国自 1981 年开始设立控制人口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 年改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育支持的主要政策如下:

第一,完善休假制度。 2022 OECD 国家女性平均产假 18.5 周、育儿假 32.3 周;男性平均陪产假 2.3 周、育儿假 8.1 周。育儿假一般在产假之后使用,时间更长。各国在休假期间提供的薪资水平存在差异,统一调整成平时薪资的 100% 以进行横向对比, OECD 各国女性总假期平均为 30.3 ,男性为 6.3 周,其中,爱沙尼亚、匈牙利总假期长度达 85 68 周,排名居前;爱尔兰、澳大利亚分别为 8.0 7.7 周,排名倒数。

完善男女共担育儿假能够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和育婴责任,有助于缩小男女性在生育问题上的差距。 女性休假长度和生育率高低相关性很弱,其中原因在于延长女性休假时间与保障其就业权益存在一定矛盾。 产假过长可能会让女性在职场中面临更大的歧视和排斥,提高就业门槛、降低职业升迁机会。因此,保障女性休假必须与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完善父亲陪产制度的举措同步推进。如法国有 5 周男性陪产、 26 周男性育儿假,北欧的丹麦、瑞典等国还有较长的父母双方共享假期。

第二,提供经济补贴, 2019 OECD 国家家庭福利开支与 GDP 的比重约 2.29% ,家庭福利开支比例与生育水平存在一定正相关性。 家庭福利补贴包括现金补贴、税收减免等。 2019 年除土耳其、墨西哥外 OECD 国家家庭福利开支占 GDP 比例均在 1%-4% 范围,平均为 2.3% ,其中法国为 3.4% 、比重最高,土耳其为 0.5% 、比重最低。家庭福利开支占比越高的国家,生育水平越高。如法国 2019 年家庭现金福利开支占比为 3.44% ,总和生育率为 1.83 ;而韩国家庭福利开支占比为 1.56% 2021 年总和生育率为 0.92

第三,大量兴建托幼机构, 2020 OECD 国家 0-2 岁入托率平均 36% ,入托率越高、生育率越高。 大部分 OECD 国家通过政府新建托幼机构和鼓励私营托幼机构发展来支持生育, 2020 OECD 国家大部分 0-2 岁入托率在 10%-70% 之间,平均为 36.0% 。此外,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还出台政策鼓励(外)祖父母隔代照料孩子,以减轻父母压力。日本、韩国近年大力扶持托育,提供几乎免费的托育政策,入托率分别从 2010 年的 25.3% 38.2% 提升至 2019 年的 41.3% 65.2% ,但仍未扭转低生育情况。

第四,加强女性就业权利保护、缩小职场性别歧视。男女就业差距越小,生育率越高。 OECD 国家重视女性就业权利保护,如瑞典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事业为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都为产后女性的再就业提供培训等。 2002-2021 OECD 国家的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从 17.0% 降至 10.5% ,男女收入差距从 17.7% 下降至 12.0% 。一般而言,男女就业差距越小、工资差距越小,意味着女性的就业权利得到更好保障、生育率更高。如 2021 年瑞典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 4.1% 、工资差距为 7.4% ,总和生育率 1.7 ;而韩国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 17.5% 、工资差距 31.1% ,总和生育率不足 1 ;日本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 12.6% 、工资差距 22.1%


4.2 法国: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的平衡,总和生育率位居发达国家前列
法国早在二战前就开始鼓励生育,通过完善细致的津贴体系、多样化的托幼服务和打造家庭友好型企业氛围等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 2023 总和生育率 1.7 左右。 18 世纪初,法国是欧洲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但随着出生率持续下降, 1901-1911 年法国人口规模从 3848 万微增至 3923 万,降至欧洲第五。所以早在 1920 年法国就出台《反堕胎法》抑制人口出生率下降。 1939 年法国颁布《家庭法典》,是法国家庭政策的源头,规定新婚夫妇在婚后两年内生育可多得 2 个月工资,生二胎以上者能获得补贴等。之后,法国不断出台和完善鼓励生育政策且取得了成效。根据世界银行, 1960 年法国的总和生育率为 2.74 1975 年下降到 1.93 ,低于更替水平, 1993 年又进一步下降至 1.66 、创历史最低, 2010 年增至 2.0 2023 年法国生育率回调至 1.7 左右,在发达国家中仍居前列。

法国的生育支持政策如下: 1 )保障假期,设置 16 周产假、 25 天陪产假和 1 年的夫妻共享育儿假。 法国从 1910 年开始设立产假。根据法国政府官网,目前法国设置了 16 周产假,包括产前假 6 周和产后假 10 周。如果子女数多或生育多胎,产假最高可至 46 周。产假期间雇主没有提供工资义务,法国社会保障局 (SSA) 来支付所有款项。具体金额取决于休假者的工资,休假津贴的计算方法为雇员产假前最后三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 91.5 ,确定日工资,不能超过 89.03 欧元或低于 9.66 欧元。产假结束后,员工工资不能有变动,如果产假期间有加薪安排,那么母亲返岗后也应有加薪。关于陪产假,法国政府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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