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压迫者的视角呢?出生于印度的英国小说家、诗人约瑟夫·鲁德亚德·吉卜林(Joseph Rudyard Kipling)有一首诗《白人的负担》,非常值得我们读一读:肩负起白人的重担——/派出你们最优秀的后代——/捆绑起你们的子孙,流放/去服侍你手下俘虏的需要;/在沉重的马具中等待,/那些急躁而野蛮的,/刚被你抓住的阴沉的人,/他们半是恶魔,半是孩童。/肩负起白人的重担——/耐心而顺从他们,/别使用恐怖的威胁,/也不要展现出骄傲;/用公开而简单的语言,/不惜重复百遍地说清,/为他们的利益而寻觅,/为他们的收获而工作。/肩负起白人的重担——/平息野蛮人的战争——/填饱苦受饥荒的嘴,/倾资使瘟疫平息;/当你的目标即将实现/为他人的工作将结束/小心懒惰,或愚昧的异教徒/使你所有的希望化为乌有。/肩负起白人的重担——/不能靠庸俗的国王统治/而要靠农奴和清道夫的辛劳——/最普通的事情能创造传说。/那些港口你永无机会进入,/那些道路你永无机会踏上,/用你的毕生将它们建造,/用你的死亡为它们标记。/肩负起白人的重担——/获得那古老的回报;/那些不如你们的人的责怪,/那些你们守护的人的厌恶——/你们用生命保护的人群,/(啊,慢慢地!)朝光明呼喊:——/“干嘛要把我们从束缚中解放,/我们所爱的埃及式的黑暗?”/肩负起白人的重担——/你们不能向低等屈尊——/别怕大声呼唤自由,/掩盖起你的疲惫厌倦;/因为你的每一声呼喊或低语,/你留下的一切,你做的全部/那些沉默,阴郁的人由此/将衡量你所信的上帝和你。/肩负起白人的重担——/童真的日子已经过去——/轻轻松松,有人递上桂冠,/简简单单,不是抱怨而是赞美。/来吧,唤起你的男子汉气概/度过那些得不到感谢的年头,/忍受寒冷和痛苦中的教训,/你终将得到同辈的公允判断!(以上为豆瓣作者“企鹅君”翻译版本)
当然有解释者认为这首诗的目的是为了告诫英国人不要过度扩张。但诗人的视角毫无疑问是一个统治者的视角:
白人殖民者对外殖民,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是为保护、解放与启蒙被殖民者,将他们带向更高的文明程度。
但是,被殖民者未必会这么认为,因此,殖民统治是一个累活,对于殖民者本身构成一种“白人的负担”。起来反抗的被压迫者肯定不会认同这样的论述。但是,殖民者之所以能在世界各地立得住脚跟,靠的并不仅仅是强力,他们做了大量意识形态工作,让被统治者认同他们是在传播文明。我们不要忘记,中国国土上现在还有一些区域,不少人还在念日本殖民者、英国殖民者的好,这说明殖民者当年做的思想工作,其实是有很大成效的。我们需要知道这种效果究竟是怎样产生的,才能够找到改变现状有效切入点。
这就是这门“公法与思想史”课程的缘起。今年秋天是第一季,我们重点讲
“帝国之理由”——我仿照“国家理由”(raison d’état)造了这个词,指的是历史行动者为帝国的存续和扩张提供的各种理由,不论是神学理由、法律理由还是政治理由。
这里的
“帝国”采取的是一种宽泛的界定:
它是一种大型的政治单位,而且往往是扩张性的,或者有着对扩张历史的深刻记忆,它的根本特征就是承认自己所统治的族群的多样性,用不同的方式来治理不同的人,而不是用一种单一的公民资格,把所有人囊括在内。这个界定跟政府形式没有必然关系,一个共和国也可以建成帝国。这个宽泛定义的好处是它可以囊括古今中外的各种类型的帝国,只要这些政治单位内部足够多元。近代欧洲推进的是两个并行的历史进程:在欧洲本土,很多国家在推进民族国家建设,用一个单一的公民身份来推进“同质化”的事业;但在海外不断扩张,获得新的臣民,从而产生了用不同的法治理不同的人的现象,这无疑是一个帝国建构的进程。这个双重历史进程,无论忽略哪一个方面,都会导致片面的理解。
另外一个概念也是重要的,那就是“帝国主义”。
帝国主义有不同的界定方法,一种界定就是打破国际秩序现状的扩张主义,一个国家无论是通过购买、外交还是武力获得新的领土,只要是被大家感受到是扩张主义的,它就是帝国主义;第二种界定就是,这是一个帝国中心行使支配权、帝国边缘臣服的体系;第三种界定是大家熟悉的列宁的界定——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是垄断资本和金融资本建立统治的一个时期;这个阶段也是资本输出大展身手的时期;是国际托拉斯垄断组织开始瓜分世界的时期;也是最大的资本势力瓜分完世界领土的时期。当然还有别的界定方法。从这些界定,我们可以看到,帝国与帝国主义未必是一回事。一个帝国可能是守成的,那么它就不符合以“扩张主义”为内核的“帝国主义”界定,而有这种“帝国主义”倾向的,可能恰恰不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帝国,而是一个渴望新空间的城邦或者民族国家;前资本主义的帝国,也没法在列宁的意义上被视为“帝国主义”。但“中心-边缘”“支配-臣服”的关系,在古今中外的帝国中都是广泛存在的。
我们要讲的故事以近代欧洲为中心,但也涉及到东亚朝贡体系的崩溃,时间的跨度是从15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
“帝国理由”的讨论,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海洋究竟是开放的,还是可以由某些国家独占?欧洲之外的土地,究竟哪些可以被界定为“无主地”?对于已经“有主”的土地,可以以何种方式占取?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是什么?非欧洲族群的文明程度,有何法律意义与实践意义?
等等。我们会讲到一系列理论家: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维托利亚(Vitoria)、格劳秀斯(Grotius)、贞提利(Gentili)、霍布斯(Hobbes)、洛克(Locke)、康德(Kant)、汉密尔顿(Hamilton)与麦迪逊(Madison)、福泽谕吉,等等。我的讲法是将思想放到历史的语境中,考虑不同的思想家与他们所关心的帝国实践之间的关系。先举几个例子作示范:
第一,我将维托利亚(Vitoria)的思想与西班牙帝国紧密关联在一起。
15世纪西班牙的形成,本身就以天主教力量对于伊比利亚半岛的重新征服为基础。对美洲的征服,在很多方面是天主教对伊比利亚半岛征服的延续,承载了天主教的普世秩序想象。所以我们看到,在西班牙帝国的理论家之中,教士们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维托里亚及其萨拉曼卡学派就是其中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思想与中世纪思想保持着许多连续性。维多利亚追问:西班牙人是依据什么权利去占领美洲大陆的大片土地的呢?是因为那些土地尚属无主土地,还是因为教皇把那些土地划分给了西班牙?抑或,西班牙人有义务让异教徒皈依基督教,必要的话甚至不惜诉诸武力?他对西班牙帝国的态度非常复杂,不是简单的赞成,也不是简单的反对。他批判西班牙人不认真传播基督教信仰,反而作恶多端;但他并没有建议西班牙人放弃美洲的帝国,甚至为征服提供了新的理由。
第二,我将格劳秀斯(Grotius)的思想与荷兰帝国的建构紧密关联在一起。
荷兰帝国是一个贸易帝国,它的关注点在于控制流通领域,控制关键的贸易通道,而为了控制贸易通道,又需要动用战争的手段。格劳秀斯很好地回应了荷兰帝国的实践需要。他将“海洋自由”的理论论述系统化,从而服务于荷兰帝国与葡萄牙的海上争霸;他提出一整套系统的战争法观念,在许多方面突破了中世纪的“正义战争”理论,有助于荷兰人在海上和陆地上开拓新的空间。值得注意的是,格劳秀斯是一个非常“与时俱进”的理论家,当荷兰帝国的实践发生改变的时候,他会适时调整自己的理论立场。
第三,我将贞提利(Gentili)、霍布斯(Hobbes)与洛克(Locke)的思想与大英帝国的建构关联在一起。
大英帝国与荷兰帝国的一个很大的差异就在于,它已经从对于流通领域的关注转向对于生产领域的关注,英国人致力于通过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来获得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这就使得空余的土地对于英国人来说,具有特别的重要性。贞提利支持“先发制人”的战争,支持以违背自然为由向印第安人发动战争,鼓吹“憎恨空地的自然法则”。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可以服务于对北美土地的占取,霍布斯同样认为印第安人浪费了他们的土地,而欧洲人可以正当地压缩印第安人的居住范围,夺取他们发现的一切。洛克则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发明了一套最为系统和彻底的夺取印第安人土地的理由。而英国较早时候在爱尔兰的殖民实践,可以说是其跨大西洋殖民的预演。
洛克发明的这套理论对于最为关注生产领域的英国人最有用。西班牙人热衷于在新大陆夺取金银矿, 荷兰人热衷于掌握贸易要道,而法国人在北美热衷于毛皮贸易,从而与印第安人形成了某种合作关系,他们甚至试图将殖民地作为行省来治理,教印第安人说法语,甚至鼓励通婚。但无论如何,当其他帝国试图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时,他们最终会诉诸于类似的理论。
如果欧洲人遭遇到的不是“无主地”,那么就需要其他的占取理由,比如签订不平等条约,获得土地的割让。近代以来,欧洲人的条约实践,与“文明”的观念紧密关联在一起。在相互承认为具有同等文明程度的列强之间,签订的是平等条约;在欧洲列强与中国、土耳其、日本这样的被视为“半文明国家”之间,签订的主要是不平等条约,而且列强通常会以相关国家法律“不文明”为由,寻求建立领事裁判权。而为了摆脱“领事裁判权”,许多非西方国家都经历过在西方监督之下自我改革,以求成功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历。但大概只有日本“答辩”成功,但不久之后,日本即因为其模仿其西方老师的所作所为,受到“与时俱进”改变游戏规则的西方老师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