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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列入“黑名单”

上海社区公共服务  · 公众号  ·  · 2017-10-23 14:41

正文

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日前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什么情况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1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 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 拖欠工资“黑名单”。

人社部门需履行什么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每半年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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