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儿
江门人绝对忍不了!
那就是,家乡这么美,怎么能被肆意污染?
忍不了怎么办?举报TA!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鼓励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江门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从7月12日起施!行!啦!
(一)
未依法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固体废物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四)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者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五)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固体废物的;
(六)
未经环评审批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项目的;
(七)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锅炉污染整治的相关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举报人可通过
来信、来访、电子邮件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举报栏等
方式
客观、如实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举报信息,包括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或者线索材料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如举报人不按规定提供相应举报信息,将不作有奖举报登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下列标准奖励举报人,
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
。如征得举报人同意,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一)举报事项属于上述七大类违法行为的,
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
。
(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
奖励人民币3万元
。
(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举报事项未予以行政罚款处罚,但已予以查封扣押,或已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奖励人民币2000元
。
值得注意的是,
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
。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