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纸“退市新规”,把还在A股市场里混迹的“小鱼小虾”都吓尿了。
有人说,这次的“退市新规”似乎叫做“不退市新规”会更贴切一些。
而在坚持认真写“退市股反思录”的时钟先生,突然觉得自己要咸鱼翻身了。
这个突如其来的“新规”与“旧规”比较有什么区别呢?按照私人理解,时钟也花一点点时间给大家归纳下。
一是业绩、市值退市的标准比过去更加严格。
比如关于业绩退市。旧规中是上市公司连续4年(创业板是3年)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会被退市,新规中则是连续2年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会被退市。
更短的评估周期(4年变2年)以及“组CP”式(营收+净利润)的退市标准,使得原来通过业绩“洗大澡”规避退市的操作变得更加困难。
再比如关于市值退市。旧规中是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通常是1块钱)会被退市,而新规中除了以面值作为参考,还加入了对总市值的要求——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就要被被退市。
过去有的上市公司虽然也跌的很悲惨,但好在股本比较少,股价还是高于1元钱的安全线。但如果按照新的退市标准,他们就很难幸免。
二是强调了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要求。
新规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明确了财务造假退市的“具体标准”,不像原来只是模糊的表述。
新规指出,“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公司就要88了。
很快就有小伙伴指出这个标准太宽松了,而且还有个bug,只要当年公司实际上是盈利的,不论造多大的假,都达不到财务造假的退市标准——
比如公司真实利润1块钱,造了1个亿的假,虚增利润(9999万)/对外披露利润(1亿)=99.99%。不好意思,你还是不能拿我怎么样,是不是很生气?
但不管怎么说,有标准还是比没标准强,毕竟征求意见稿,相信后面改一改就合理了。
关于信息披露质量,旧规的核心关注点是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意见;新规还强调了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如果出现“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会被实施退市警示甚至退市。
三是提升了死亡速度和复活难度。
过去上市公司在正式退市前会有一个“暂停上市”(创业板除外)的环节,如果在暂停上市期间导致退市的因素消除,公司还可以死而复生。
举个皇台酒业的例子,2019年5月13日公司因为连续3年亏损被暂停上市,但公司在2020年通过债务重组实现了盈利,所以2020年12月16日又恢复了上市。
平心而论,这种在退市边缘“走城门”的情况还是挺尴尬的。比如皇台酒业虽然保住了上市资格,但公司的前景依然不容乐观,处于资产受限、控制权不稳定、股民诉讼等漩涡之中,弄不好过两天又退了。
如果新规得以实施,皇台酒业早就“入土为安”了。
除了暂停上市被取消,新规也缩短了退市公司的整理期时间。面值退市、市值退市类改为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总体上看,
如果新规执行,将会新增大量的“僵尸”上市公司被纳入退市范围。以后的退市案例也会几何式的增长。
退市新规反映了监管机构“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的决心,注册制不仅仅是放人进来,还得赶人出去。未来“炒壳”、“炒低价股”这种策略可能越来越没有生存空间了。
这也意味着时钟先生会有越来越多的退市案例给大家分享。
退市公司就好比一面镜子,反着看,就知道谁能够走的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