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苗价格为每只6.5元,但扶贫办主任却要从中抽取每只0.95元至1元“好处费”。
从几毛的“好处费”,到上万的低保款,扶贫领域的腐败虽然大多“微小”,但对身处困境、亟待脱贫的人来说,却是大钱。在扶贫攻坚阶段,究竟是谁将黑手伸进向扶贫资金?如何确保扶贫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记者为您透析扶贫中的“微腐败”现象。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看似“微不足道”,却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在甘肃省秦安县,五营镇北坡村原党支部书记邵友芳就因为截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问题被处分。
2015年10月,邵友芳为6户贫困户申请30万元精准扶贫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发放后,邵友芳要求6户村民将贷款转入自己的账户,由其及亲属使用。2016年1月,邵友芳又私刻48户户主印章,编造苗木购买合同及领取花名册,套取扶贫资金4万元。最终,邵友芳被开除党籍。
记者对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梳理发现,危房改造、低保等领域是扶贫领域的“问题高发区”。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席健康说,近年来查办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主要发生在惠农专项资金、退耕还林补贴、低保发放等领域,有的干部“雁过拔毛”,贪婪程度令人震惊。“一些基层干部往往采取虚列名单、偷刻印章、复印村民身份证、冒领等方式,或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犯罪形式也更加隐蔽。”
梳理近年查处的“微腐败”案件发现,很多涉事干部“位低权轻”,甚至只负责某一件办事手续、工作环节,他们的违纪动作“微不可察”。在宁夏西吉县苏堡乡张撇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彦庆在办理低保时就特别优亲厚友。根据宁夏纪委的通报,2010年以来,何彦庆先后违规给自己及3个儿子办理8个低保指标。目前,何彦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如果说贪污、截留、套取是群众身边腐败分子的常用手段。那么以“好处费”“关照费”等明着受贿、索贿等“微腐败”则是赤裸裸地侵犯群众的利益。在广西防城港港口区,扶贫办原主任陈杰给贫困户发放小鸡苗时,鸡苗的价格为6.5元,但是陈杰却要向供应商收取0.95元至1元的“好处费”。几年来,每进一次鸡苗,陈杰就收一次“好处费”,从2010年至2014年间,收受“好处费”共计20.28万元,最终东窗事发他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在这些“微腐败”中记者发现,不少地方存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关键人物”还相互勾连,甚至“抱团”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如,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盘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润清、村委会原主任杨仲书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将所收11户农户建房保证金共计3.3万元平均私分,平均每人从每户“拿走”1500元。目前,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专家认为,基层党员干部落实惠民资金、政策中出现“顺手牵羊”“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只会让自上而下的惠民政策“大打折扣”。若是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日积月累,“微腐败”将会成为“大祸害”。
相比中央和各地的反腐决心和高压态势,“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依然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专家认为,目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扶贫领域涉及的干部级别低,影响大,所以对这部分干部的查处,应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之一。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预防扶贫领域的腐败,关键在于公开。以前对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监督相对薄弱,导致在扶贫资金的使用方面监管不严,存在多头治水的情况,甚至有些区域监管不到,存在漏洞,导致信息不对称,给扶贫领域的腐败开了口子。他建议,首先把村干部纳入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其次应该保证扶贫工作的公开透明,打通信息的传递渠道。
一些纪检干部表示,应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既可以快速准确地发现问题线索,还可以为固定证据提供便利。因为,数据全录入能够筛查锁定问题线索,实现由人工监管向技术监管的转变,节省了调查和取证的时间。
西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仅应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往上倒查,追究上一级的责任。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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