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V保险
一个【让保险营销更简单!】的公众号。点击下方 ↓↓↓ 【关注】按钮,免费获得每日精彩资讯!选择【置顶公众号】找我们更方便!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第一财经  ·  冲高翻红!创业板涨超3%! ·  4 天前  
第一财经  ·  水资源税8年推至全国,水价要涨? ·  6 天前  
大猫财经  ·  收割1000亿的资本大佬,落网了…… ·  6 天前  
第一财经  ·  王健林,清仓!苹果推出新款iPad ... ·  6 天前  
有限次重复博弈  ·  以前直接公布股票账户余额变化其实更准参考网页 ...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V保险

大胆买保险,法律会保护你,用您今天收入的10%,保住你90%的钱!

V保险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2-15 18:41

正文



人就是奇怪:钱存银行,得那么点儿可怜的利息,他不纠结,觉得理所应当;钱拿去炒股、投资,亏得血本无归,他也不纠结,觉得是自己运气不好;把辛苦攒了一辈子的钱留给医院,他也不纠结,觉得是人生必然!唯有到买保险,就百般纠结,百般算计。


其实哪有那么复杂,保险就是雪中送炭,雨中送伞而已!保险就是以法律合同的形式,确保让你在未来不可知的日子里有一笔可知的金钱!你的钱永远都属于你,而且保值增值,大胆买保险,法律会保护你!



❶  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❷  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微信搜索“保险伴我一生”即可关注)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❸  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❹  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❺  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微信搜索“保险伴我一生”即可关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点评】再也不怕婚姻出了什么问题。


❻  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寿险公司不得解散,买保险,您还有什么不放心?


只有拥有人寿保险,把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才能保住钱财甚至生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一个人无论多有本事,意外和疾病都是无法预料和难以控制的;一旦人生发生了风险,不但无法赚钱,而且还要把所有的积蓄花光。


  • 外国人买保险是为养老做准备,不拖累儿女事业发展,越来越富。

  • 中国人有养儿防老的思想,养老靠儿女,拖累儿女事业发展,富不过三代!

  • 买保险不是发财,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变穷。

  • 保险不是用来改变生活,而是防止生活被改变。


掏出您今天抽烟喝酒的钱,省去您明天高昂的医药费,用您今天打牌打麻将的钱做计划储蓄,将来享受高额的养老金安度晚年,拿出您今天收入的10%,保住你90%的钱,人生是一次单程旅途,你还在等待吗?

保典助力开门红,点击【阅读原文】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