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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0日,按照《2017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河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7年7月份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不包括中药材品种)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序号 | 药品 名称 | 规格 | 标示 批号 | 标示生产单位 | 被抽样单位 | 不合格 项目 | 备注 |
1 | 复方氨酚烷胺片 | 复方 | 151001 | 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安新县医药药材公司 | 检查(溶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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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复方溴咖片 | 复方 | 151001 NO.321 | 山西医科大学制药厂 | 馆陶县红十字会医药门市部 |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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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维生素B12片 | 25μg | 20160402 | 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邯郸市利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平县吉堂药房 |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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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柴胡 | 饮片 | 140401 | 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承德高新区冯营子镇卫生院 | 性状 | 未生产过 |
5 | 地龙 | 饮片 | 140401 | 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承德高新区冯营子镇卫生院 | 性状 | 未生产过 |
6 | 蒲黄 | 饮片 | 140801 | 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 |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医院 | 性状、鉴别(1)、检查(杂质) | 未生产过 |
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请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