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安阳滑县城东220千伏
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
拟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41号
滑县人民政府为实施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2024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以上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注: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存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3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标准
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滑政文〔2017〕84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据实结算。本次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支付给被征地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按照群众意见,分配给被安置对象;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 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月14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将书面意见送达滑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秦元胜 联系电话:0372-818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