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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北极星VOCs在线  · 公众号  ·  · 2017-05-24 15:0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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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到2020年,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北极星VOCs在线将涉及VOCs内容整理如下: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VOCs部分)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到2020年,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纺织、印染、机械、船舶制造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2.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印刷包装行业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溶剂型胶黏剂。(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3.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3家化工园区(集中区)综合整治。开展园区VOCs摸底调查,建立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制度。制定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建立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纳入园区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并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4.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完成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全省石化、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企业建立LDAR管理系统。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2019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2)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3)完成印刷包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印刷包装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印刷包装行业综合治理。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4)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辖市、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5.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高污染排放车辆提前淘汰政策,在摸清相关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的市场化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按照国家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Ⅵ汽油标准,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5%,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0%。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质监局参与)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农委参与)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7年起,公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应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底前港口岸电系统基本建成,鼓励新建船舶配备受电系统,在用船舶逐步开展受电系统改造;2019年起,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市交通局牵头,镇江海事局、市经信委、供电公司、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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