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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成品放行审核人员履职失控不符合项怎么整改?

CPHI制药在线  · 公众号  ·  · 2024-05-2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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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医药行业监管的日益严格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为确保产品从生产到上市的每一环节都符合高标准与规范, 法规明确要求MAH应当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制定药品上市放行规程,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


笔者最近看到某企业成品放行审核人员履职失控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这起案例中,审核人员未能遵循既定程序和标准,导致问题产品被错误放行至市场,这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声誉,更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一、放行管理法规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放行管理要求,梳理要求如下:

(1) 放行人员: 负责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保证独立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放行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药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未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同意,产品不得放行。持有人可以依据企业规模设置多个质量受权人,覆盖企业所有产品的放行职责。各质量受权人应当分工明确、不得交叉。质量受权人因故不在岗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其职责临时转授其他质量受权人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规定转授权范围、事项及时限。转授权期间,原质量受权人仍须承担相应责任。

(2) 放行管理要求: 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对每批次药品生产、检验过程中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的偏差组织调查,对潜在的质量风险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质量负责人应当确保在每批次药品放行前完成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的审核,确保与质量有关的变更按规定得到审核和批准,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3) 药品出厂放行规程: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并对药品质量检验结果、关键生产记录和偏差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有关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出厂放行。

(4) 药品上市放行规程: 持有人应当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制定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审核受托生产企业制定的出厂放行规程,明确药品的上市放行标准,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检验结果和放行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上市。必要时,持有人可对受托方药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偏差调查等进行审核。

(5) 委托生产放行义务: 委托生产药品的,持有人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按规定与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以及委托生产协议;应当履行物料供应商评估批准、变更管理审核、产品上市放行以及年度报告等义务;

二、缺陷整改策略概述

药品生产企业在接受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后,应迅速启动整改流程。首先,企业负责人领导整改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形成整改团队。整改工作基于深入的原因分析,找出缺陷的根本原因,并据此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整改中,需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对潜在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确保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整改完成后,应提交详细的整改报告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保所有材料归档齐全,以证明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这一策略有助于药品生产企业系统地处理GMP检查中的缺陷,确保药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以下通过 1个虚拟案例 进行具体阐述整改报告填写:

【检查发现的缺陷案例】:成品审核各级人员履职失控问题

该项缺陷的具体描述:某企业《成品审核放行规程》虽指定质量受权人负责成品放行,但职责界定不明。在A注射液(批号XXXX)的审核中,各级人员未察觉有关物质计算错误,审核失控。检验员B因培训不足误用校正因子,导致检验结果错误,产品已上市。检查组要求企业扩大调查,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

【检查缺陷整改报告解读】

1. 原因分析

XXX公司针对A注射液(批号XXXX)成品检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在分析会上揭示了多个关键原因。首先,有关物质检验的操作规程中,单杂I和单杂II的计算公式存在混淆风险,因为它们使用了相同的f标示作为校正因子。其次,检验员B由于临时转岗至A注射液检验岗位,仅通过自学上岗,未经过正式的培训和变更控制程序,且这一变更未在放行记录中得以体现。此外,复核人员C经验不足,而批记录审核人员也未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放行审核过程失控。为了纠正这些问题,会议要求QC部门进行全面自查,QA人员将参与监督过程,并由经验丰富的检验员重新审核B的检验记录。同时,公司决定暂停存在类似问题的在库产品的放行和销售,直至完成缺陷调查和全面的风险评估。

2. 风险评估

企业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召开了由企业负责人、质量团队等关键成员参与的风险评估会,对A注射液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根据之前的调查及再次审核结果,会议发现某批次A注射液的检验记录中存在计算错误。其中,部分批次已上市销售,而另一些已放行但尚未上市销售的批次,虽然均符合国家标准,但部分批次检验结果接近国家标准限度,需特别关注。特别是考虑到A注射液的稳定性考察数据显示有关物质在有效期内呈线性升高趋势,经过综合评估,企业判定批号为XXX的A注射液存在潜在风险。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企业决定对已经上市销售和已放行但未上市销售的批次启动召回程序,而对检验结果接近国家标准限度但尚未放行的批次则不予放行。

3. 采取的整改措施

参考文献

[1] NMPA官网及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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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CPHI制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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