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昨日,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做出处罚,除了对前海人寿及几个相关人员进行了罚款外,还给予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事情终于以老姚的落败而告终。保监会以虚假资料及违规使用资金,对前海进行处罚,这个谁也说不出来啥,但这个事件与万宝之争有没有关系?前海人寿违规,那么其它保险公司呢?今天我们发一篇过去曾经发过的文章,替老姚擦一下眼泪吧。
万科遭到收购,只是因为它便宜!
说什么恶意收购,这都是经济学者坐在书斋里闭门造车的想当然。世间根本不存在恶意收购这回事。只要收购者花的是自己的钱,那么收购的原因就永远是便宜。没有人花自己的钱去买贵的东西。即使花的钱不全是自己的,但只要自己在里面下了足够的注,就绝不可能任性。几家企业绞杀在一起,争抢万科股份,其中两家还是私企,怎么可能是有钱任性呢?
好比我们说什么过度投资、产能过剩,其实花自己的钱,是不可能出现这些问题的。
中国曾长期拥有世界最高的增长率,可是中国股市给股东的回报是什么?扣除税收,差不多是零回报。并非企业真的不能有高利润回报,而是管理层享受太高的工作中消费,利润被吞噬,股价被低估了。中石油一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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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中石化陈同海日均消费
4
万元,大家不会健忘忘记了吧?就算今天中国经济经历着三十年来最严重的困难,增长率不也还有全世界屈指可数的
6.9%
?一方面是经济高增长,另一方面是股市低回报,其中问题难道不令人反思吗?
根据万科现有的净资产和盈利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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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价格收购,理论上可以得到
9%
的年利回报。再高似乎就不便宜了。但这种计算是以现有治理结构不变为前提。万科的第一大股东是华润,华润是国有企业。尽管我认为以王石为首的万科管理层是极其能干的管理层,但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告诉我,只要大股东是国有企业,那么股价都存在被低估的可能性。
中国股市是审批制。在此制度下,市场充满烂公司。好公司哪里都能上市,干嘛要接受你的审查,去国外上市好不好?即使有好公司,但它们不分红,没有为股东创造利润的压力,与烂公司又有何异?说来不难理解,既然知道股民没有选择,干嘛要给你分红呢!所以炒
“壳”才成为
A
股市场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因为审批制的缘故,
A
股市场整体估值是偏高的。
并非
A
股市场真没有好公司,只是其表现低于潜在的价值。随着注册制到来,任何公司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上市,公司之间就必须展开竞争,你分红少,那么就没有人买你的股票,你就只有退市了。在审批制下,一方面是
A
股市场整体被高估,另一方面是好企业被低估。注册制将对管理层形成强大约束。随着注册制到来,一些好公司价值又会上升。
我的判断是,如果大股东不是国有股份,那么中国股市的整体估值要大幅上升。而注册制绝不只是简单地让
A
股估值中心下移,更重要的是使股价发生结构性变化,优质公司可能会获得人们的青睐,靠炒概念、题材的高价股会大跌,而一些壳公司则有退市的可能。
尽管国有控股公司股价有被低估的倾向,但是或者由于政策不允许放弃国有控股,或者由于股权集中,利益集团不愿放弃既得利益,收购成本高,于是他人不敢问津。万科股份相对分散、收购成本低,被人觊觎就在情理之中。万科被“野蛮人”敲门只是迟早的事。
当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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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央行不经人大便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用贷款合同向自己再贷款的时候,就意味着银行坏账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万科股权大战的背后原因,是大家都预见到,中国将大规模印钞,以填补政府债务与银行即将暴露的坏账黑洞。万科持有的资产,主要为大城市土地,以及近几年学万达,将部分优质房产留起来只租不卖,或先租后卖,待价而沽。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是简单的城市化,更不是城镇化,而是大城市化。万科持有的这类以大城市土地与房屋为主的资产,相对更加优质,引来大资金争夺不奇怪。对这些大佬来说,中国经济没有他们看不到的盲区,不会是盲目冒险。即使今天看万科不便宜,但是理解了大城市化的未来趋势,尤其是当货币超发过后回过头来再看,万科其实是便宜的。
“野蛮人”是资本市场极端重要的一种治理机制。如果经理层不尽心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把股价做上去,那么就会被“野蛮人”敲门。中国股市迫切需要“野蛮人”,否则管理层就总是可以少给甚至不给股东分红,让一个本来有很高价值的企业在市场上表现平平。今天万科被“野蛮人”敲门,其实是管理层让股价长期在低位趴着的应有报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与其今天反收购,何不在当初股价低迷的时候回购股份?所以,真正能够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恰恰是“野蛮人”。不管“野蛮人”是谁,我们都要感谢他们!
大股东可以不欢迎他人增持,但唯一合法的手段是自己拥有控股权。
职业经理人也可以不欢迎他人增持,但唯一合法的手段是把股价做高,让人不值得增持。
当然有控制权转移之后公司做坏了的。可出门还可能撞车呢,难道出门就是为了撞车?出门有可能撞车,难道就不出门了?要讲的是法、规,只要不违法、不违规,就不能反对。
此地无银三百两。如果经理人把企业做到了最大价值,又没存猫腻,“野蛮人”敲门干什么?难道“野蛮人”会把一个将企业做到最大价值的人换掉,换成一个做成最小价值的人?
很可能,企业做到了最大价值,可是价值并没有归股东,而是被职业经理们藏匿了。
这或许就是全部问题的根本!
你们说说,十年房地产黄金发展期,万科给股东分了多少红?前十年,谁不知道房地产老总都是财大气粗的大老板?董小姐分了一点红,于是可以理直气壮地发脾气:我给你们分了那么多红,竟然不给我掌声;我不给你们分红,又能奈何我?
正因如此,谁反对、阻止“野蛮人”敲门,我就认为谁和职业经理们有一腿。
某些人已经习惯于企业所有权虚置了,现在真正的所有者来了,他们能不殊死反抗?
可是普通老百姓,你在哪里起什么哄啊,你以为“野蛮人”敲门实业就真的完蛋了?
官员们忽悠,私人不能办学校啊,私人办学你就会出高学费,而且教学质量也没有保障;私人不能办医院啊,私人办医院,你们就会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你们信了。现在“野蛮人”敲门,甚至人家还没有敲门呢,只是在门边走走,官员们又说,他们在绞杀实业。你又信了?
什么是内部人控制企业?一切不是依靠把股价做高的办法来抵制控制权争夺的公司都是内部人控制公司!你们口口声声要市场化改革,市场化改革不就是要解决所有者虚置吗?
至于保险公司钱的来路正不正,绝非不重要,也非不应监管,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附:
姚振华被禁入保险业10年!保监会痛陈前海人寿“六宗罪”!
前海人寿向保监会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前海人寿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来源:中国保监会官网
当事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中心9楼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当事人:姚振华
身份证号:44052419700215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莲花园
当事人:李明
身份证号:12010319720130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当事人:游海
身份证号:51010219701114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总监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香木林路
当事人:程靖刚
身份证号:41032419810916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
当事人:李济伟
身份证号:34212919741115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当事人:黄皓
身份证号:51340119820922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路
当事人:孙磊
身份证号:21072419800426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九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前海人寿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前海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一、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
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黄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李济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是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
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五是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