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以前,当我还挺小的时候,我就听说过同性恋,那个时候还觉得有点怪怪的,很诧异这个世界怎么会有这样的群体?
其实这本质上就是群体安全感在作祟,别人跟我不同,那么是不是我出了问题?在得知大部分人都跟我一样的讯号以后,我们会确认,原来我没有问题,那么别人可能有问题,这样我们就安心了。
表现得越诧异的,对群体安全感的需求就越强烈。
我还记得许多年以前,我们中的很多人会对一旁经过的老外指指点点:瞧,外国人,顺带嬉闹一番。就算没有表现得这么明显,也会窃窃私语盯着看,再不好意思点儿的就时不时瞄两下,感觉像在看国宝。
后来,我们渐渐不这么干了,这不是因为我们更有礼貌了,而是因为看得多了,觉得再这么干会被人认为是少见多怪,所以哪怕心里还是想着:瞧,外国人,也宁可装作没看见,但还是有一部分人会装作看风景,然后往哪儿迅速来个一瞥,否则感觉像是吃亏了。
这种情况在一线城市更少见,因为一线城市老外更多,老这么干了以后你就觉得也挺没意思的,久而久之,就不是装作不想干,而是真的不想干了,我相信对于老外来说,生活在一线城市显然自在得多。
同性恋是公民吗?当然是,他们的正常利益当然需要被保护,他们生活在这个国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仅仅是因为他们在人群中的比例小,就不需要争取他们的选票?这有点欺负人的意思。
一个《通则》把一件正常的事儿定性为非正常的性关系是十分欠缺考虑的,当全世界都走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中时,这样的定性显得有点格格不入,甚至有种让人在看出土文物的感觉。
有人说,我们可以不歧视同性恋,但不应该鼓励,这话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
其实,这真的正确吗?你看了同性恋的内容,就会改变自己的性取向?那我们99.999%的异性恋内容应该让同性恋者绝迹了才对吧?怎么有这么多“顽固分子”还坚守自己“错误”的性取向呢?
2001年开始,同性恋在我国就已经被剔除出“精神疾病”的名单,美国是1973年,世卫组织是1990年。这是认知上的进步,就像以前我们觉得左撇子应该被歧视一样。
不是所有小群体的人都是非正常的,据估计,中国的同妻数量有1000多万,同夫可能也不少,多么庞大的数字,要说小群体都不算小了,很多人感慨,同性恋者真是害人不浅。
其实,真的是这样吗?如果他们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伴侣而不会因为世俗的压力导致生活崩溃,相信没有人愿意娶一个自己不喜欢的然后放在家里当菩萨供奉,要说伤害,只能是互相伤害,只是一方是故意,另一方是不知情。
所以“鼓励”并不是鼓励人们改变性取向,事实上也不能,但我们应该发出一个信号:这里安全了,你们可以自由表达,不会有人把你们当怪物一样看待。如果说同性恋者骗婚属于不道德,那么这就是一种阻止不道德的手段。
最后,男同容易传播艾滋等疾病是个事实,但要改善这个状况最好的方法并不是严厉禁止。如果你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你就应该知道,最好的方式是让他们结婚,拥有固定的性伴侣,就像所有正常的婚姻一样,把财产绑在一起,出轨方得承受财产损失。
同时,大力创新符合男同取乐的工具,让他们改变目前没的选择的性行为模式。
(完)
蔡垒磊
一站式知识平台“蚂蚁私塾”创始人
高智商协会“胜寒”、“门萨”双会员
思维工坊CEO | 认知大咖 | LinkedIn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