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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令详解|新三同时验收程序和工作流程图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4-28 22:43

正文

每一个热爱学习的圈内人

都置顶了"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 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 ,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 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见附件3)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 三类 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

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 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 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即不属于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由 3名以上 (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


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

(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二、评审(验收)阶段

(一)评审(验收)的技术工作交由评审(验收)组组长主持,评审(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建设、评价及设计等单位介绍有关情况:

1.建设单位负责人介绍建设项目概况;防护设施验收时,建设单位负责人还应当介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试运行、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等情况。

2.报告编制单位或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汇报本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的编制情况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及主要内容。

3.评审(验收)组成员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对评价报告或设计进行逐项评审;验收时,组织评审(验收)组成员查看现场、审阅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并逐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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