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科创通
“科创通”通过O2O线上线下模式,聚集创新要素资源,面向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创新创业载体四类主体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专业化服务,构建创新创业云孵化平台,被业界誉为创业版的“天猫商城”。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YNTV2都市条形码  ·  冷҈冷҈冷҈ ... ·  4 天前  
中国国家地理  ·  中国9处最美森林,迷了眼! ·  4 天前  
中国国家地理  ·  彗星降临,别错过这场8万年的相遇! ·  1 周前  
中国国家地理  ·  蝶变·新启 | ...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科创通

解读《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科创通  · 公众号  ·  · 2017-11-24 18:29

正文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在体例上适度体现系统性与完整性。


那么《公告》具体明确了哪些研发费用的口径,下面小编为你细细解读!


细化人员人工费用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范围的界定和从事多种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准确进行归集要求,增加了劳务派遣和股权激励相关内容。

适当拓宽外聘研发人员范围

明确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形式,将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可加计扣除

明确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即符合条件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属于可加计扣除范围。需要强调的是享受加计扣除的股权激励支出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的条件。

细化直接投入费用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直接投入费用口径和多用途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的归集要求,细化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材料费用跨年度事项的处理方法。


明确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应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细化折旧费用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口径和多用途仪器、设备折旧费用归集要求,进一步调整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方法。

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将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方法调整为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细分无形资产摊销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口径和多用途摊销费用的归集要求,进一步调整摊销费用的归集方法。


明确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折旧归集方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归集方法保持一致,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明确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口径


此类费用是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包括与开展此类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细分细分

细分其他相关费用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其他相关费用口径等内容,适度拓展其他相关费用范围。


明确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进一步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开展研发活动。

明确其他政策口径


明确取得政府补助后计算加计扣除金额的口径

企业在税收上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应税收入,同时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以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基数。但企业未进行相应调整的,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与会计的扣除金额相同,应以会计上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明确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冲减研发费用的时点

明确在确认收入当年冲减,便于纳税人准确执行政策。


明确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

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明确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明确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口径

一是明确加计扣除的金额。


公告在保证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口径不变的前提下,对97号公告的表述进行了解释,即:97号公告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


二是明确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权益不得转移给受托方。


三是明确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涵盖的费用范围。


公告将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明确为受托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在执行时间上,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本着保护纳税人权益、降低税务风险的考虑,明确对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调整。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追溯享受。










由于本公告放宽了部分政策口径,本着有利追溯的原则,对企业涉及追溯享受情形的,也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从适用对象上讲,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也应适用本公告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 ◆ ◆

更多往期精彩

感恩节里的小确幸 为你送上“2017年第二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名单!

报名 | 精彩不中断,“科技项目申报政策解读”培训会超有范!

预告 | 奔跑在双创路上的你,周日一起去感受广州的热力吧!

成都创客 | 旅游景区淡季如何增收?“乐园行”帮你破局!


↑↑↑戳链接查看活动详情

◆ ◆ ◆ ◆

“科创通”的精彩,源自你的精彩!

投稿、合作、意见反馈请与后台联系或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众号:

kechuangt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