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录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
考生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其中,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学历要求适当放宽。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8.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21年2月,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3年或正、副职任职累计满3年,且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曾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优秀社区干部职位。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
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10.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面向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职位的考生,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1.
报考限户籍职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0年2月20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1年2月20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2.
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1年2月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概念解释
1.“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
2.“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1年2月,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或吉林省统一选派,截至2021年2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和“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等人员。吉林省生源入伍和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下同)为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录用计划、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以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和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2月20日8:30至2月23日14:30
。
考生要仔细阅读《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具体职位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见《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考生报名时,要按要求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学校(学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学校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公章);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须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并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推荐表》。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
2月20日8:30至2月23日16:30
。
考生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考生应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缴费
2月20日8:30至2月24日14:30
,考生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完成报名流程。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除笔试费用,可直接与各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报名流程。审核工作于2月24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3月22日8:30至招录工作结束前
,考生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
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2.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
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职位和特殊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相关情况于2月25日12时前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2月25日13:30至26日11:00。考生改报成功后须于2月26日16:30前重新缴费,未重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
;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申论》科目可以选择用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未按自选或要求的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
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笔试时间为
3月27日、28日
,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3.
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直考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各市州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考省本级机关(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监狱系统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
(二)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
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或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
人选确定
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3.
专业考试与体能测评
需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合格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体能测评在笔试之后进行,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到全省面试工作统一开始前2个工作日。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
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