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征集遴选全省公共数据赋能产业发展重点培育示范场景的通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丰富拓展数据应用场景为导向,促进公共数据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方向、申报要求、组织实施等部分,涉及工业制造、现代农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医疗健康、民生服务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应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主题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征集遴选全省公共数据赋能产业发展重点培育示范场景的通知
关键观点2: 主要目标
围绕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民生服务等领域,重点培育典型示范场景,形成一批具有突出社会效益和强产业带动效应的应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3: 申报要求
示范场景的申报须由政府部门牵头,同级数据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参与或共同牵头。申报的示范场景须符合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信息。
关键观点4: 组织实施
包括场景申报、评审发布、重点扶持、加强培育、成果总结、宣传推广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内容。
正文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征集遴选全省公共数据
赋能产业发展重点培育示范场景
(第一批)的通知
闽数据函〔2025〕23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据管理部门,省大数据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丰富拓展数据应用场景为导向,充分发挥公共数据乘数效应,促进公共数据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现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数据赋能产业发展重点培育示范场景(第一批)征集遴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围绕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民生服务、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应用需求,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或各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基础,重点培育典型示范场景,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应强的应用,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公共数据赋能工业制造。
整合市场监管、司法等涉企公共数据,融合工业互联网等产业数据,描绘产业链全景,辅助政策落地、招商引资和产业链协同。企业汇集工业企业采购、生产、物流、仓储等数据,融合招投标、市场监管、税务等公共数据,赋能产业链协同平台,为原材料采购、产供销对接、技术工艺改造等提供支撑。
(二)公共数据赋能现代农业。
企业整合利用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质检等相关公共数据,支撑农产品追溯管理、精准营销等需求。企业将涉及农业、商贸流通等相关公共数据与农产品销售数据融合分析应用,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企业利用涉及企业经营、知识产权等相关公共数据,推动茶、竹等农产品数据融合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能力。
(三)公共数据赋能交通运输。
企业利用交通运输相关公共数据在交通运输效率提升、群众出行便捷性提升等方面的应用。企业融合涉及两客一危、网络货运等重点车辆相关公共数据,为差异化信贷、保险服务、二手车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企业融合涉及海渔、气象、卫星等相关公共数据与海事、航保数据,推进航行安全保障、港务服务提升、港口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市场化应用。
(四)公共数据赋能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融合利用科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公共数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司法、税务、行政处罚等公共数据在金融风控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公共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赋能供应链金融平台,为企业获得高质量多渠道金融服务提供支撑。
(五)公共数据赋能文化旅游。
企业整合涉及交通、文旅、气象等相关公共数据,推进旅游交通路线规划、游客高峰预测、客流热力分布等应用,提升旅游服务支撑能力。文旅场所利用公安、电子证照等公共数据,支撑“免证”购票。旅游经营主体利用气象、交通等公共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构建客群画像、城市画像等,优化旅游配套服务、一站式出行服务。
(六)公共数据赋能医疗健康。
卫生健康等公共数据在商业保险理赔、核保、精算和保险产品设计等业务应用,便捷保险理赔结算。依法合规使用诊疗数据在药企临床试验、患者招募等方面应用,实现医患精准匹配。诊疗、卫生健康等数据在省内互联网医院的应用,提升网上问诊、网络购药便捷性。
(七)公共数据赋能民生服务。
引入司法、税务、行政处罚、信用等公共数据,为劳动者预警有关行业零散用工潜在就业风险。利用市场监管、司法、五险一金、教育等公共数据,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对接。公安、司法、信用等公共数据在网约车、代驾、物流配送等从业人员网上注册就业的应用,简化注册流程,提升用工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八)其他。
公共数据在物流、卫星遥感、低空经济、气象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信用、科技教育、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应用,促进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深入融合,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
(一)
示范场景的申报须由政府部门牵头,同级数据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参与,或共同牵头。
(二)
示范场景建设主要引导企业应用公共数据,申报的示范场景建设主体原则上为企业,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共数据供给,推动场景建设落地。
(三)
申报的示范场景在公共数据的获取、使用方式上须符合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须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为基本前提。省直部门推荐的示范场景,原则上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使用公共数据。
(四)
申报的示范场景主要为正在建设或者准备建设的应用场景,重点任务是打通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应用壁垒,并能够在1年左右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