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潘先生凌晨在家中睡觉,突然接到短信提醒,他的银行卡被人在澳门盗刷了34.6万余元。潘先生当即报警,并与民警在当天上午赶到银行。但此后,该款仍被犯罪分子在澳门提走。潘先生提起诉讼状告该银行。
昨日,口区法院认定银行应负全责,一审判决银行向潘先生赔偿本金及利息34.8万余元。据介绍,银行卡被盗刷判银行全赔案例尚少见。
2015年12月23日凌晨46分,家住硚口区的潘先生在睡梦中被手机短信声吵醒。他拿起手机一看吓了一大跳,其活期储蓄卡消费支出了34.6万余元,卡内余额仅523.24元。他当即打电话向银行客服反映,对方回复此笔巨额消费是在澳门发生的。凌晨50分,他向110报警。凌晨2时52分,他到派出所报案。
当天上午9时许,潘先生随民警到发卡银行要求将涉案账户采取保护措施。但此后,该笔34.6万余元资金仍被人盗取。
被盗刷事件发生后,潘先生多次与银行沟通未果。后潘先生将银行起诉至硚口区法院,认为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今年2月15日,此案公开开庭。银行方的代理人辩称,潘先生存在银行卡使用不当及密码泄露等过错。另外,34.6万余元被盗刷消费后,潘先生未申请挂失。银行没有责任,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应尽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该义务为积极的作为义务,而非消极的不作为
。根据庭审查明,潘先生的银行卡内资金系在澳门被他人非法支付,从交易发生到卡内资金流转至交易相对方,存在24至48小时的时间区间,在该时间差内紧急止付,该笔资金是不会到达交易方账户的。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银行错失了三次止损的最佳时机,导致潘先生的损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