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对接好国家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抓好相关工作贯彻落实。
十四五期间,国家管理总局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领作用,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标准规范,指导地方细化具体实施配套标准,以县为单位推动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贵州积极争取参加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加大基层探索实践,总结提炼成功做法,为全国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实施重点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对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因地制宜统筹地面无线有线网络、直播卫星及互联网等传输覆盖方式,推动广播电视重点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加快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确保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区域均等、城乡均等、人群均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收视政策,确保特殊群体享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服务国家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总结应急广播在抗震救灾、抗击疫情中的经验做法,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实现应急信息分类分级、高效可靠发布。
三是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以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网络为重点,健全“县级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的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体系,完善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络,畅通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对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的资金保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细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基层公共服务机制更加灵活、质量更加提升、服务更可持续。
四是增加优质内容有效供给,增强基本公共服务适用性。
坚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文化产品和内容供给,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品牌栏目,推出精品力作,调度播出平台,优化播出时段,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建立内容需求反馈机制,完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分析用户需求,提升内容供给的贴近性和精准性。完善内容供给模式,建立内容制作经营机构与市县广播电视机构之间的供需对接机制,推进节目捐赠、公益交易、节目合作共建和制播人才培养。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体系,加强传统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视、5G环境下视听新媒体的监测监管,增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五是建设“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转型升级。
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条件下广播电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新路径,努力盘活有线、无线、卫星资源,构建面向移动人群的泛在、互动、智能的广播电视协同传输覆盖体系,不断提升广播电视传播力和公共服务承载力,不断满足人民的新型文化视听和综合服务需要。大力发展“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加强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快开发网络化、移动化趋势下的广播电视新业态新应用,实现网络、平台、终端贯通,支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公共安全、应急调度等多种融合业务,满足用户对跨屏、跨域、跨网、跨终端的收视和信息需求,更好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