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提出的目前各地区单病种付费实施中凸显的问题,笔者认为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应从五个方面考虑,不断完善单病种付费政策,推进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健康深入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首先,定额标准制定需充分引入临床专家论证。建议费用标准的测算在各地结合历史费用的基础上,通过研讨、专家论证,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等程序最终确定。充分听取医方意见,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病种治疗方式、新技术前景等,对病种的确定、病种标准制定均具有指导意义。
其次,外科单病种建议采用疾病诊断和手术编码相结合方式确定纳入单病种付费范围。单纯使用疾病诊断易诱导医方通过修改诊断规避单病种;单纯采用手术编码易导致单病种付费病例范围过大(如恶性肿瘤或其他诊断病例列入单病种付费范围),给医疗机构带来压力。采用两者结合抽取,既能够使病种诊断抽取正确,又因有手术编码控制,无法通过修改诊断规避,抽取的病种更加精确。
第三,建立完善的单病种退出机制。医疗活动具有个体特异性,相比于国际上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单病种付费更简单化,未考虑病种严重合并症、并发症因素。因此,各地需探索更加完善的退出机制,减轻医院压力,提高医方参与积极性。可借鉴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或者浙江省杭州市的做法,通过对历史数据统计学分析,确定病种病例费用反馈界限值,高于界限的病例医院反馈、专家审核后退出。
第四,建立单病种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病种标准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或者政策因素不断调整,比如服务价格调整必然会带来病种费用改变、医疗技术发展引起部分病种成本增长,因此,建立病种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十分必要,有利于实现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得政策更加可实施。
第五,加强单病种付费政策宣传。医保新政的推进实施需基于充分宣传,医保及医院管理部门应面向医务人员广泛开展培训,加强宣传和沟通,医保管理部门也应积极探索更精确、科学的病种指标制定方法,让支付方式的改革能够赢得大多数临床一线人员的支持,成为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动力和主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