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医保局获悉
四川省医保局
目前
正就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随着人口的自然流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是参保人员常会遇到的情况。
“制定实施办法,其目的正是为了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维护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跨地区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四川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包括
总则、范围对象、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附则
共五个部分。
实施办法出台后,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后,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都将根据此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此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适用该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强调,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须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或本人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基本医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根据参保制度的不同,制度间的转移和跨制度转移有所区别。
据了解,
如果是职工医保制度内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跨地区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例如,德阳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到成都市工作后,就应该参加成都市的职工医保,就需要将德阳市的参保关系转接到成都来。
如果是居民医保制度内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的,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如果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
又分为不同的情形办理。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后没有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