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为2024年在本市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医师,核发《医师资格证书》。
(二)注册:同时开展医师集体注册工作,包括:
1.2024年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市发证机关的人员;
2.往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注册医师;
3.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人员;
4.军队医疗机构内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申领《医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一)办理《医师资格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医师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医师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文件名命名:单位第一冠名+医师资格审核汇总表),汇总表模板可在https://zwdt.sh.gov.cn进行下载;
3.正面近6个月2寸免冠白底照片1张(照片按汇总表顺序写上姓名、单位,装在纸袋中,包装袋写清楚单位、办理资格照片、照片张数)。
提醒:《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区卫健委本章均已统一加盖,请各机构 ①医师本人签字确认,申请日期为2024年09月13日(已统一填写完毕);②医师确认签名之后无需再递交至窗口,各医疗机构按照各自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处理即可。
本次发放《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可提供免费快递服务,经和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我们可将《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快递至医疗机构所在地址,也可到窗口领取,窗口地址为:杨浦区怀德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1窗口,联系电话25031047。
4.注意事项:若《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所示身份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25031047。因该信息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修改,需时6个月至1年左右。
申请医师集体注册相关事宜
(一)办理集体注册的对象
1.杨浦区辖区内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证的医疗机构(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上海肺科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2.杨浦区卫健委发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首次注册人数超过三人(含三人)的,办理集体注册,未满三人的办理个人注册。
(二)办理集体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汇总表书面材料1份;
2.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文件名命名:单位第一冠名+医师注册汇总表;输入姓和名之间不要留空格,注意资格证书编码),汇总表模板可在https://zwdt.sh.gov.cn进行下载;
3.照片:1张正面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照片用于制证(背面写上汇总表的编号、姓名、单位,装袋,包装袋上写清楚单位名称、注册用照片、照片张数);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集体聘用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师个人材料:《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请各医疗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中统一打印,审核表右侧需有打印编码)。由单位按汇总表顺序在审核表首页上编号。
办理个人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
1.照片;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集体聘用证明;
4.医师个人材料。
具体要求请参照“二、办理集体注册所需提交材料”的第3-6项。
注意事项
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请在集体注册汇总表最右边增加1列:培训起止日期,日期格式例如:2024.7.20-2026.7.31 (必须精确到日)。
按照培训日期排序后再编号,起止日期按照规范化培训合同填写。规培医师只填写培训起止日期不要填写执业范围,非规培医师只填写执业范围不要填写培训起止日期。
注意: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申请的培训起止日期必须和汇总表上保持一致!!!
2.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请在系统中按照“变更”业务申请。需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并在注册汇总表备注栏中标明助升执。
3.各单位收到证书后请及时告知医师本人在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4. 医师集体申领《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请于2024年11月4日-11月7日交至杨浦区怀德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1窗口,同时领取医师个人的《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个人签字确认后,机构按照各自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处理即可。
5.医师个人申领《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2024年12月16日开始,请至以下地址:上海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徐汇区五原路55号3号窗口。
联系人:朱溦溦、陈凯元
联系方式:2503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