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银龄技师潜能,充分发挥其在技能传承创新、关键技术攻关以及“传帮带”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和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我省重点产业、技工教育等领域,计划用3年时间,支持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引进留用银龄技师1000人左右。
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二)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技师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
(四)用人单位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技师,可放宽至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留用银龄技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全职聘用。全职聘用在教学、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可参照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管理。
(二)兼职引进。定期或不定期到用人单位工作,进行短期兼职、长期兼职。
(三)项目合作。为特定项目开展技能服务、技能攻关,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四)指导服务。聘请担任顾问、编外校(院)长、特聘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指导等服务。
银龄技师引进留用工作每年3月至4月集中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用人单位结合年度银龄技师需求,制定银龄技师引进留用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属地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复核后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申报。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银龄技师,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进行申报。
(三)审核遴选。用人单位对照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引进留用建议人选,经属地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
(四)公示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确定。
(五)签订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需与银龄技师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协议(合同),聘用协议(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约定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薪酬待遇、奖励措施等,经属地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公开征集的银龄技师相关信息,建立银龄技师资源库。用人单位应积极争取结对帮扶单位支持“协作引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掌握一批银龄技师资源。
经确定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在我省服务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的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的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主要用于银龄技师工作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