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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海商法业务交流会成功召开

国际商法  · 公众号  ·  · 2024-10-29 23:30

正文

2024年10月25-26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辽宁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辽宁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大连市律师协会承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协办的2024年全国海商法业务交流会在大连顺利召开,会议主题为“中国海事海商律师业务和海商法的发展”,辽宁省律师协会会长胡伟、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李玉泉、大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国臣、大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光、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许民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一级高级法官李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肖胜方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高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港航企业、行业协会、金融保险机构、律师代表等300余名嘉宾现场参会。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曲之勇主持开幕式。
(会议现场)
协会副会长李玉泉在致辞中简要回顾了协会成立至今的各项工作。他指出要进一步深入发掘《海商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共同探讨《海商法》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讨论《海商法》修改的最新动态;为推进高水平法治建设贡献真知灼见,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行动。
(李玉泉副会长致辞)
主旨发言环节,上海海事大学校长、教授、博导、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初北平,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会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朱作贤,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运福分别以《海商法》修改的阶段性回顾及展望、联合国贸法会《可转让货物单证文书草案》‘双轨制’构建及难点问题、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与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我国海事海商律师发展的回顾与展望为题发言。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修改课题组副组长李志文担任主旨发言阶段主持人。
专题交流第一阶段主题为“我国《海商法》的新发展”,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李志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彭先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韩立新、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晓平、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兴国分别以《海商法》船舶物权修改及变化、大件货物的单位责任限制问题:兼谈海商法第56条之修改、《海商法》修改之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从几个典型海事案例探讨我国《海商法》的发展、《海商法》修改中增加船舶融资租赁相关规则的思考为题进行分享交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担任本阶段主持人。
圆桌讨论环节的主题为“中国海事律师业务的发展历程-伴随《海商法》三十载,踏浪奋进展璀璨”,对话嘉宾为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向勇、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源民、浙江天展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鹏鸠、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鹏南。嘉宾们就自己从业30年的过往经历、心得感悟、专业发展及办理的重要案件进行了深度交流。辽宁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业务委员主任祝默泉担任本阶段主持人。
专题交流第二阶段主题为“船舶建造与融资租赁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江苏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何海军、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林翠珠、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蕾、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刘栋、礼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芳分别以我国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建设的路径选择——兼谈我国造船业境外仲裁“十案九败”、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与应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相关问题探讨、船舶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比较分析、造船合同下质保条款除外责任的解读为题进行分享交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晖 担任本阶段主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淑洲、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旭作为与谈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
专题交流第三阶段主题为“海洋环境保护与绿色航运法律问题”,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商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郑睿、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宏凯、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合伙人张智勇、租船人保赔协会上海分部理赔主任王威分别以移动式离岸可再生能源装置活动的法律规范:一个生成中的国际公约、海洋环境和绿色航运法律问题、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在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理解和适用、CII条款解析为题进行分享交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良臣担任本阶段主持人。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主持工作)武寒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宋山作为与谈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
专题交流第四阶段主题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与海事仲裁”,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庭四级高级法官王正宇、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雷、北京金城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旸、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伟明分别以解构条约的普罗透斯之脸—基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完善我国海员遣返规则、临时仲裁在上海的发展、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的选择-以境外仲裁为视角、海运货物货权争议常见实体和程序问题为题进行分享交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童登勇担任本阶段主持人。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主持工作)董世华、上海段和段(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东作为与谈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
专题交流第五阶段主题为“海上保险相关法律问题”,中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中心货物险部高级主管武利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大荣、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阎冰、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柴青分别以海上保险的定值问题研究、船舶责任保险人代为求偿权辨析——从一起海上沉船事故谈起、海洋工程相关保险安排的匹配、衔接与竞合、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比例因果关系规则的司法实践为题进行分享交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蓉担任本阶段主持人。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会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美国船东互保协会上海分部理赔主任王鹤蓉作为与谈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运福作会议总结,表示此次交流会“高”“广”“深”“新”,规格高、交流研讨水平高、论文水平高,参会嘉宾范围广、研讨范围广,交流会内容有深度,会议在最新报告厅举办、采用圆桌会议讨论律师发展。
本次会议对海商法修改中的争议问题、日常处理法律问题过程中的实务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并就如何共建国际海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充分探讨,对护航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海事司法主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助力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