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关于公司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205141,发证时间: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定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的再次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将连续三年内(2018年-2020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事项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205141)
特此公告!
【艾比森】关于全资孙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决定注销全资孙公司深圳市前海艾比森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前海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本次注销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全资孙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深圳市前海艾比森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销通知书》,完成了艾比森前海公司的注销。
二、注销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艾比森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39778R
4、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任永红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6年1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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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9、股权结构:全资孙公司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 艾比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前海艾比森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2018年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金额(人民币元)
资产总计8,606,887.73
负债合计1,732.36
股东权益合计8,605,155.37
营业利润2,617,405.25
利润总额2,588,752.30
净利润 1,261,594.38
三、注销项目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孙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地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前海艾比森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销通知书》。
特此公告。
【顺络电子】关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或“公司”)为推动落实未来产业整合,实现经营业务的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与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引导基金”)、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腾资管”)、深圳市保腾联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腾联旺”)、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腾创业”)合作,通过合伙制企业形式共同组建成立投资基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深圳保腾顺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议案》。详情请查阅刊登于2019年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签署深圳保腾顺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一、进展情况
1、近日,深圳保腾顺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深圳市市场和质量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保腾顺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KD63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11H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程国发)
成立日期:2019-02-20
合伙期限:2019-02-20至2029-03-0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保腾顺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首期款(认缴出资额的25%)人民币2,000万元已缴付完毕。
二、其他事项
上述投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飞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一、 对外投资概述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特电子”)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港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英飞特电子,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INVENTRONICS (HONG KONG) LIMITED(英飞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
2、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港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5、公司类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具体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以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香港在地理位置、资源、人才、金融及产业政策等各方面的优势,从而加强公司国际化市场布局,最终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是公司布局海外市场的重大举措,其将推动公司逐步开展海外业务以及开展境外投资并购事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链布局的技术、项目和企业,以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设立的子公司尚需经过香港相关审批机构的核准方能实施。
2、法律风险。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中国大陆存在较大区别,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法律、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3、财务税务风险。香港的财务会计准则和税制与中国大陆的财务、税务制度存在差异,公司需提高跨境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对香港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和措施,避免出现财务、税务和管理风险。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香港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顺利推进海外投资及海外合作,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49 号)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 月13 日公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积极实施有关工作,并于2019 年2 月11 日公告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待完成的事项包括:1、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063 万元事宜。2、公司将继续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3、公司将在交易双方约定期限内,根据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向交易对方支付过渡期损益。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57),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9),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
2、2018年11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64,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2%,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68,578.05 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5)。
3、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817,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087元/股,成交金额为32,998,897.52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94)。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5、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6、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7、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45,947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其他支付手段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回购前股数(股):44,994,693
比例(%): 1.6586%
回购后股数(股):49,440,640
比例(%):1.8224%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回购前股数(股):2,667,872,432
比例(%):98.3414%
回购后股数(股):2,663,426,485
比例(%):98.1776%
合计
回购前股数(股):2,712,867,125
比例(%):100%
回购后股数(股):2,712,867,125
比例(%):100%
(二)若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
下:
股份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回购前股数(股):44,994,693
比例(%):1.6586%
回购后股数(股):44,994,693
比例(%):1.6613%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回购前股数(股):2,667,872,432
比例(%):98.3414%
回购后股数(股):2,663,426,485
比例(%):98.3387%
合计
回购前股数(股):2,712,867,125
比例(%):100%
回购后股数(股):2,708,421,178
比例(%):100%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敏感期实施回购股份。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18),在2019年1月17日至1月31日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05.25万股(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1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25,522.71万股的25%。
4、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是否制定新的股份回购计划,如果确定进行,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授权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