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通知。通知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或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区域有所区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各类劳动者和一些特定组织单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及内容
自202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或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关键观点2: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一些特定组织单位。
关键观点3: 最低工资的定义及排除内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非货币性补贴以及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正文
从具体标准来看,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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