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网购投诉平台
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主办,致力于帮助电商消费者(网购、团购、网络贸易、网络支付、移动购物等)解决购物纠纷。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新零售  ·  在前置仓赛道,京东和美团“打起来了” ·  3 天前  
蛋先生工作室  ·  10月23日:鸡蛋连续四年盈利,并非偶然 ·  4 天前  
玺承电商观察  ·  产品定生死,1招带你开发出能卖爆的新品!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网购投诉平台

必看 |什么是打折欺诈?遭打折欺诈如何维权?法院全说清楚了

网购投诉平台  · 公众号  · 电商  · 2017-03-23 17:18

正文

导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商家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索赔。可如果消费者真遇到了此类情况,如何认定存在价格欺诈?又应该如何维权?


日期,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通报了十起涉欺诈消费者的典型案例,而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维权案件最常见的主要有两种情形:

  • 消费者认为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主张十倍索赔;

  • 消费者认为商家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主张三倍索赔。

案例:“原价”注水 消费者状告商家价格欺诈

针对价格欺诈,现在很多商家喜欢玩一些小花样,也就是先涨价再打折,然后美其名曰是在原价的基础上打多少折。实际上,这本身可能涉嫌价格欺诈。因为原价不是商家随口而定的。

原告方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网络专卖店中购买了20盒某品牌化妆品,购物页面显示“原价”为每盒299元,促销折后价为每盒99元,原告方某实际支付货款共计1980元。后方某以商家虚构原价为由,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将商家诉至西城区法院。

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 关于“原价”的定义:

国家法规规定,“原价”为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案件审理过程中,商家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所宣称的“原价每盒299元”的价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原价”,故西城区法院确认商家在销售该化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判令方某向商家退货,商家退还给方某货款1980元,赔偿方某三倍于价格的钱款5940元,并承担诉讼费。

这个案例告诉消费者,判断是否真的是在原价基础上打折,需要上溯其销售记录,留存证据以备维权。如果看到对方是信口开河随意标“原价”再打折,这就是违法了。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资料图)

法官:微商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也要承担责任

谈及时下流行的微信购物现象,法官指出如果经常在微信销售商品,就会被认定为经营者。“这里也提醒经常在朋友圈销售商品的人们注意,也需负起相关的验货责任,杜绝虚假宣传,否则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则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微信上买卖商品也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近三年类似案件数量增多  消费者应积极维权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统计了该院近三年的案件,发现涉消费者维权案件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比例呈现持续上升态势,从最早的14.64%,到2015年为35.56%,而2016年则达到48.48%。

针对消费者民事维权诉讼增多的情况,法官表示:要通过依法裁判,让知情权被侵害的消费者得到法定赔偿,同时让不良商家承担法定责任,为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付出应有代价。(来源:《北京青年报》)

相关阅读

网络欺诈三大套路:中奖、换积分、退款

日前,杭州市消保委联合40省市消费者组织发布了《“打击网络欺诈,确保消费安全”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从去年10月23日活动启动以来,至今年2月29日,共收到网络欺诈、电信诈骗举报85173条。在收到的举报中,中奖欺诈、积分兑换欺诈、退款欺诈名列前三,占比分别是17.92%、12.72%、12.14%。


中奖欺诈往往打着电视综艺节目的名义,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邮件等手段向用户发送中奖诈骗信息,如“恭喜您的手机号码已被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栏目组场外观众活动抽选为二等奖幸运手机观众,您将获奖金16万元及苹果公司赞助提供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请登录某网站领取”,然后通过高额奖金诱骗用户点击短信中的网址,而该网址实际上是诈骗分子事先制作好的钓鱼网站。


积分兑换欺诈大多是诈骗分子利用伪基站,冒充银行、运营商、企业等官方客服电话向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声称“你有3201积分,按照10%的兑换比例,可以兑换520元现金。请登录某网站进行兑换”等。用户一旦进入其提供的钓鱼网站,按照流程输入卡号、密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预留号码等一系列信息后就会上当。


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仔细检查网址,并务必回拨银行或电信公司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举报数据分析显示,进行积分兑换诈骗的犯罪分子最喜欢的冒用的对象就是银行,国内几乎所有银行都难逃厄运,特别是一些服务网点多的大牌银行更是倍受青睐。究其原因,一是这些银行知名度高,深受消费者信赖;二是为了方便受骗者汇款。


退款欺诈中,网购成了重灾区。退款欺诈是2015年最流行的网络诈骗之一,其主要形式是骗子冒充电商客服,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刚刚完成网购的消费者进行联系,谎称其购买的商品出现交易异常,并在其“指导”下进行交易异常处理,一步一步诱骗用户进入钓鱼网站,最终骗取用户钱财。


退款欺诈能够成功的关键在于骗子不仅知道受害者的电话号码或聊天账号,同时还能准确地说出购买的商品和购买时间。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或卖家的账号被盗,导致消费数据泄露而造成的。(来源:浙商网 文/马焱 陈杭)


【3·15网络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启动】

日前,国内最大第三方电商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3·15网络消费维权专项行动”(www.100ec.cn/zt/16fwpd/),活动从2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重点关注网络消费者维权集中的电商网购、O2O、微商、海淘、外卖、消费金融、P2P等领域。无论是您个人遇到网购、团购、金融消费欺诈,还是您企业与互联网电商企业纠纷,均可通过投诉通道www.100ec.cn/zt/315/或关注官方微信“网购投诉平台(DSWQ315)”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受理、曝光。



(点击查看高清大图,获取电商主流新媒体资源)

拉至页面底部左下角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投诉在线递交页面

微信网购维权平台

【维权渠道】
(1)工商部门、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异地投诉需加拨区号);
(2)在线投诉通道:www.100ec.cn/zt/315/(提供如下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性别、投诉网站、涉及金额、投诉人所在地、订单号);
(3)微信公众账号:网购投诉平台(DSWQ315);
(4)新浪微博:电商维权顾问

【微信推荐】

(1)核心研究与服务领域专注于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金融业互联网化的中国“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号:i100EC)

(2)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宝宝”理财必备利器——“互联网金融时代”(微信号:hlwjrsd100)

【投稿】[email protected],0571-87756579
【合作】[email protected],15005813969(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