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绍敏
来源=《经略》
按照杨度在1907年的说法,“有文明国而无文明世界”是当时国际体系的基本特点,“今世各国对于内则皆文明,对于外则皆野蛮”。万国竞争时代各国惟力是视,内忧外患凸显了中国国家能力的衰败。自强运动、戊戌变法、清末政改等一系列变革的目的都是为了统一国权,提升中国国家能力,从而以强大民族国家的姿态竞争于世界舞台。清末政治和知识精英希冀通过宪改实现国家富强,绝非对宪政本意的曲解,恰恰是一种精到的把握。宪法(政)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以人权保障为导向、以宪法典形式出现的法治国规范,而首先表征为统一的政治存在。如卡尔·施米特所言:“一个具有政治统一性的民族的具体存在优先于一切规范”。清末改革的实质是“制宪建国”,即重塑中国的政治存在形式(从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钦定宪法大纲》和修律不过是其外在的法律表现形式而已。甚至,代议机关的创构也不是改革的核心,皇权重塑、官制改革、财政和军事集权才是更具根本性的政制要素。本文的考察对象即是清末的军事和财政变革,即所谓“兵财并治”,力图展现清末政府的努力及其面临的困境。
“兵”与“财”:中西历史视野
在近代欧西民族国家和宪政体制诞生的过程中,“国家能力建设”是一个关键词。1500 年以后的欧洲,列国并存,战争频发,残酷的地缘环境迫使君主们将垄断军事和财政权力视为第一要务。如蒂利所言:“战争编织起欧洲民族国家之网,而准备战争则在国家内部创造出国家的内部结构”。为建立有效的强制力量,欧洲君主们逐渐舍弃花费高昂却并不可靠的雇佣军,转而从本国国民中征集军队,为此义务兵役制得以发明。“那些从自己国内资源中招募和维持庞大军队的国家——法国、英国和普鲁士是突出的典型——胜过了所有的其他国家。”为激发民众的民族主义情感,征集更多兵员,以全民战争应对国际竞争,近代欧洲的君主和政府致力于国族观念的塑造,其中,学校爱国教育是最基本的方式。如晚清思想家梁启超所观察到的:“海外之国,其民自束发入学校,则颂爱国之诗歌,相语以爱国之故事,及稍长,则讲爱国之真理”。近代民族国家发明了精确的人口统计技术,为更有效的兵员和税收征集奠定了基本前提。随着国家对社会体系监控能力的增强,普通民众被塑造为统一国家治理下的“国民”,近代民族国家由此获得传统封建国家或王朝国家难以企及的政治动员能力。
战争须以物质基础为后盾,财政汲取能力是最基本的国家能力。“在 1500 年后,由于在战争中获胜的手段变得越来越昂贵,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统治者把他们大部分时间用在筹集资金上。”税收垄断和信贷能力就成为统治者取得战争胜利的关键。关于军事力量与财政税收的关系,诺贝特·埃利亚斯有一段精辟的论述:
我们称之为近代社会的那种社会,首先是在西方,是以形成某种程度的独占为其特点的。个人无权占有军事手段,只有中央政权才有权占有,不管该政权采取何种形式;个人财产或收入的赋税亦集中于社会的中央政权的手中。统统归其使用的财政手段维持着政权的独占,而政权的独占又维护着赋税的垄断。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优先问题,既不可以说经济垄断优先于军事垄断,亦不可说军事垄断优先经济垄断,两者都有着同样的垄断地位。如一方消失,另一方也自动跟进,不管政权独占是由军事还是经济方面所动摇。
近代民族国家为赢取战争胜利,不仅垄断税收征集权力,而且千方百计提高财政汲取能力,为此强大高效的中央政府得以建立,精良的财政体制得以创构,比如国库制度、预决算制度、国税地税划分、审计监督等等。也正是征集财政资源的需要,使得统治者不得不与掌握财富的资本家阶层进行政治协商,也就是说,战争和国家建设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代议和咨询的机制才能得到解决。于是,税收征集问题就成为发展代议民主制度的推动力。在这种背景下,近代国家的统治者召开等级会议(现代议会的早期形态),建立现代行政机构,提高国民健康和教育水平,推动国内经济的统一化和市场化进程。而经济的统一化和市场化进程,又为国家税收的丰裕奠定了基础。
查尔斯·蒂利指出:“没有人设计了民族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库、法庭、中央政府等等。它们通常或多或少是作为无意识的副产品而形成的,通常它们来自执行更为直接任务的努力,特别是为了创建和支持武装力量的努力。”可以说,战争和战争准备缔造了具备强大军事和财政动员能力的欧洲民族国家,从此,军事和财政(贸易、经济)互为奥援,变欧洲各强国为“经济战争国”。当各强国在欧洲处于均势之际,其对外扩张的矛头指向中国等东方国家。近代中英之间的鸦片战争因贸易而起,最终由军事实力来决定胜负。大清王朝的失败表明了中国军事力量的腐溃、财政汲取能力的低下、政府的缺乏效率和国民力量的涣散。一句话,清朝是一个缺乏国家行动能力的传统王朝国家,无力应对欧西民族强国的挑战。为改变这种局面,中国精英阶层提出向西方学习,变中国为一“经济战争国”的设想。君宪派的杨度提出“金铁主义说”——“金者黄金,铁者黑铁;金者金钱,铁者铁炮;金者经济,铁者军事。欲以中国为金国,为铁国,变言之即为经济国、军事国,合为经济战争国。”另一位君宪派知识人康有为明确指出军事和财政集权的迫切性:“夫方今欧、美各国,无论强弱大小治乱,而无不中央集权,举兵财二者统之于政府矣。而吾国分张散漫失纪如此,其何立于竞争之世哉!”实际上,朝野精英的思量是一致的。清末宪政改革的指导方针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具体手段是加强中央集权,同时有限度地开放政权,从而与国民形成良性互动,直接目标是增强国家军事、财政能力和国民动员能力。考察日本宪政大臣达寿对此作过精辟诠释:
夫立宪之国家,其人民皆有纳税、当兵之义务,以此而义务,易一参政之权利,君主得彼之二义务,则权利可以发展,国民得此一权利,则国家思想可以养成。斯时也,君主又为之定宪法为臣民权利之保障,而臣民又得于国会协赞君主之立法,及监督国家之财政,上下共谋,朝野一气,一休一戚,匪不相关,如家人父子者焉。夫如是也,以云战斗,则举国团结一致,为对外之举,所谓臣三千惟一心者是也,而战斗力足矣。以云财富主义,则平日君主政府常藉国力以奖励其殖民,保护其贸易,战时则以国家之信用,募集内国之国债,而人民因欲保其身命财产也,不得不先割其财产之一部,以应国家之要需,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者是也,而财富充矣。
读者不免起疑,中国自古以来不就是大一统国家吗?不是有着久远的强国家传统吗?为何在近代的国际竞争中,中国一败涂地?为何清末改革仍将加强中央集权作为首要任务?欲回答这个问题,须从传统中国政制的特点、近代中外历史,以及国际大势上展开分析。
首先,传统中国的政治集权是十分有限的。“天高皇帝远”、“皇权不下县”等说法虽未必准确,但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历史的真实。如果将近代民族强国作为参照物,传统王朝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假设可能是十分荒谬的。明清以来,君主集权呈现日益强化的趋势,但这种集权和现代国家的集权具有不同的特质,用迈克尔·曼的话来说,它的“专制权力”强,但“基础权力”弱。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认为:“中国是那种军队的作用既在于击退入侵者或扩充国家的领土、又在于维持内部治安的少数大型传统国家之一。然而,中国一如其他地方,垄断国家机器这种暴力工具的愿望,永远只能部分地得以实现。”乾嘉以后,大清王朝走向中衰,政府失效,武备废弛,财政支绌。就军事言,八旗和绿营极度腐化,素质低下,战斗力严重削弱,对内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在镇压白莲教起义和西南苗民起义的过程中,军队的弱点暴漏无遗),对外不足以抵抗欧西列强的进攻。就财政言,康熙“永不加赋”(1713 年)的税收政策固然有利于藏富于民,但它也暗示了清王朝税收征集能力的薄弱,它“使得征收到的赋税不到全国生产总额的 5%,以致财政基础薄弱不能满足一个庞大的近代政府或是工业化改革所需”。19 世纪中叶以后,对外赔款成为清政府的一项财政负担,这使得本已支绌的王朝财政更加捉襟见肘,“当北京政府在1900 年后慢慢地开始打破思想上的抵制而在各个方面进行‘全国的开发’时,它不但缺乏必要的政治控制(虽然它打算取得这种控制),而且还负有外债,这些外债又优先拿走了它借以开始进行发展的财政资源。”财政匮乏严重制约了清政府的政治控制能力和推行改革的能力。
其次,与欧洲列国并存的格局不同,中国很早就完成了统一,这使得它在政治上是早熟的,但也因此缺乏改进军事技术的动力。中国很早就已发明火药和火器,但却没有被有效地用于战争。反而是在近代欧洲,地缘竞争的需要,促使欧洲强国不断改进武器装备。“1815 年到 1914 年间,正如交通通讯革命导致战略的转变一样,武器技术的革命改变了战术”。当欧西民族强国的兵备和战术均已发生革命性变迁之际,中国仍蹒跚不前。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时,“英军已处于初步发展的火器时代,而清军仍处于冷热兵器混用的时代”。清军使用的鸟枪就型式样制而言,已落后英国 200 年。清军火炮、火药、舰船的技术含量也远远落后于英军,“清军在战争的全过程中未能击沉英军的一艘战舰或轮船,而自己的阵地却被打得千疮百孔”。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发起自强运动,发展近代军事工业和近代海军。但由于财政匮乏以及军费常被挪作他用等原因,军队建设成绩有限。比如,北洋海军自成立之日起,就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888-1894 年间竟无一舰一炮之增添,“北洋海军主辅战舰无论在数量上和装备质量上均被日本海军远远超过,成为甲午海战北洋海军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外战争还暴漏出中国军事管理和指挥体制存在的问题。康乾时代,在消灭准噶尔部和平定新疆后,国内不再有大规模的军事行动。陆地大国俄罗斯和新兴海权强家荷兰曾试图侵略中国,但被英武的康熙皇帝和民族英雄郑成功挡在门外(1683年,康熙以武力收复台湾)。由此,中国实现了“帝国治下的和平”,清军的主要任务是对内而非对外,中国军队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国防观念。清军在全国分散驻守,利于分散治民,却不利于集中御外。清军在战时缺乏集中统一的指挥,各军难以协调行动,这也大大降低了清军的战斗力。这不仅导致中英战争的失败,而且也是甲午战败的原因之一。以海军为例。1885 年成立的海军衙门无法实现对海军的统一指挥,李鸿章曾试图以北洋海军统一全国海军,但遭到南洋大臣刘坤一的反对。由于海军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故而,南洋海军受控于南洋大臣。在这种地方分权的统治体制下,海军统一的目标难以达致。“结果,在甲午战争前夕,日方成功地对全国海军作了总动员,而清政府除了北洋舰队外,只动员起三艘广东海军的军舰协助参战,南洋舰队竟连一艘军舰也没派出过。”如此,中国海军(军队)焉能不败?
最后,伴随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而兴起的地方分权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形成所谓“内轻外重”的局面,国家权力出现下移的态势。鉴于八旗和绿营已无战斗力,为镇压农民起义,清政府授权曾国藩、李鸿章等地方大员组织乡勇,并赋予他们在地方自主征集军饷(捐税、厘金等)的权力。由此可见,与近代欧洲的情形相反,在晚清中国,战争不仅没有直接强化国家对军权和财权的控制,反而导致军权和财权的逐渐下移。湘军和淮军不是国家的经制部队,他们也不把自己看作朝廷的军队,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独立的意志,“湘军、淮军并不像有人认为的那样仅仅采取了私军的形式,他们还有私军的心理与意识。”他们对自己的统帅负责,而非对朝廷负责。正如李剑农指出的:“清政府地方势力在洪杨战役期中的变化,不外两点:一是地方督抚取得军事上的实权,其势渐重;二是军队由单元体化为多元体,中央失去把握之权。”虽然部分湘军在 19 世纪 60 年代被裁撤,淮军也在甲午战后走向式微,但是,“清军始终没有改变将帅专兵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北洋政府的军阀割据。”此外,从 19 世纪后半叶始,地方督抚的财政自主权日渐扩大:“当时新增的支出项目主要由各省地方兴办,经费筹措也主要由各省负责,因此各种新税(海关税除外)的征收和支配权从一开始就掌握在各省手里,与各省的财政利益密切相关。”在“督抚专政”局面下,相对独立的地方财政机构逐渐形成,原有的奏销制度名存实亡。甲午战后尤其是庚子事变后,中国对外战争赔款大幅增加。为偿还赔款,清政府赋予各地“就地筹款”权力。不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原以“起运”、“存留”方式加以分配的体制被打破,而且仅仅依靠中央权威来掌控省区之间资金调拨的解协饷制度也变得苍白无力。各省打着“筹款”名义以各种名目征收苛捐杂税,由此造成各省财政体制极其混乱,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的实际收支状况不甚了了,原有的国家财政体制逐渐瓦解。同时,外国列强的干涉也严重侵害了清政府的财政自主权。清政府不仅无法自主确定关税税率,而且丧失了海关行政管理权。清末改革前夕,国家对军权和财权的控制力已弱化到极其危险的地步。
清末“兵”制改革及其困境
为改变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衡局面,清政府自 19 世纪后半叶即试图通过“恢复旧制”的方法进行“收权”,具体措施包括恢复军需用款报销制度、整顿厘金制度、裁撤各局办公处所、收回就地正法权限、整顿军制收军权、规范督抚用人权等,但收效甚微,“外重内轻”的局面积重难返。晚清中国在形式上是统一的,并没有出现类似北洋时代的军阀割据局面,地方督抚的黜陟仍在中央政府手中,中央各部对地方督抚并非毫无制约和监督能力,但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化的协调关系。如一篇时论所言:
政府有权矣,而所下之命或有不便于时者则各省疆吏可抗而不奉行,政府无如何也;即或迫于严切之诏旨不敢据理力争,而其势力又万不可行则相率以阳奉阴违了事,以免政府之摧督,而政府无如何也,是政府之无权也。督抚有权矣,而用一人必请命于大部部臣,驳以不合例不能用也,行一事亦必请命于大部大臣,如执不许则亦不能行也,甚至其下司道若与督抚不洽,则亦可阴抗其意旨而不为奉行,是疆吏亦无权也。夫疆吏无权则政府宜有权,然政府实亦无权,则其权竟不知何属?
这种权力弥散的局面大大制约了国家的行动能力。为增强国家行动能力,清政府不得不进行改革以图挽救危局。迈克尔·曼认为,在近代民族国家创建的过程中,“中央集权国家和区域性权力运作者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很普遍的”。就此言,清末宪改不过是中央与地方政治精英的一次政治较量。最高统治者打着立宪改革的旗号进行中央集权,制定宪法是“假”,夺回下移的军权和财权是“真”。如朝廷御史蔡金台指出的:“中央集权实为因时之要义,而兵财并治,尤在今日为要图。”军事改革(统一军制、统一军事指挥权、提高官兵素质、加强对军队的控制等),是清末宪改的核心内容之一。
改革军制,进行军事集权
甲午一役,清军惨败,清朝军队(军制)的弱点暴露无遗,原有的绿营、淮军和防练军已失去战斗力,北洋海军也告覆灭。它促使朝野精英认识到:“欲立国于20 世纪之世界,非讲军制不可,欲在 20 世纪世界与列强争雄长也,更非讲军制不可”。中国军队亟需重整,中国军制亟待改革。1895 年前后,清政府开始编练新军。先是广西按察使胡燏棻在清政府的授意下,于 1894 年按照德国陆军建制,使用洋枪洋炮训练“定武军”。1895 年 12 月,袁世凯接手这支军队的编练工作,改“定武军”为“新建陆军”。1898 年,“新建陆军”和董福祥的“甘军”、聂士成的“武毅军”并称为“北洋三军”,同受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荣禄的统率。庚子事变之际,袁世凯时任山东巡抚,避开了八国联军的锋芒,新军的实力得以保存。是时,袁部兵力达 2 万人,是清朝实力最强大的一支军事力量。1901 年,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在袁的努力下,新军逐渐扩展为北洋军(即北洋六镇)。与此同时,两江总督张之洞也在南洋组建“自强军”,其营制亦仿德国,颇有成绩。庚子事变后,清政府启动新政改革,其中,军事方面的内容即“裁汰旧军,扩展新军”。清政府命各省学习北洋军和自强军的练军新法,在本省编练新军。
1903 年,清政府开始裁汰绿营,改革军制。清政府成立练兵处,作为编练新军的最高机构,奕劻为总理大臣,袁世凯为会办大臣,铁良为帮办大臣。在其中,袁世凯起主导作用。由于原来六部中的兵部尚没有撤销,两者权限不明,兵部经常与练兵处发生摩擦。于是,清政府在 1906 年进行第一次官制改革时,改兵部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和太仆寺并入。1903-1906 年“练兵处”时期,清政府以练兵为宗旨,“并未收回督抚手中的军权。而且,由于袁世凯等对练兵处的控制,中央不但没有收回军权,反而加重了北洋地方势力的军权。”1904 年 9 月,清政府颁布练兵处拟定的《陆军营制饷章》,具体内容包括立军、督练、设官、募兵、军令、训练、校阅、奖惩、恤赏、薪饷、营舍、军器等等。章程还规定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以便督练新军。此谓统一全国军制。1906 年,陆军部成立后,清政府加快了军事集权的步伐。主张军事集权、与袁世凯素来不和的铁良被任命为陆军部尚书(1909 年 3 月,荫昌接任陆军部尚书,1911 年 5 月,皇族内阁成立,荫昌继任陆军大臣)。陆军部首先收回北洋新军第 1、3、5、6 镇的直接管辖权(1907 年,袁世凯调任军机大臣,不再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1910 年,直隶总督陈夔龙将北洋新军第 2、4镇的直接管辖权移交陆军部)。陆军部还制定了《陆军三十六镇按省分配限年编练章程》,就新军编练对各省提出明确要求。种种措施均表明最高统治者统一军权、重塑国家武装力量的雄心。这一点在 1908 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得以充分体现:“(君上大权之)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君上大权之)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清朝皇帝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不受民选机关的约束。
1908 年,慈禧和光绪去世,年幼的溥仪继位,载沣作为摄政王掌握最高统治权。为进一步削弱汉族官僚的势力,1909 年 1 月,载沣罢黜了权势最重的汉族大臣袁世凯,“逐步恢复了以满洲贵族为中心的中央统治体制,并把全国的军权等收回了中央”。1909 年 7 月,载沣将 1907 年成立的军谘处(隶属于陆军部,原练兵处军令司职掌)改为军谘府,辅佐皇帝统筹全国军务。军谘府的职能仿日本参谋本部,对皇帝直接负责,一切筹划事宜均依皇帝命令。这样,“军谘府就脱离陆军部,成为规划新军编练的领导机构,也是皇帝的参谋本部。陆军部仍然存在,但权力已被大大削弱”。军谘府管理大臣由满洲贵族毓朗、载涛(载沣之弟)担任。军谘府先后颁布《陆军参谋章程》、《军官学堂章程》、《改定军官学堂章程》等,进一步完善了军官制度。
载沣还致力于重建中央海军领导机构,统一海军指挥权。载沣摄政前的 1907 年6 月,清政府曾在陆军部下设海军处,谋划重整海军的相关事宜。载沣摄政后的1909 年 2 月,清廷发布上谕:“方今整顿海军,实为经国要图。著派肃亲王善耆、镇国公载泽、尚书铁良、提督萨镇冰,按照所陈各节妥慎筹画,先立海军基础;并著派庆亲王奕劻随时总核稽察,以昭慎重。”
1909 年 7 月,朝廷任命载洵和萨镇冰为筹办海军事务大臣,筹办海军事务处正式成立。其后,在载洵和萨镇冰的筹划下,长期分立的全国各舰队被整编成巡洋、长江两个舰队,由中央的海军领导部门统一指挥。1910 年 4 月,载洵和萨镇冰奏定筹办海军处各部门的职权。1910 年 12月,筹办海军处奏定《海军部暂行官制大纲》,在原有八司(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防、军法、军医)基础上,增设主计处,裁撤原筹办海军处所设的海军大臣两员、参赞一员,设海军正副大臣各一员。这意味着筹办海军事务处正式改组为海军部。载洵被任命为海军大臣,原海军处参赞谭学衡为副大臣,萨镇冰为巡洋、长江舰队统制,程璧光和沈寿堃分别担任巡洋舰队和长江舰队的统领。1911 年4 月,新的《海军部暂行官制》颁布。中国海军重建渐有起色。
可以说,为统一军事指挥权、提升国家军事能力,清最高统治者作出了一系列集权性质的政制改革,但是,改革存在难以克服的困境。
首先,新军的编练是在加强中央集权的主观意图和不得不依靠各省编练这一互相矛盾的状态下进行的。1911 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一些省份(贵州、湖南、四川、江西、奉天)的新军军费开支占省财政支出 1/3 以上,而另有一些省份(如安徽、甘肃、云南和广西)的比例甚至在一半以上。[48]既然新军主要由各省编练,其所需资金也主要靠地方提供,中央军事机构对新军的指挥权和影响力便要大打折扣。如冯兆基指出的:“北京颁布的政策和规章,地方当局如感到不便,就阳奉阴违,渗进私货。总之,尽管编练新军是中央发起的,但新军仍然有很浓厚的地方色彩。”这表明,既存的央地失衡格局对中央发起的军事集权起着阻滞作用。
其次,集权于满洲权贵倍受非议。铁良、荫昌、毓朗、载涛、载洵等年轻的满洲权贵(或皇族)被任命为中央军事机构的领导人,但他们缺乏足够的军事知识、资历和威信,而最具威望的汉族大臣、北洋新军的掌舵人袁世凯却被摄政王载沣罢黜。年轻的摄政王和满洲权贵们实非驭国和驭军之才。时任外交部官员的颜惠庆后来在回忆录中如此评价:“摄政王载沣为人平和,但柔弱、没有经验,与独断专行、善权变的慈禧太后不一样。在多事之秋,他绝非驭国之才。袁世凯及其亲信被罢黜,也削弱了清廷的力量。”后来出台的皇族内阁更是对宪政改革的一大嘲讽,“这些皇族大臣,既缺乏经验,又无才能;只不过是年少纨绔。”1910 年,革命党人熊成基筹划刺杀载洵,因泄密被抓,在受审时,他历数清廷罪恶,第一条便是海陆军权不与汉人。应该说,他的质问反映了当时很多汉人官僚和精英的心声。
最后,军事权力的积聚本身具有一定的“私人性”,个人控制军队的传统是和中央集权相冲突的。满洲权贵们虽身居高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掌握了对军队的实际领导权。以当时实力最强的北洋新军为例。虽然北洋六镇的直接指挥权被收归陆军部,袁世凯本人也一度被罢黜,但北洋新军的“高级军官都出自小站……无形之中形成了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集团”,这一军事集团并没有因袁世凯的暂时去职而分崩离析。1911 年 10 月 10 日,武昌事起,清廷派陆军大臣荫昌率军南下“讨伐叛乱”,但“北洋军的将领多是袁世凯的旧部,荫昌虽然与北洋军有密切联系,仍然指挥不灵。”在这种背景下,清廷被迫起用袁世凯,先是任命袁世凯为湖广总督,节制派往湖北的陆海军,不久又授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由此,军权再次集中于袁世凯之手,军队的支持成为袁氏重新崛起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