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要问了,租金和市场租金差不多,为什么我要租这个房子?
首先,明确一点,集体租赁住房不是保障房,不是公租房,还是一种市场租赁的房源,所以租金自然要和市场看齐。
其次,这种租赁住房的优势,就是管理规范,租房人不用担心被房东随意涨租金、或是租期未到就被毁约赶出等。
下面自然就要说到租期了。
其实在集体土地租赁房的政策设计时,无论是全国还是北京,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防范变相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杜绝变相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
因此在租期规定的设计方面,就考虑到这个问题。
集体租赁住房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就是说,鼓励大家稳定的租赁,但如果动“歪心眼儿”,一租租个十多年或几十年,成为变相“小产权房”,那没门!
另外,为了杜绝变相“小产权房”,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也有“招儿”。
集体租赁住房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
也就是,一个集体租赁住房的项目才有一个土地证、“房本”,每套房子是没有自己权证的。
同时,权利证书还会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