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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讲座回顾 ▍夫妻财产制度变化解读

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  · 公众号  ·  · 2020-12-14 17:05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相关法律将同时废止。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开始起草,在几代民法学人筚路蓝缕、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制定出一部为中国人量身定做的民法典。

    《民法典》共七编,84章,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每个人的终其一生,都能从里面找到答案。此次民法典还有许多新亮点,如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之举,彰显出我国对人民群众人格权保护的全面加强,更大程度上体现人文关怀。

     为认真学习和宣传《民法典》,切实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意识,推进民法典实施。法学院、法学院校友会和校友总会办公室共同推出专栏,对《民法典》进行多方位地深度解读。并在“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公众号上开设专栏“民法典学习”,以供各位校友随时阅览《民法典》的相关学习内容。





讲座回顾


// 夫妻财产制度变化解读

——王坤教授

//

LECTURE




本次,王坤老师讲授的题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财产制度变化解读”。主要从民法典立法理念的角度切入,对婚姻家庭编的变化进行解读,而非是对法条的简单理解。讲解主要分为五个方面,分别是:婚姻法整体变化、婚姻法立法理念、司法实践中的夫妻财产问题、民法典夫妻财产制度新变化、夫妻财产制度中的过错问题。这五个方面的内容从宏观到微观,环环相扣,更利于听众的理解。

首先,针对婚姻编入典的问题,王坤老师提到要从宏观上把握。婚姻法属于身份法,多年来在我国一直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强调契约自由的财产法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习俗性、伦理性、团体性、要式性。婚姻编入典要处理好与民法典的整体协调,总则与分编的协调通常采用提取公因式归纳的方法,但是,对于身份法中的很多规则却不能归纳到民法典总则的,因此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使民法典发挥更大的作用,变得尤为重要。

宏观方面,是从从婚姻法的立法理念解读,这里需要关注两个重要法条:《民法典》第1041条和第1043条。《民法典》第1041条凸显出家庭的重要性,强调了国家保护家庭的责任,这一条具有实际的适用价值。第1043条重在树立优良家风,体现了家庭在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倡导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两个重要法条也让我们对婚姻法有所期待。


第三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制度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忠诚协议、财产赠与和夫妻债务。(1)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观点,分别是有效、无效和法院不予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中曾规定忠诚协议有效,但是在最终公布时却保持缄默的态度,可见理论和司法界中对该问题争论不休。(2)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赠与未办理过户登记,离婚时赠与一方反悔欲撤销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撤销权的规定,老师认为,这是按照财产法的思路,但是婚姻家庭是一个团体,婚姻家庭关系更多的是身份关系,不能轻易适用财产法,并且这样的做法在实践中会助长“不诚信”。(3)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即《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导致实践中出现“离婚后背负莫名巨额债务”的现象,2018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修改。

第四部分,王坤老师解读了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主要分成五个方面:夫妻债务、家务劳动补偿、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一方、对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其中夫妻共同债务部分的修改基本延续了2018年司法解释的精神,体现了对上述司法难题的回应解决,夫妻共同债务中的核心内容是日常家事代理权。

最后,提出了婚姻家庭编中的三处过错问题,分别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过错方赔偿、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我们可以分为“结婚中的错”(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和“离婚中的错”(即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和离婚损害赔偿)。其中对于“离婚中的错”我们可以从变化过程来看法律变化的脉络,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方在2001年以前就存在,并且是一项法律原则,但是2001年《婚姻法》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删掉了“照顾无过错方”,这可能是基于民法不能双重惩罚的理念。对离婚损害赔偿当时还存在存废之争,质疑的一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有违无过错离婚原则、促使婚姻商品化、司法成本高、侵权制度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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