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赵辉与潘颖协议离婚,涉及股份分割。赵辉将其持有的股份和股权过户给潘颖,导致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此外,赵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并收到金华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赵辉的行为导致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吉林证监局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赵辉和潘颖协议离婚并完成股份分割
赵辉将其直接持有的金圆股份约6614万股股份和间接持有的金圆控股7.67%股权分割给潘颖,使其间接和直接持有股份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市值约为4.1亿元。
关键观点2: 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
由于赵辉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过户给潘颖,金圆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璧生、赵辉变更为赵璧生。
关键观点3: 赵辉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并受到处罚
赵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并且因组织资金流转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吉林证监局处以警告和罚款。
正文
3月21日,金圆股份(000546.SZ,股价4.96元,市值38.57亿元)公告称,近日,其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的通知,
获悉赵辉和潘颖已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
,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两人的约定,
女方潘颖将得到赵辉的全部持股,对应市值约4.1亿元
。
金圆股份称,本次权益变动后,潘颖出具《减持承诺函》,在赵辉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的期间内,潘颖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潘颖获得赵辉全部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
赵璧生、赵辉父子
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金圆股份约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85%。
其中,赵辉直接持有金圆股份约661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股份来源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同时,赵辉还通过持有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7.67%股权而间接持有金圆股份的股份。
根据赵辉和潘颖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赵辉将其持有的金圆股份约661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
割至潘颖名下。
同时,赵辉将持有的金圆控股7.67%股权过户至潘颖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赵辉将不再持有金圆股份的股票和金圆控股股权,不再为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潘颖将直接持有金圆股份约661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并持有金圆控股7.67%股权。
换言之,根据《离婚协议》,潘颖通过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分得的股份约占金圆股份总股本的10.75%,
对应的市值约为4.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