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16年7月至11月,对2015-2016年度各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
本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以下为本次考核结果,你的家乡属于哪个级别?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
山西省、黑龙江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各考核等级内,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参考: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备注 |
质量目标 (40分) | 1 |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联席会议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2 |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质量措施 (60分) | 3 | 质量宏观管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
4 | 质量安全监管 |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质量诚信建设 |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
产品质量监管 |
工程质量监管 |
服务质量监管 |
5 | 质量基础建设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否决项 | 6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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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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