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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通奸史:一个正经而严肃的话题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1-18 06:18

正文

作者王禄生。公号:数说司法,微信号: justice_data

“宝马大战”(宝强离婚案)让大家惊讶地发现通奸行为几乎不会受到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制裁。


然而,从世界范围来看,有些国家仍然将通奸行为视为严重犯罪并课以不同处罚;有些国家尽管把通奸行为出罪化,但也明确规定在财产分割中对出轨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


通奸与法律的互动关系说明了官方对婚内出轨行为的态度。法律上的宽松可能恰恰说明一种默许。


本期推送我们来关注一下人类通奸史——一个很严肃而正经的话题!


韩国废除通奸罪的始末

2015年2月26日,这是一个不一般的星期四。韩国宪法法院正式通过判决废除了一项长达62年的法律,对通奸进行了非罪化处理。从此,思密达们再通奸就不用担心被刑事治罪了。


9名大法官中的5名投了赞成票,他们认为通奸行为的规范应该留给人们自由意志(free will)去决定。婚姻关系需要通过爱来维持,而不是借助外部的刑事法律来强加。这什么逻辑?那重婚罪呢?


另外两名法官投票支持废除通奸法案,但是却不是基于自由意志的考虑。他们认为通奸罪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不应该以监禁刑的形式惩罚。


剩余两名大法官投票维持通奸法案。他们警告说,如果废除这一法案,将会使得韩国民众的“性道德陷入混乱”。


评论文章指出,韩国宪法法院的上述判决意味着该国性道德的改变和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好吧,个人权利。。。


在此之前,韩国政府根据1953年出台的一项法律规定通奸罪最多可以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据韩国官方统计,从1985年开始,一共有530,00名韩国人被以通奸罪起诉,平均每年1767人。不过近年来,被判处通奸罪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院对发生婚外性关系的证据要求越来越高。


1953年法律出台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婚姻关系中受害的妻子,因为当时韩国是一个男权社会,婚后妇女的保障力度很弱。随着妇女地位的提升,该法律的原初目的不断被质疑。


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不断有人在宪法法院挑战通奸法案的合宪性。当然无一例外以失败告终。


最近的一次尝试相信八卦的朋友们都不会陌生哦!2008年,韩国影星玉素利的老公提起通奸罪的指控,最终玉素利被判处8个月监禁,缓期两年执行。当时案子一路打到韩国宪法法院,只有1名大法官投票支持废除通奸法案

奇葩的是,该判决出台之后,韩国最大的避孕套生产商Unidus股价应声上涨15%这什么节奏啊!?亲。


美国通奸合法性

人们常常认为美帝人民对性持开放态度。这实际上是很大的误解。从法律来看,美国许多州都偏向保守。美国只有一个州规定卖淫是合法的。


同样,对于通奸而言,美国绝大多数州仍然视为是一种犯罪。(注意,美国50个州就有50套不一致的法律体系)


因此美国也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几乎硕果仅存的仍然对通奸实施刑事制裁的国家。


直到上个世纪中期,绝大多数美国的州仍然将通奸视为刑事犯罪。


此后,不断有州废除通奸罪,比如宾夕法尼亚州在1973年就废除了这一罪名。


近年来废除通奸罪的州还有西弗吉尼亚州(2010)、科罗拉多州(2013)、新罕不什尔州(2014)。


尽管如此,截止到2014年底,美国50个州中仍然有21个州将通奸视为刑事犯罪。


其中,5个州将通奸视为刑事重罪(felony),而剩余16个州将通奸视为刑事轻罪(misdemeanor)。


虽然在实践中,检察官起诉通奸罪的数量很少,但在面对某些有恶劣影响的通奸行为时仍然可以启动法律的武器。也就是说,王宝强离婚案如果发生在美国,那出轨的人可能就将面临刑法重罪的制裁。如此一来,宝宝心里就没有那么苦了!


欧洲各国通奸合法性

在英美法系的历史上,通奸都是一项刑事重罪(felony)。1707年,英国王座法庭首席大法官John Holt指出,男子与另外一名男子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对财产最严重的侵犯”(the highest invasion of property)汗,这都什么逻辑啊?


英国1751年出版的一部百科全书还把通奸视为仅次于故意杀人罪的严重犯罪。


不过,对于通奸的处罚不断降低到道德的谴责。尤其是从19世纪开始,在西方绝大多数国家中,通奸已经被普遍从刑法中抽离出来。


现阶段所有欧洲国家都已经不把通奸视为刑事犯罪。


在欧洲范围内较晚实现对通奸行为非罪化的国家有意大利(1969)、马耳他(1973)、卢森堡(1974)、法国(1975)、西班牙(1978)、葡萄牙(1982)、希腊(1983)、比利时(1987)、瑞士(1989)、奥地利(1997)、罗马尼亚(2006)。


略微特殊的是土耳其。土耳其一直将通奸视为一种犯罪。这一状况直到1996年前后才有所改变。当时,土耳其国内各界认为原有通奸法案有明显的性别歧视。因此主张通过新的通奸法案。然而,在欧盟的干预下这一修法计划被搁置。


近年来,欧洲人权法院受理了许多涉及通奸被辞退的案件。许多在宗教组织工作的被告人因为通奸而失去工作。


从目前来看,欧洲人权法院并没有得出统一的原则,而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因此,在有些案件中,原告人胜诉;在另一些案件中,原告则败诉。


亚洲各国通奸合法性

在亚洲,我国台湾地区和菲律宾明确规定通奸仍然是一种犯罪。


日本到1947年就废除了通奸罪,而韩国直到2015年才废除。


通奸在我国大陆地区不是一种犯罪,但却是离婚成立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也是反腐的重要方式之一。呵呵呵~~~


印度的涉及通奸的法律较为奇葩。该国法律规定,通奸是指一个男子在没有得到女子丈夫允许的情况下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女子的丈夫同意,则不认定为通奸罪。这都什么逻辑啊!?


更奇葩的是,通奸罪只能起诉与已婚女子发生性关系的男子,该男子最多可以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而通奸的女子则不得被追诉。这都什么逻辑啊!?


正因如此,印度国内有许多人主张这一法律带有严重的性别歧视。


西亚许多国家对通奸的处理则严厉了许多,甚至可以被判处死刑。比如在沙特阿拉伯,通奸罪的处罚就是用石头活活砸死。


通奸与石刑

石刑(stoning)无疑是对通奸处罚各种方式中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刑种。它是用石头活活砸死通奸人员。


这一行刑方式主要在伊斯兰国家中适用。


根据国际组织的统计,目前世界范围内对通奸实施石刑的国家和地区一共有15个(详见下图)。



其中,只有伊朗1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在实际执行石刑(上图黑色区域)。


有5个国家规定石刑合法,也宣判石刑,但却没有执行石刑的记录,它们分别是尼日利亚、苏丹、沙特阿拉伯、也门、阿联酋(上图橙色区域)。


毛里塔尼亚虽然立法规定石刑是合法的,但却没有实施(上图绿色区域)。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3个国家立法虽然禁止石刑,但是在司法体系之外,民间却仍然执行这一刑罚。它们分别是马里、伊拉克和阿富汗(上图红色区域)


据说根据伊斯兰法律,要证明通奸罪也很难。因为控告者需要找出4名目击证人来证明婚外性关系的存在,并且这4名证人需要有良好的声誉。(通奸被4个人同时看到,这得要在什么场合通奸?)


这也是为什么石刑虽然还存在,但是却较少被适用。其原因之一很可能在于较高的证明标准。


正如前文指出的那样,伊朗是全世界唯一一个立法认可石刑,且司法体系也在判决和执行石刑的国家。那么,伊朗的石刑究竟如何呢?(见下图)




伊朗法律规定,男性和女性执行石刑的方法略有不同。上图左边为女性,右边为男性。


执行时,行刑人员会把受刑人包好(有点像包粽子。。。),然后埋到土坑中。


男性埋到腰部,女性埋到胸部。然而开始行刑,也就是砸石头比赛。


不过有趣的是,伊朗法律规定,如果受刑人能够从坑中逃脱,则他/她可以重获自由。


也正因如此,伊朗的石刑被认为有严重的性别歧视,因为女性逃脱的难度比男性大许多。


总而言之,世界范围内对通奸行为出罪化的重要论据是认为这是个人自由free will的体现。但婚姻实际上拟制了大量的法律关系,在婚姻关系中个人自由理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最显著是是双方的忠诚义务。当一方违背了这一义务,法律应该明确给予制裁,无论是财产分割亦或是子女抚养,甚至是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