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材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的要点总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概述
本文介绍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材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包括混凝土买卖合同审查、钢材买卖合同审查、脚手架租赁合同审查等章节。
关键观点2: 合同审查要点
文章详细列出了办理建材合同审查业务的要点,包括总则、混凝土买卖合同审查、钢材买卖合同审查、脚手架租赁合同审查等部分的审查要点。
关键观点3: 审查注意事项
文章强调了在进行建材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注意个案的特殊性等。
关键观点4: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了一些与建材合同审查相关的参考资料,供读者深入学习。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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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材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本指引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建材供应链法律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执笔人:万文方,广东万方律师事务所;谢宜峰,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混凝土买卖合同审查及风险防范
第三章 钢材买卖合同审查
第四章 脚手架租赁合同审查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律师办理建材合同审查业务,保护律师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办理建材合同审查的专业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制定本指引。本类条款对预拌混凝土各等级的单价、特种砼、泵送费及含税问题等进行约定,并对预拌混凝土的单价的变更进行约定,具体审查要点如下:(一)注意价格条款,可对预拌混凝土单价进行明确约定。(二)预拌混凝土主要原材料上浮或下浮的幅度,所能够引发的价格调整幅度,是否明确。(四)如合同约定混凝土预估总供应量及预估总金额,可审查是否存在类似于“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表述。本类条款主要针对交(提)货地点、方式,审查要点如下:(二)交(提)货地点能否变更,如何变更,发生变更如何进行确认。(五)如实际交(提)货人发生变更,双方如何进行确认。本类条款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订货、卖方送货的方式及要求进行约定,具体审查要点如下:(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签收人和对账员,签收人和对账员的身份能否具体明确。(二)合同是否约定延期供货的责任,是否约定了免责事由。本类条款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订货安排、浇筑方式等进行约定,审查要点如下:本类条款主要对卖方的质量责任进行规定,审查要点如下:(二)是否约定了相应的质量问题所对应的责任的承担方式。本类条款主要对混凝土质量验收及数量验收进行规定,审查要点如下:(二)是否约定了质量验收、数量验收期限,是否对超过验收期限而未进行验收的后果进行了约定。(三)是否约定了质量验收、数量验收通过与不予通过的标准。(四)对于无法通过质量验收、数量验收的情形,是否约定了补救方式,是否设置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本类条款主要对结算方法及付款的条款进行约定,审查要点如下:(二)是否对其中一方不配合结算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约定。(四)结合供货时间条款、结算条款、支付条款进行审查。本类条款主要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约定,审查要点如下:(一)注意实际签章主体的姓名或名称,是否自己所选择的交易相对方。(二)注意核对合同内所填写的合同主体名称,与公章、签字所显示的名称,是否一致。
第十二条 关于项目基本情况及钢材供应量总额条款的审查本类条款主要针对项目基本情况及钢材供应量总额,审查要点如下:(一)需要确定:签订合同之前,是否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有无进行现场勘查。(二)审查钢材供应总量是约定为固定量还是实际发生额。(三)对于送货单所载价格与合同所载价格不一致的情况,有无约定如何确定价格。(一)对于钢材需求计划,是约定为不可变更的钢材供应量条款,还是以实际需求为准。(二)如卖方无法按照需求计划供货,是否触发违约责任。(三)如买方不按照需求计划采购,是否触发违约责任。本类条款主要针对交(提)货地点、方式,审查要点如下:(二)交(提)货地点能否变更,如何变更,发生变更如何进行确认。(五)如实际交(提)货人发生变更,双方如何进行确认。(二)是否约定了质量验收、数量验收期限,是否对超过验收期限而未进行验收的后果进行了约定。(三)是否约定了质量验收、数量验收通过与不予通过的标准。(四)对于无法通过质量验收、数量验收的情形,是否约定了补救方式,是否设置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五)是否约定质量检验条款,检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本类条款主要对结算方法及付款的条款进行约定,审查要点如下:(二)是否对其中一方不配合结算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约定。(六)是否对钢材价格约定了基准价及最终确定价格的方式。(一)明确该保证条款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本类条款主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供需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审查要点如下:(四)结合供货时间条款、结算条款、支付条款进行审查。本类条款主要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约定,审查要点如下:脚手架租赁合同通常约定由脚手架租赁站向建筑公司提供脚手架器材,令其租赁使用;合同履行完毕后,再回收脚手架器材,建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租金,或一并支付损坏器材维修费、丢失器材赔偿费。第二十二条 关于租赁物所在工程名称、地址及租赁时间条款的审查本类条款主要针对租赁物所在工程名称、地址及租赁时间,审查要点如下:(三)租赁时间是否明确,有无设定租赁时间延长或缩短的情形。(一)对于送货单、退货单的签章确认问题,进行了怎样的约定。(二)对于送货单、退货单的确认人有无进行约定,确认人的身份是否明确。(四)有无约定出租方取回脚手架后的验收期限,有无约定逾期不进行验收的后果。本类条款主要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约定,审查要点如下:本类条款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供需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审查要点如下:(二)是否对承租方逾期付款、损坏脚手架等情形设置了违约责任。(三)是否对出租方逾期提供脚手架、所提供的脚手架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情形设置了违约责任。(四)结合交货时间条款、结算条款、支付条款进行审查。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仅供律师办理建材合同审查业务时的参考,不具有强制性。在使用本指引时,律师应以法律为准绳,并关注新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注意个案的特殊性。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不应作为评价律师相关工作内容、方式及成果的依据,即使本指引使用“应当”“应”甚至“必须”,也仅是表达建议程度的不同,不应理解为律师未如此操作即属执业过失或重大错误,不作为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评价依据,更不作为追究律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第三十条 本指引根据2023年2月27日以前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判例和律师业务实践制定。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应以新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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