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拼搏的女性朋友,你们是否曾经担心婚后回单位工资会变少?生完孩子重返职场却成为铁板上的鱿鱼?招聘会上会被四处嫌弃?放心!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为女性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活动现场。周金友 摄
6月3日上午,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总工会、省妇联在杭州少年宫广场举行新修订《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宣传日活动。活动现场,主办单位通过设立咨询台、展出宣传画板、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问卷调查答题等方式,普及和宣传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新《办法》结合浙江实际,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劳动保护内容、特殊期间待遇以及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措施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广大女职工撑起权益的“保护伞”,有利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下面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新《办法》有哪些亮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大了,要帮广大妇女解决平等就业问题,完善、落实生育保险政策。
2、就业歧视、限制生育?NO!NO!NO!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招聘、裁员等等都不得歧视妇女。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不能有限制结婚、生育和缩减产假的约定。
3、劳动合同签了,那么另一个合同,你和单位签了么?
“当当当”,这就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是劳动者一方和单位行政方签订的专项合同,这个合同里要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女职工一年一次的妇科常见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辅导等等,内容有很多,具体看协商,如果协商够给力,你的福利、待遇……总之,你懂的!
4、怀孕了,不舒服,不敢请假休息,肿么办?
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怀孕7个月以上的亲们,你们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的带薪休息,而且用人单位不能额外增加你的工作量。
5、时间过得太快了,产假已经休了98天了,好想再多休几天呀!
好消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再增加30天。
是不是觉得很赞!什么,还在担心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这个不用愁。
作为上班族,参加了生育保险,就能领到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也不用担心,用人单位会按照产前工资标准发放;
千万别以为没有工作的失业妇女就只能“羡慕嫉妒恨”,符合计生规定的您可以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此外,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6、刚刚脱离宝宝的新妈妈们,上班总有很多尴尬,新《办法》来帮忙。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要建立起来。还有,女厕厕位比例要增加。新《办法》真是太人性化啦!
7、这么多保障,是不是又暖心又贴心呢。
可是,万一真碰上了职场不公待遇,咋整呢?您可以依法向人社、安监、卫计委以及工会、妇联投诉、举报、申诉!还能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是不是感觉安心好多呀!
8、最后,还有一条温馨提示:要维权,找工会,千万别忘了浙江工会可是咱们职工的娘家人哦!
来源:浙江在线、浙工之家
19楼最新新闻推荐
1、住个酒店房间里空调掉下来砸断脚趾 怪电视?
2、宠物狗做了节育还时不时发情......切了又长?
回复【新闻】查看详情
↓↓↓猛戳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最新最热的新闻